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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22-12-04 | 阅:  转:  |  分享 
  
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燃气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XXXX-XXXX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隐患细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要求

成立组织

燃气企业应成立危险源辨识工作领导小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应由工程施工、场站输配、管网运行、客户管理等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人及一线技术骨干力量人员构成。

完善制度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4.2适用于本章节。

全员培训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燃气企业人力资源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并纳入员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公司级(公司对部门经理、主任及主要骨干人员培训)、部门级(部门对班组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本单位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方法、治理措施等内容,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表、课件和/或教材影像资料、考核等资料。

架构和职责

企业应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基层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安全管理部门,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结合燃气生产企业实际,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并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

4.4.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a)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团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b)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c)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e)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f)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g)利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安全例会等,听取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根据公司管理现状和外部环境,发出明确的指令;

h)对重大隐患上报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充足。

4.4.2 企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a)组织落实公司(集团)级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b)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安全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

c)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4.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4.4.4 各基层部门

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4.4.5 岗位人员

各基层岗位员工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应按照操作规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隐患统计分析留下资料。

隐患分级与分类

隐患分级

DB37/T 2883-2016第6.1适用于本章节。

隐患分类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5.2适用于本章节。

工作程序和内容

编制排查清单

基本要求

DB37/T 2883-2016第7.1.1适用于本章节。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1.2适用于本章节。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1.3适用于本章节。

制定排查计划

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中的《作业活动风险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管控清单》中的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新的表中,增加“日常检查”、“专业组织检查”、“综合检查”等栏,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隐患排查

排查类型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2.1适用于本章节。

排查要求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2.2适用于本章节。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集团)级、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公司(集团)、分公司级排查对应综合性检查,部门、班组级对应日常检查、专业部门对应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包括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检查、节假日隐患检查,交替进行。

a)公司(集团)级、分公司级:按照风险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危险源管控措施排查的隐患,一级和二级危险源通常往往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严重或较重;

b)部门级: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应设为排查点,包含公司级排查点,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除外;

c)班组及岗位级: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

d)专业级:专业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如部门用电专业的排查点可包括高压线路、高压配电、低压配电、静电接地系统、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燃气报警仪校准、燃气管道防腐层检测等。

排查周期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2.4适用于本章节。

确定排查项目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2.5适用于本章节。

排查结果记录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2.6适用于本章节。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建议

DB37/T 2883-2016第7.3.4.适用于本章节。

隐患治理要求

DB37/T XXXX-2017(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第6.3.2适用于本章节。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或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治理建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能体现隐患原因、依据、整改期限、责任人 的要求和闭环管理;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分为一般隐患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报告形式把治理的措施、图片反馈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出具验收意见。

一般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制发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将治理建议传达给存在隐患的分公司、部门、班组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能体现隐患原因、依据、整改期限、责任人的要求和闭环管理。

存在隐患的分公司、部门、班组接到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单后,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隐患排查部门回复《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验收通知单》。未能按期整改的应说明原因。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一级(公司集团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实行公司安全部门重点督办,并要制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下达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通知书,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

二级(分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但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

6.4.5.2 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5.3 治理实施

治理方案由排查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运行部门进行论证、论证后实施相关部门、安全部门、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审批、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部门及责任人、治理时限。

隐患治理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的验收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运行部门及班组、岗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闭环管理。

文件管理

DB37/T 2883-2016第8适用于本章节。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DB37/T 2883-2016第9章适用于本章节。

持续改进

DB37/T 2883-2016第10章适用于本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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