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第1.0.3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1.0.4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1.0.5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1.0.6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遇水膨胀止水条 water swelling strip 具有遇水膨胀性能的遇水膨胀腻子条和遇水膨胀橡胶条的统称。 第2.0.2条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al time 单组份材料自容器打开或多组份材料自混合起,至不适宜施工的时间。 第2.0.3条 涂膜抗渗性 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涂膜抵抗地下水渗入地下工程内部的性能。 第2.0.4条 涂膜耐水性 water resistsance of film coating 涂膜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各种性能指标的能力。 第2.0.5条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polymer cement water 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双组份水性防水涂料。 第2.0.6条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water-proofing course of watertight plastic sheet 采用由工厂生产的具有一定厚度和抗渗能力的高分子薄板或土工膜,铺设在初期支护与内衬砌间的防水层。 第2.0.7条 暗钉圈 concealed nail washer 设置于塑料防水板内侧,并由与防水板相热焊的材料组成,用于固定防水板的垫圈。 第2.0.8条 无钉铺设 non-nails layouts 将塑料防水通过热焊固定于暗钉圈上的一种铺设方法。 第2.0.9条 背衬材料 backing material 嵌缝作业时填塞在嵌缝材料底部并与嵌缝材料无粘结力的材料,其作用在于缝隙变形时使嵌缝材料不产生三向受力。 第2.0.10条 加强带 strengthening band 在原留设伸缩缝或后浇带部位,留出一定宽度,采用膨胀率大的混凝土与相邻混凝土同时浇筑的部位。 第2.0.11条 诱导缝 inducing joint 通过适当减少钢筋对混凝土的约束等方法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的易开裂的部位。 第2.0.12条 预注浆 pre-grouting 工程开挖前使浆液预先充填围岩裂隙,达到堵塞水流、加固围岩目的所进行的注浆。可分为工作面预注浆,即超前预注浆;地面预注浆,包括竖井地面预注浆和平巷地面预注浆。 第2.0.13条 高压喷射注浆法 high-pressurized jet grouting 将带有特殊喷嘴的注浆管置入土层的预定深度后,以20MPa以上的高压喷射流,使浆液与土搅拌混合,硬化后在土中形成防渗帷幕的一种注浆方法。 第2.0.14条 衬砌前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before lining 工程开挖后,在衬砌前毛洞的围岩加固和止水所进行的注浆。 第2.0.15条 回填注浆 back-fill grouting 在工程衬砌完成后,为充填衬砌和围岩间空隙所进行的注浆。 第2.0.16条 衬砌后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after lining 在回填注浆后需要增强防水能力时,对围岩进行的注浆。 第2.0.17条 凝胶时间 gel time 浆液自配制时起至不流动时止这段时间。 第2.0.18条 衬砌内注浆 lining grouting 由于衬砌缺陷引起渗漏水时,在衬砌内进行的注浆。 第2.0.19条 复合管片 composite segment 钢板与混凝土复合制成的管片。 第2.0.20条 密封垫沟槽 gasket groove 为使密封垫正确就位、牢固固定、并使垫片被压缩的体积得以储存,而在管片混凝土环、纵面预设的沟槽。 第2.0.21条 密封垫 gasket 由工厂加工预制,在现场粘贴于管片密封垫沟槽内,用于管片接缝防水的垫片。分为以弹性压密止水的具有特殊形状断面的弹性橡胶密封垫和以遇水膨胀止水的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两类。 第2.0.22条 螺孔密封圈 bolt hole sealing washer 为防止管片螺栓孔渗漏水而设置的密封垫圈。通常将它套在螺杆上,利用螺母、垫片压密,从而堵塞混凝土孔壁与螺栓间的孔隙,满足防水要求。 第2.0.23条 自流平水泥 artesian cement 在低水灰比下不经振捣能使净浆、砂浆或混凝土达到预定强度和密实度的特种水泥。第3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地下工程必须进行了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第3.1.2条 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第3.1.3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第3.1.4条 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第3.1.5条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第3.1.6条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第3.1.7条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有关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第3.1.8条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第3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3.2 防水等级 第3.2.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表3.2.1防水等级标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 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第3.2.2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第3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3.3 防水设防要求 第3.3.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1选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2选用。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表3.3.1-1工程部位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 防水措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砂浆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塑料防水板 金属板 遇水膨胀止水条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外抹防水砂浆 外涂防水涂料 膨胀混凝土 遇水膨胀止水条 外贴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外贴防水卷材 外涂防水涂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等级 一级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二级 应选 应选一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三级 应选 宜选一种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至二种 四级 宜选 --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表3.3.1-2工程部位主体内衬砌施工缝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 防水措施 复合式衬砌 离壁式衬砌、衬套 贴壁式衬砌 喷射混凝土 外贴式止水带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涂防水涂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等级 一级 应选一种 --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二级 应选一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三级 -- 应选一种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种 四级 应选一种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第3.3.2条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材料。 第3.3.3条 处于冻土层中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100次。 第3.3.4条 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1 防水混凝土 第4.1.1条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而成,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第4.1.2条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 第4.1.3条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表4.1.3工程埋置深度(m)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10~20 S8 20~30 S10 30~40 S12 注:① 本表适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②山岭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4.1.4条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第4.1.5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第4.1.6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3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第4.1.7条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高效减水剂; 3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4 在受冻融作用时,液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灰硅酸盐水泥; 5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第4.1.8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为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的规定; 2 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的规定。 第4.1.9条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的规定。 第4.1.10条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第4.1.11条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第4.1.12条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第4.1.13条 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 第4.1.14条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2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2 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3 灰砂比宜为1:1.5~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6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7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 第4.1.15条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1 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 2 砂、石为±2%。 第4.1.16条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第4.1.17条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第4.1.18条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第4.1.19条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源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第4.1.20条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第4.1.21条 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见图4.1.21。 图4.1.21-1:施工缝 防水基本构造(一) 1-先浇混凝土; 2-遇水膨胀止水条; 3-后浇混凝土 图4.1.21-2:施工缝 防水基本构造(二) 外贴止水带L≥150 外涂防水涂料L=200 外抹防水砂浆L=200 1-先浇混凝土; 2-外贴防水层; 3-后浇混凝土 图4.1.21-3:施工缝 防水基本构造(三) 钢板止水带L≥100 橡胶止水带L≥125 钢边橡胶止水带L≥120 1-先浇混凝土; 2-中埋止水带; 3-后浇混凝土 第4.1.22条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3 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的膨胀率不应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 4 遇水膨胀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槽内; 5 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第4.1.23条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 2 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3 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4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5 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6 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第4.1.24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见图4.1.24。 图4.1.24:固定模板用螺栓的防水做法 1-模板;2-结构混凝土;3-止水环;4-工具式螺栓; 5-固定模板用螺栓;6-嵌缝材料;7-聚合物水泥砂浆 第4.1.25条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第4.1.26条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 宜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方法,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 采用掺化学外加剂方法施工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第4.2.1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包括普通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砂浆等,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第4.2.2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第4.2.3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4.2.4条 水泥砂浆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第4.2.5条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20mm。 第4.2.6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第4.2.7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的规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 第4.2.8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剂、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改性后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表4.2.8改性剂种类粘结强度(MPa)抗渗性(MPa)抗折强度(MPa)干缩率(%)吸水率(%)冻融循环(次)耐碱性耐水性(%) 外加剂、掺合料 >0.5 ≥0.6 同一般砂浆 同一般砂浆 ≤3 >D50 10%NaOH溶液浸泡14d无变化 -- 聚合物 >1.0 ≥1.2 ≥7.0 ≤0.15 ≤4 >D50 ≥80 注: 耐水性指标是在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主芨抗渗性的保持率。 第4.2.9条 基层表面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第4.2.10条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堵塞抹平。 第4.2.11条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浆层。 第4.2.12条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见表4.2.12。 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表4.2.12名称配合比(质量比)水灰比适用范围 水泥 砂 水泥浆 1 0.55~0.60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 水泥浆 1 0.37~0.40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 水泥砂浆 1 1.5~2.0 0.40~0.50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第4.2.13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第4.2.14条 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应在1h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第4.2.15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茬时,采用阶梯坡形茬,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第4.2.16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宜在雨天及5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冬季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夏季施工时,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第4.2.17条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剂的防水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3 卷材防水层 第4.3.1条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第4.3.2条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 第4.3.3条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第4.3.4条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第4.3.5条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 第4.3.6条 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6-1的要求;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表4.3.6-1项目性能要求 聚酯毡胎体卷材 玻纤毡胎体卷材 聚乙烯膜胎体卷材 拉伸性能 拉力(N/50mm) ≥800(纵横向) ≥500(纵向) ≥140(纵向) ≥300(横向) ≥120(横向)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40(纵横向) -- ≥250(纵横向) 低温柔度(℃) ≤-15 3mm厚,r=15mm;4mm厚,r=25mm;3S,弯180°,无裂纹 不透水性 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6-2的要求。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表4.3.6-2项目性能要求 硫化橡胶类 非硫化橡胶类 合成树脂类 纤维胎增强类 JL1 JL2 JF3 JS1 拉抻强度(MPa) ≥8 ≥7 ≥5 ≥8 ≥8 断裂伸长率(%) ≥450 ≥400 ≥200 ≥200 ≥10 低温弯折性(℃) -45 -40 -20 -20 -20 不透水性 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 第4.3.7条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间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 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 第4.3.8条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 第4.3.9条 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5℃,热溶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10℃。 第4.3.10条 铺贴卷材前,应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兴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性相容; 2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第4.3.11条 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热熔法施工;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 第4.3.12条 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粘法; 2 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时,幅宽内卷材底表面加热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材时,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并应涂刷均匀; 3 铺贴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 4 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 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采用合成树脂类的热塑性卷材时,搭接宽度宜为50mm,并采用焊接法施工,焊缝有效焊接应小于3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6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7 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0mm。 第4.3.13条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卷材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2 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 3 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 4 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 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茬的搭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为1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为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卷材的甩茬、接茬做法见图4.3.13。 图4.3.13:卷材防水层甩茬、接茬做法 1-临时保护墙;2-永久保护墙;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4-卷材防水层;5-水泥砂浆找平层;6-混凝土垫层;7-卷材加强层; 1-结构墙体;2-卷材防水层;3-卷材保护层;4-卷材加强层;5-结构底板;6-密封材料;7-盖缝条 第4.3.14条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并根据卷材特性选用保护层; 2 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第4.3.15条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 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或铺抹20mm厚的1:3水泥砂浆。 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4 涂料防水层 第4.4.1条 涂料防水层包括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可选用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有机涂料可选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第4.4.2条 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强的粘结性。 第4.4.3条 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涂料或有机涂料,或采用先涂水泥基类无机兴头而后涂有机涂料的复合涂层; 2 冬季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如用水乳型涂料,温度不得低于5℃; 3 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 4 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涂料并做刚生保护层。 第4.4.4条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应在阴阳角及底板增加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并增涂2~4遍防水涂料。 第4.4.5条 防水涂料可采用外防外涂、外防内涂两种做法,见图4.4.5-1、4.4.5-2。 图4.4.5-1:防水涂料外防外涂做法 1-结构墙体;2-涂料防水层;3-涂料保护层;4-涂料防水加强层;5-涂料防水层搭接部位保护层;6-涂料防水层搭接部位;7-永久保护墙;8-涂料防水加强层;9-混凝土垫层 图4.4.5-2:防水涂料外防内涂做法 1-结构墙体;2-砂浆保护层;3-涂料防水层;4-砂浆找平层;5-保护墙;6-涂料防水加强层;7-涂料防水加强层;8-混凝土垫层 第4.4.6条 水泥基防水涂料的厚度宜为1.5~2.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有机防水涂料根据材料的性能,厚度宜为1.2~2.0mm。 第4.4.7条 涂料防水层所选用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2 无毒、难燃、低污染; 3 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耐磨性和抗刺穿性;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必性及较大适应基层变形能力。 第4.4.8条 无机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8-1、4.4.8-2的规定。 无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表4.4.8-1涂料种类抗折强度(MPa)粘结强度(MPa)抗渗性(MPa)冻融循环 水泥基防水涂料 >4 >1.0 >0.8 >D50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3 ≥1.0 >0.8 >D50 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表4.4.8-2涂料种类可操作时间 (min)潮湿基面粘结强度(MPa)抗渗性(MPa)浸水168h后拉抻强度(MPa)浸水168h后断裂伸长率(%)耐水性(%)表干(h)实干(h) 涂膜(30min) 砂浆迎水面 砂浆背水面 反应型 ≥20 ≥0.3 ≥0.3 ≥0.6 ≥0.2 ≥1.65 ≥300 ≥80 ≤8 ≤24 水乳型 ≥50 ≥0.2 ≥0.3 ≥0.6 ≥0.2 ≥0.5 ≥350 ≥80 ≤4 ≤12 聚合物水泥 ≥30 ≥0.6 ≥0.3 ≥0.8 ≥0.6 ≥1.5 ≥80 ≥80 ≤4 ≤12 注: ①浸水168h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延伸率是在浸水取出后只经擦干即进行试验所得的值。 ②耐水性指标是指材料浸水168h后取出擦干即进行试验,其粘结强度及抗渗性的保持率。 第4.4.9条 基层表面的气孔、凹凸不平、蜂窝、缝隙、起砂等,应修补处理,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无水珠、不渗水。 第4.4.10条 涂料施工前,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 第4.4.11条 涂料施工前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穿墙管等部位进行密封或加强处理。 第4.4.12条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必须严格按涂料的技术要求进行。 第4.4.13条 涂料防水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刷或喷涂,应待前一道涂层实干后进行;涂层必须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施工缝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4.4.14条 铺贴胎体材料时,应使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白茬及褶皱。 第4.4.15条 有机防水涂料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顶板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和40~5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顶板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 侧墙背水面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保护; 3 侧墙迎水面宜选用软保护层或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保护。 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第4.5.1条 塑料防水板可选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共聚物沥青(ECB)、聚氯乙烯(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类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第4.5.2条 塑料防水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宽宜为2-4m; 2 厚度宜为1-2mm; 3 耐刺穿性好; 4 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蚀性、耐菌性好; 5 塑料防水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塑料防水板物理力学性能表4.2.5项目拉伸强度(MPa)断裂延伸率(%)热处理时变化率(%)低温弯折性抗渗性 指标 ≥12 ≥200 ≥2.5 -20℃无裂纹 0.2MPa24h不透水 第4.5.3条 防水板应在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设。 第4.5.4条 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宜平整、无尖锐物。基层平整度应符合D/L=1/6~1/10的要求。 D----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 L----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第4.5.5条 铺设防水板前应先铺缓冲层。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层上,见图4.5.5。 图4.5.5:暗钉圈固定缓冲层示意图 1-初期支护;2-缓冲层;3-热塑性圆垫圈;4-金属垫圈;5-射钉;6-防水板 第4.5.6条 铺设防水板时,边铺边将其与暗钉圈焊接牢固。两幅防水板的搭接宽度应为100mm,搭接缝应为双焊缝,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焊接严密,不得焊焦焊穿。环向铺设时,先进后墙,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部防水板。 第4.5.7条 防水板的铺设应超前内衬混凝土的施工,其距离宜为5~20m,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第4.5.8条 内衬混凝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捣棒不得直接接触防水板; 2 浇筑拱顶时应防止防水板绷紧。 第4.5.9条 局部设置防水板防水层时,其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第4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6 金属防水层 第4.6.1条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拼接应采用焊接,拼接焊缝应严密。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第4.6.2条 结构施工前在其内侧设置金属防水层时,金属防水层应与围护结构内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 层上焊接一定数量的锚固件,见图4.6.2。 图4.6.2:金属板防水层 1-金属防水层;2-结构;3-砂浆防水层;4-垫层;5-锚固筋 金属板防水层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金属板防水层底板上应预留浇捣孔,并应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实,待底板混凝土浇筑完后再补焊严密。 第4.6.3条 在结构外设置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焊在混凝土或砌体的预埋件上。金属防水层经焊缝检查合格后,应将其与结构间的空隙用水泥砂浆灌实。见图4.6.3。 图4.6.3:金属板防水层 1-砂浆防水层;2-结构;3-金属防水层;4-垫层;5-锚固筋 第4.6.4条 金属板防水层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第4.6.5条 金属板防水层应采取防锈措施。 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1 变形缝 第5.1.1条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 第5.1.2条 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不设或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及工程地质情况采用诱导缝、加强带、后浇带等替代措施。 第5.1.3条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第5.1.4条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其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mm。当计算沉降差值大于30mm时,应在设计时采取措施。 第5.1.5条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用于伸缩的变形缝的宽度宜小于此值。 第5.1.6条 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本规范表3.3.1-1、3.3.1-2、选用。变形缝的几种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1.6-1、5.1.6-2、5.1.6-3。 图5.1.6-1:中埋式止水带与外贴防水层复合使用 外贴式止水带L≥300 外贴防水卷材L≥400 外涂防水涂层L≥400 1-混凝土结构;2-中埋式止水带;3-填缝材料;4-外贴防水层 图5.1.6-2:中埋式止水带与遇水膨胀橡胶条、嵌缝材料复合使用 1-混凝土结构;2-中埋式止水带;3-嵌缝材料;4-背衬材料;5-遇水膨胀橡胶条;6-填缝材料 图5.1.6-3:中埋式止水带与可卸式止水带复合使用 1-混凝土结构;2-填缝材料;3-中埋式止水带;4-预埋钢板;5-紧固伯压板;6-预埋螺栓;7-螺母;8-垫圈;9-紧固件压块;10-Ω型止水带;11-紧固件圆钢 第5.1.7条 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其中间呈圆弧形,见图5.1.7。 图5.1.7:中埋式金属止水带 1-混凝土结构;2-金属止水带;3-填缝材料 第5.1.8条 橡胶止水带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物理性能应符合HG2288-92的规定。 钢边橡胶止水带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钢边橡胶止水带的物理力学性能表5.1.8项目硬度(邵氏A)拉伸强度(MPa)扯断伸长率(%)压缩永久变形(70℃×24h)%扯裂强度(N/mm)热老化性能(70℃×168h)拉伸永久变形(70℃×24h拉伸100%)橡胶与钢带粘合试验 硬度变化(邵氏A) 拉伸强度(MPa) 扯断伸长率(%) 破坏类型 粘合强度(MPa) 性能指标 62±5 ≥18.0 ≥400 ≤35 ≥35 ≤+8 ≥16.2 ≥320 ≤20 橡胶破坏(R) ≥6 第5.1.9条 遇水膨胀橡胶条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8.1.5-2中的规定。 第5.1.10条 嵌缝材料最大拉强度不应小于0.2MPa,最大伸长率应大于30%,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的级别不应小于8020。 第5.1.11条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2 止水带应妥善固定,顶、底板内止水带应成盆状安设。止水带宜采用专用钢筋套或扁钢固定。采用扁钢固定时,止水带端部应先用扁钢夹紧,并将扁钢与结构内钢筋焊牢。固定扁钢用的螺栓间距宜为500mm,见图5.1.11; 图5.1.11:顶(底)板中埋式止水带的固定 1-结构主筋;2-混凝土结构;3-固定用钢筋;4-固定止水带用扁钢;5-填缝材料;6-中埋式止水带;7-螺母;8-双头螺杆 3 中埋式止水带先施工一侧混凝土时,其端模应支撑牢固,严防漏浆; 4 止水带的接缝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 5 中埋式止水带在转弯处宜采用直角专用配件,并应做成圆弧形,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应不小于200mm,钢边橡胶止水带应不小于300mm,且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第5.1.12条 安设于结构内侧的可卸式止水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需配件应一次配齐; 2 转角处应做成45°折角; 3 转角处应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第5.1.13条 当变形缝与施工缝均用外贴式止水带时,其相交部位宜采用图5.1.13-1所示的专用配件。外贴式止水带的转角部位宜使用图5.1.13-2所示的专用配件。 图5.1.13-1:外贴式止水带在施工缝与变形缝相交处的专用配件 图5.1.13-2:外贴式止水带在转角处的专用配件 第5.1.14条 宜采用遇水膨胀橡胶与普通橡胶复合的复合型橡胶条、中间夹有钢丝或纤维织物的遇水膨胀橡胶条、中空圆环型遇水膨胀橡胶条。当采用遇水膨胀橡胶条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止水条胀出缝外。 第5.1.15条 嵌缝材料嵌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缝内两侧应平整、清洁、无渗水,并涂刷与嵌缝材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 2 嵌缝时应先设置与嵌缝材料隔离的背衬材料; 3 嵌填应密实,与两侧粘结牢固。 第5.1.16条 在缝上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前,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而后再行施工。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3、4.4中的有关规定。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2 后浇带 第5.2.1条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000mm。 第5.2.2条 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后浇带的防水构造见图5.2.2-1、5.2.2-2、5.2.2-3。 图5.2.2-1:后浇带防水构造(一) 1-先浇混凝土;2-遇水膨胀止水条;3-结构主筋;4-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 图5.2.2-2:后浇带防水构造(二) 1-先浇混凝土;2-结构主筋;3-外贴式止水带;4-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 图5.2.2-3:后浇带防水构造(三) 1-先浇混凝土;2-遇水膨胀止水条;3-结构主筋;4-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 第5.2.3条 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混凝土应局部加厚,并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见图5.2.3。 图5.2.3:后浇带超前止水构造 1-混凝土结构;2-钢丝网片;3-后浇带;4-填缝材料;5-外贴式止水带;6-细石混凝土保护层;7-卷材防水层;8-垫层混凝土 第5.2.4条 后浇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14d后进行; 2 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4.1.22条的规定; 3 后浇带混凝土施工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予以保护,严防落入杂物的损伤外贴式止水带; 4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3 穿墙管(盒) 第5.3.1条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第5.3.2条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第5.3.3条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并应预留凹槽,槽内用嵌缝材料嵌填密实。其防水构造见图5.3.3-1、5.3.3-2。 图5.3.3-1:固定式穿墙管防水构造(一) 1-止水环;2-嵌缝材料;3-主管;4-混凝土结构 图5.3.3-2:固定式穿墙管防水构造(二) 1-遇水膨胀橡胶圈;2-嵌缝材料;3-主管;4-混凝土结构 第5.3.4条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应加焊止水环,见图5.3.4。 图5.3.4:套管式穿墙管防水构造 1-翼环;2-嵌缝材料;3-背衬材料;4-填缝材料;5-挡圈;6-套管;7-止水环;8-橡胶圈;9-翼盘;10-螺母;11-双头螺栓;12-短管;13-主管;14-法兰盘 第5.3.5条 穿墙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止水环应与主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墙管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2 管与管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 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的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止水圈应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 第5.3.6条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改性沥青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处理,见图5.3.6。 图5.3.6:穿墙群管防水构造 1-浇注孔;2-柔性材料或细石混凝土;3-穿墙管;4-封口钢板;5-固定角钢;6-预留孔 第5.3.7条 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措施满足防护要求。 第5.3.8条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填时将管损坏。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4 埋设件 第5.4.1条 结构上的埋设件宜预埋。 第5.4.2条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见图5.4.2。 图5.4.2:预埋件或预留孔(槽)处理示意图 第5.4.3条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5 预留通道接头 第5.5.1条 预留通道接缝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 第5.5.2条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5.2-1、5.5.2-2、5.5.2-3。 图5.5.2-1: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一) 1-先浇混凝土结构;2-防水涂料;3-填缝材料;4-遇水膨胀止水条;5-嵌缝材料;6-背衬材料;7-后浇混凝土结构 图5.5.2-2: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二) 1-先浇混凝土结构;2-连接钢筋;3-遇水膨胀止水条;4-填缝材料;5-中埋式止水带;6-后浇混凝土结构;7-遇水膨胀橡胶条;8-嵌缝材料;9-背衬材料 图5.5.2-3: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三) 1-先浇混凝土结构;2-防水涂料;3-填缝材料;4-可卸式止水带;5-后浇混凝土结构 第5.5.3条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嵌缝材料,可卸式止水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5.1中的有关规定; 2 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与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件不锈蚀; 3 采用图5.5.2-2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 当先浇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可用不锈钢材料或用金属涂膜、环氧涂料进行防锈处理。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6 桩头 第5.6.1条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6.1-1、5.6.1-2。 图5.6.1-1:桩头防水构造(一) 1-结构底板;2-底板防水层;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5-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6-桩基受力筋;7-遇水膨胀止水条;8-混凝土垫层;9-桩基混凝土 图5.6.1-2:桩头防水构造(二) 1-结构底板;2-底板防水层;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5-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6-桩基受力筋;7-遇水膨胀止水条;8-混凝土垫层;9-桩基混凝土 第5.6.2条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先采取措施将渗漏水止住; 2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要求; 3 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保护。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7 孔口 第5.7.1条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有防雨措施。 第5.7.2条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见图5.7.2。 图5.7.2:窗井防水示意图 1-窗井;2-主体结构;3-排水管;4-垫层 第5.7.3条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见图5.7.3。 图5.7.3:窗井防水示意图 1-窗井;2-防水层;3-主本结构;4-防水层保护层;5-集水井;6-垫层 第5.7.4条 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第5.7.5条 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进外地面应作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第5.7.6条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第5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8 坑、池 第5.8.1条 坑、池、储水库宜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设其他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第5.8.2条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必须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见图5.8.2。 图5.8.2:底板下坑、池的防水构造 1-底板;2-盖板;3-坑、池防水层;4-坑、池;5-主体结构防水层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1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或机械排水。但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第6.1.2条 隧道、坑道宜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应优先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2 渗排水与盲沟排水 第6.2.1条 渗排水、盲沟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第6.2.2条 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排水层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下面,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见图6.2.2; 2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为100~150mm、粒径为5~10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3 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用泵排走。 图6.2.2:渗排水层构造 1-结构底板;2-细石混凝土;3-底板防水层;4-混凝土垫层;5-隔浆层;6-粗砂过滤层;7-集水管;8-集水管座 第6.2.3条 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 盲沟的构造类型、与基础的最小距离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由设计选定。盲沟设置见图6.2.3; 图6.2.3:盲沟排水构造 1-素土夯实;2-中砂反滤层;3-集水管;4-卵石反滤层;5-水泥/砂/碎砖层;6-碎砖夯实层;7-混凝土垫层;8-主体结构; 1-主体结构;2-中砂反滤层;3-卵石反滤层;4-集水管;5-水泥/砂/碎砖层 3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4 渗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5 渗排水管在转角处和直线段设计规定处应设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深200~300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封严。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表6.2.3反滤层的层次建筑物地区地层为砂性土时 (塑性指数IP<3)建筑物地区地层为粘性土时 (塑性指数IP<3) 第一层(贴天然土) 用0.1~2mm粒径砂子组成 用2~5mm粒径砂子组成 第二层 用1~7mm粒径小卵石组成 用5~10mm粒径小卵石组成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3 贴壁式衬砌 第6.3.1条 贴壁工衬砌排水系统的构造见图6.3.1。 图6.3.1:贴壁式衬砌排水构造 1-初期支护;2-盲沟;3-主体结构;4-中心排水盲管;5-横向排水管;6-排水明沟;7-纵向集水盲管;8-隔浆层;9-引流孔;10-无纺布;11-无砂混凝土;12-管座混凝土 第6.3.2条 贴壁式衬砌围岩渗漏水可通过盲沟、盲管(导水管)、暗沟导入基底的排水系统。 第6.3.3条 采用盲沟排水时,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沟宜设在衬砌与围岩间。拱顶部位设置盲沟困难时,可采用钻孔引流措施; 2 盲沟沿洞室纵轴方向设置的距离,宜为5~15m; 3 盲沟断面的尺寸应根据渗水量及洞室超挖情况确定; 4 盲沟宜先设反滤层,后铺石料,铺设石料粒径由围岩向衬砌方向逐渐减小。石料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2%; 5 盲沟的出水口应设滤水篦子或反滤层,寒冷及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6.3.4条 采用盲管(导水管)排水时,盲管(导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管(导水管)应沿隧道、坑道的周边固定于围岩表面; 2 盲管(导水管)的间距宜为5~20m,当水较大时,可在水较大处增设1~2道; 3 盲管(导水管)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外包无纺布作隔浆层。 第6.3.5条 排水暗沟可设置在衬砌内,宜采用塑料管或塑料排水带等。 第6.3.6条 基底排水系统由纵向集水盲管、横向排水管、排不明沟、中心排水盲管组成。 第6.3.7条 纵向集水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盲沟、盲管(导水管)连接畅通; 2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坡度不得小于0.2%; 3 宜采用外包加强无纺布的渗水盲管,基管径由围岩渗漏水量的大小决定。 第6.3.8条 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渗水盲管或混凝土暗槽; 2 间距宜为5~15m; 3 坡度宜为2%。 第6.3.9条 排水明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得小于0.5%。铁路公路隧道长度大于200m时宜 设双侧排水沟,纵向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但不得小于0.1%; 2 排水明沟的断面尺寸视排水量大小按表6.3.9选用; 排水明沟断面表6.3.9通过排水明沟的排水量(m3/h)排水明沟净断面(mm) 沟宽 沟深 50以下 300 250 50~100 350 350 100~150 350 400 150~200 400 400 200~250 400 450 250~300 400 500 3 排水明沟应设盖板,排污水时应有密闭措施; 4 在直线段每50~200m及交叉、转弯、变坡处,应设置检查井,井口须设活动盖板; 5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第6.3.10条 中心排水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排水盲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渗水盲管,其管径应由渗漏水量大小决定,内径不得小于φ250mm; 2 中心排水盲管的纵向坡度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6.3.11条 贴壁式衬砌应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及细部构造的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和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6.4 复合式衬砌 第6.4.1条 初期支护与内衬结构中间设有塑料防水板的复合式衬砌的排水系统设置要求,除纵向集水盲管应设置在防水板外侧并与缓冲排水层连接畅通外,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6.3的有关规定。 第6.4.2条 初期支护基面清理完后,即可铺设缓冲排水层。缓冲排水层用暗钉圈固定在初期支护上。暗钉圈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4.5.5条的规定。 第6.4.3条 缓冲排水层选用的土工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一定的厚度,其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280g/m2; 2 具有良好的导水性; 3 具有适应初期支护由于荷载或温度变化引起变形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久性,能抵抗地下水或混凝土、砂浆析出水的侵蚀。 第6.4.4条 塑料防水板可由拱顶中心向两侧铺设,铺设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5.6、4.5.7条的规定。 第6.4.5条 内衬混凝土应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及细部构造的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4.5.8和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浇筑时如发现防水板损坏应及时予以修补。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6.5 离壁式衬砌 第6.5.1条 围岩稳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设置离壁式衬砌,衬砌与岩壁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拱顶上部宜为600~800mm; 2 侧墙处不应小于500mm。 第6.5.2条 衬砌拱部宜作卷材、塑料防水板、水泥砂浆等防水层。拱肩应设置排水沟,沟底预埋排水管或设排水孔,直径宜为50~100mm,间距不宜大于6m。在侧墙和拱肩处应设检查孔,见图6.5.2。 图6.5.2:离壁式衬砌排水示意图 1-防水层;2-拱肩排水沟;3-排水孔;4-检查孔;5-外排水沟;6-内衬混凝土 第6.5.3条 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第6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6 衬套 第6.6.1条 衬套应采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材料,接缝宜采用嵌填、粘结、焊接等方法密封。 第6.6.2条 衬套外形应有利于排水,底板宜架空。 第6.6.3条 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在衬套外侧应设置明沟。半离壁衬套应在拱肩处设置排水沟。 第7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 注浆包括预注浆(含高压喷射注浆)、后注浆(衬砌前围岩注浆、回填注浆、衬砌内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等),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按下列要求选择注浆方案: 1 在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软弱地层,宜采用预注浆; 2 开挖后有大股涌水或大面积渗漏水时,应采用衬砌前围岩注浆; 3 衬砌后渗漏水严重的地段或充填壁后的空隙地段,宜进行回填注浆; 4 衬砌后或回填注浆后仍有渗漏水时,宜采用衬砌内注浆或衬砌后围岩注浆。 第7.1.2条 注浆施工前应进行调查,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1 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如围岩孔隙率、渗透系数、节理裂隙发育情况、涌水量、水压和软土地层颗粒级配、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及其物理力学指标等; 2 工程开挖中工作面的岩性、岩层产状、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及超、欠挖值等; 3 工程衬砌类型、防水等级等; 4 工程渗漏水的地点、位置、渗漏形式、水量大小、水质、水压等。 第7.1.3条 注浆实施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前先做止浆墙(垫),其在注浆时应达到设计强度; 2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 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回填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以70%后进行。 第7.1.4条 在岩溶发育地区,注浆防水应从勘测、选料、布孔、注浆施工等方面作出专业设计。 第7.1.5条 在注浆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应对水源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7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7.2 设计 第7.2.1条 预注浆钻孔,应根据岩层裂隙状态、地下水情况、设备能力、浆液有效扩散半径、钻孔偏斜率和对注浆效果的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注浆孔数、布孔方式及钻孔角度。 第7.2.2条 预注浆的段长,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钻孔设备及工期要求确定,宜为10~50m,但掘进时必须保留止水岩垫(墙)的厚度。注浆孔底距开挖轮廓的边缘,宜为毛洞高度(直径)的0.5~1倍,特殊工程可按计算和试验确定。 第7.2.3条 高压喷射注浆孔间距应根据地质情况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0.4~2.0m。 第7.2.4条 高压喷射注浆帷幕宜插入不透水层,其深度应按下式计算: d=h-bα/2α (7.2.4) 式中 d----帷幕插入深度(m); h----作用水头(m); α----接触面允许坡降,取5~6; b----帷幕厚度(m)。 第7.2.5条 衬砌前围岩注浆的布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软弱地层或水量较大处布孔; 2 大面积渗漏,布孔宜密,钻孔宜浅; 3 裂隙渗漏,布孔宜疏,钻孔宜深; 4 大股涌水,布孔应在水流上游,且从涌水点四周由远到近布设。 第7.2.6条 回填注浆孔的孔径,不宜小于40mm,间距宜为2~5m,可按梅花形排列。检查注浆孔宜深入岩壁100~200mm。 第7.2.7条 衬砌后围岩注浆个别孔深入围岩不应小于1m,孔径不宜小于40mm,孔距可根据渗漏水的情况确定。 第7.2.8条 岩石地层预注浆或衬砌后围岩注浆的压力,应比静水压力大0.5~1.5MPa,回填注浆及衬砌内注浆的压力应小于0.5MPa。 第7.2.9条 衬砌内注浆钻孔应根据衬砌渗漏水情况布置,孔深宜为衬砌厚度的1/3~2/3。第7章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7.3 材料 第7.3.1条 注浆材料选择原则: 1 原料来源广,价格适宜; 2 具有良好的可灌性; 3 凝胶时间可根据需要调节; 4 固化时收缩小,与围岩、混凝土、砂土等有一定的粘结力; 5 因结体具有微膨胀性,强度能满足开挖或堵水要求; 6 稳定性好,耐久性强; 7 具有耐侵蚀性; 8 无毒、低污染; 9 注浆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第7.3.2条 注浆材料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注浆目的、注浆工艺、设备和成本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用: 1 预注浆和衬砌前围岩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水泥-水玻璃浆液,超细水泥浆液、超细水泥-水玻璃浆液等,必要时可采用化学浆液; 2 衬砌后围岩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超细水泥浆液、自流平水泥浆液等; 3 回填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粘土、膨润土、粉煤灰的水泥浆液; 4 衬砌内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超细水泥浆液、自流平水泥浆液、化学浆液。 第7.3.3条 水泥类浆液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他浆液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浆液的配合比,必须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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