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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速查|利伐沙班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禁忌证

 尚振奇 2022-12-04 发布于吉林
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口服抗凝药。因其抗凝效果好,大出血风险小,服用方便,不需常规监测,近年来广泛用于血栓的预防和治疗。

药药将总结国内外说明书、指南,围绕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对利伐沙班进行介绍。


一、国内批准适应症

1.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降低初始治疗 6 个月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

3.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 ≥ 75 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方面的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二、国内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片剂):

1. 利伐沙班 10 mg 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利伐沙班 15 mg 或 20 mg 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2.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 10 mg,每日 1 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 6~10 小时之间。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35 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12 天。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3.  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

(1)急性 DVT 或 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 15 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 20 mg 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 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无诱因的 DVT 或 PE 患者、或有复发性 DVT 或 PE 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2)对于完成至少 6 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 DVT 和/或 PE 风险的患者,为降低 DVT 和/或 PE 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口服。对于 DVT 或 PE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例如有复杂并发症的患者,或接受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但出现 DVT 或 PE 复发的患者),应考虑利伐沙班 20 mg 每日一次。

4.  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和选择剂量。

具体如下:

(1)治疗和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第 1 天 ~ 第 21 天,每次 15 mg,每日 2 次;从第 22 天起,一次 20 mg,每日 1 次。

(2)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完成至少 6 个月 DVT 或 PE 治疗后,10 mg,每日 1 次或 20 mg,每日 1 次。

(3)漏服:如果在 15 mg 每日两次治疗期间(第 1~21 天)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 30 mg 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 15 mg 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 15 mg 每日两次给药。如果在 20 mg 每日一次治疗期间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避免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5.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1)推荐剂量是 20 mg 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 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 15 mg 每日一次。

(2)在利伐沙班预防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

(3)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6. 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

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 24 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

7.  从维生素 K 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1)对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3.0 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2)对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风险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5 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3)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 VKA 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 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 INR 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8.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 K 拮抗剂(VKA):

(1)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

(2)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患者,应联用 VKA 和利伐沙班,直至 INR ≥ 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 VKA 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 INR 检查结果调整 VKA 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 VKA 时,检测 INR 应在利伐沙班给药 24 小时后,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 24 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 INR 值。

9.  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停用非口服抗凝剂,并于 0~2 小时前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普通肝素静脉给药),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10.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


三、禁忌证

1. 活动性病理性出血。

2. 对利伐沙班的严重超敏反应(例如过敏反应)。

3. 装有人工瓣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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