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才能申请入党,申请以后,党组织至少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这1年多时间里,需要经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考察对象、政审等多个环节,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组织才能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要入党,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组织考察和多个程序,时间不能缩短,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一种情况是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已经通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具备了党员条件,只是因为身份不宜公开,例如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等,可以不经过党支部讨论表决,也不需要经过基层党委会议研究,可以由省级以上党委直接发展为新党员。 第二种情况是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例如知名人士可以不参加党课学习,也不一定要指派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等,只要具备党员条件,省级以上党委可以直接接收为新党员。 最后一种是追认党员的情况;例如在抢险救灾中牺牲的,可以追认为中共党员,但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省委追认新党员的,必须经过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具体接收新党员的手续由省委组织部办理。 结束语: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要经过一年以上的组织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但是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简化入党手续,直接接收。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接收的党员,应当也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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