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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三明:新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普法讲座课件
2022-12-04 | 阅:  转:  |  分享 
  
新修订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学法讲座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宣贯培训材料

主讲人 :伍三明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主要起草人

01

05

04

03

02

两个基本情况

四个基本特征

十个主体权责

两大基本秩序

九大问题回应

1 两个基本情况

(1)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 9月 29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表决

全票通过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调研,在温江恒大城

召开座谈会

为衔接民法典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 顺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 , 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新问题 , 根据省

委工作部署 , 自 2020年 3月起启动 《 条例 》 修订 , 2021年 9月 29日省人大审议通过 , 2022年 5月 1

日施行 。

1 两个基本情况

(2) 立法改革及创新

2021年 7月 21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深

入青羊区金沙西园小区现场调研

2020年 8月 25日 , 省人大城环资委 、 省住建厅一行赴温江

区鹭湖宫小区调研并召开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修订立

法调研会

2020年 8月 4日, 省人大城环资委、司法厅、住建厅

联合召开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听证会

●新修订 《 条例 》 共 9章 106条 , 由旧条例 8章 79条 11913字 增到新条例的 9章 106条 21841字 , 仅总字数就 增加了近一倍 , 结构

中增加物业服务人和监督管理章节 。

●新修订 《 条例 》 在立法思路 、 框架上做了一次全新调整 , 是我省物业管理制度的一次全面改革 , 对物业管理活动将产生较大影

响 。 其中有 25项制度创新 , 《 条例 》 是一次全面的修订 。

●本次条例修订及时响应民法典的要求 , 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趋势 , 与基层社会治理政策保持协调统一 , 关注 “ 五大主体 ” 矛盾 ,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四川省物业管理规则 , 时代特色十分突出 。 《 条例 》 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 堪称科学立法的又一成功

案例 。

2 四个基本特征

项目二

项目四

D

另外 , 在规范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方面 , 进行系统化制度设计 。

四个基本特征

A

B

C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一 具体权责 备注

市(州)

人民政府

( 7个具体权责)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 筹备经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直接规定是

市(州)落

实2.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3.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职责、解散以

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4.业主委员会表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模范履职的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员会成员给予表彰 。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包括市级

人民政府5.维修资金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 制定和完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方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

6.物业费指导价。 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 市(州) 或者 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

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和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 政府

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

7.物业服务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 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保障

机制,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二 具体权责 备注

区(市)县政府

( 8个具体权责)

1.综合执法进小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物业服

务区域显著位置 公布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执法事项、联系单位、举报电话。

(应当干 )

2.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 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 保障机制, 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

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

3.应急物业保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 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保障 机制。

4.落实街道机构、人员、经费。 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 明确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

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补助。 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可以 给予补助。

(可以干)

6.表彰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可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模范履职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 给予表彰。

7.物业费指导价。 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 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

录,结合当地实际和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 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 (如果市级没

有出或者动态调整制度,县级可以干)

8.维修资金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制定和完善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方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的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 (县一级可以制定适合本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三 具体权责

区(市)县政府主

要部门职责

( 6个主要部门权责 )

住建

1.行业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物业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开展培训。 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

3.健全制度。 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等制度。

4.业务: 新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备案;既有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调整提出建议方案;核发预售许可证应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

把关;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查询建筑物面积清册、核实业主身份;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违法决定依法处理;物业承

接查验确定买受人代表参与和物业承接查验受理备案;对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活动监督指导以及业主

委员会未成立,接受业主共同决定的委托组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抄送物业服务合同;原物

业服务人拒不退出的责令限期退出移交;装饰装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行为的监督;维修资金的紧急程序启动受理

及各方主体不作为代为维修;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委会成员、专业经营单位处罚。 ( 12项主要业务工作)

自然资源

1.物业服务用房把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 在许可证附件(图)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业主

委员会用房面积。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 应当 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室号。

2.业主大会筹备资料查询配合。 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查询建筑物面积清册、核实业主身份等事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当 依

法予以协助。

3.维修资金交存监督。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时, 应当 核验首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三 具体权责

区(市)县政府各部

门职责

( 6个主要部门权责)

公安

1.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辖区 公安派出所 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发出备案通知书并 抄送公安派出所 。

2.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移交。有侵占公共财物、隐匿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物业服务人退出。 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 ,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

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

1.业主大会信用代码登记。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通知书、印章等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部门 申

请办理业主大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

2.执法。 毁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部门 责令限

期整改,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 督 管 银行开户。 业主委员会到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大会)。

消防救援

执法。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

行车的,由 消防救援机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四 具体权责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3大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20项具体工作

① 指导应急应对工作 ?业委会移交监督工作

② 既有物业划分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区域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

③ 设立业主大会受理工作 ?业委会培训工作

④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工作 ?参加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工作

⑤ 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代存账户开设工作 ?监督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人工作

⑥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督促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抄报受理工作

⑦ 业委会备案工作 ?自行管理相关材料受理工作

⑧ 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监督工作 ?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工作

⑨ 业委会成员罢免监督及组织工作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及共有资金账户监督检查工作

⑩ 业委会换届监督及组织工作 ?紧急维修特殊情形代维修工作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五 具体权责

居(村)民委员会

总体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6项具体工作

1.既有物业,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调整提出意见。

2.派代表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

3.可以担任筹备组组长。

4.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建议,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紧急情况下代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

据业主的要求代为提出申请。

6.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六 具体权责

专业经营单位 6项具体工作要求

1.收费。 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

2.公示。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

3.谁施工谁负责。 供水、供电、供气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 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

并 通过竣工验收 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

4.业主共同决定移交后负责。签订 移交协议 。供电专业经营设施主要移交高压设备

5.谁负责,谁承担费用。专业经营单位维修养护的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6.维修职责。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不得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七 具体权责

建设单位 12项具体工作 要求

①新建物业,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申请和办理备案工作 ,并将备

案的物业服务区域以书面说明和图纸形式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

著位置公示

⑦ 前期物业服务人选聘责任

②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责任 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责任

③新建物业按照规定配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老年人活动场

地等便民服务设施 ⑨ 物业服务承接查验责任

④设立首次业主大会书面报告责任 ⑩未出售未交付物业或者交付但在整改期内的物业承担物业费责任

⑤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

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责任

?车位处置提前告知责任。销售房屋时,车位(库)规划

配建数量、位置、租售价格等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并

书面告知买受人责任 ,租售车位提前告知责任

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承担责任 ?物业保修责任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八 具体权责

物业服务人 15项具体工作要求

①政府应急措施执行和配合责任 ⑧物业服务合同抄报责任

②设立业主大会配合责任 ⑨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及备案责任

③ 在物业服务区域独立核算 ⑩ 物业费测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④十项法定义务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

⑤八项公示事项 ?退出交接责任

⑥九项禁止行为 ?安全隐患通知责任

⑦十项档案资料责任

?房屋装修装修巡查监督责任

?防空地下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九 具体权责

业主委员会 14项具体工作 要求

①会议召集责任。 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责任 ⑧业委会部分成员罢免召开会议职责

②决定公示责任。 业委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公示(并通过互联网方

式告知)责任 ⑨换届组建换届小组职责

③备案责任。 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备案 ⑩任期届满后交接职责

④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在共有资金账户中设立业主委员会工

作经费和补贴科目 ?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职责

⑤ 11项法定职责 ?共有资金账户管理职责

⑥ 8项公示职责 ?代表业主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职责

⑦ 9项禁止行为 ?紧急情况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职责

3 十个主体权责

主体 十 具体权责

业主 6个方面要求

1.13项禁止行为

2.业主转让、出租物业告知责任

3.按约定支付物业费责任

4.装修申报及配合职责。装饰装修房屋告知和配合检查义务,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责任

5.业主应当为专业经营单位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责任

6.交纳筹集维修资金责任

4 两大基本秩序

( 1)业主自治秩序



业主委员会

进入

规定:业主发起成立比例要求降低为 20户以上业主联名申请;街道受理申请职责更清晰,不符合条件,受理申请

之日起 30日内书面告知原因,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公示;公安派出所等参与筹备组,筹备工作更有保障;建设单位

和物业服务人法定配合,不得阻扰;筹备组需要查询建筑物面积清册、核实业主身份等事项的 ,自然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协助;筹备时间延长为 6个月;筹备经费更有保障,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筹备费用,建设单位不

存在的和老旧小区,政府可以补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及会议经费;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省住建厅应当建

立,全省统一,业主投票表决更便捷;业主委员会备案为形式审查,备案材料齐备的应当备案等等。

议事更便捷

职 责更清晰

履职更透明 规定 : 8项公示事项,要求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两种途径公示,每半年公示 1次,每次公示不少于 30日,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 )。业主委员会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在备案

时作出书面说明,避免 “藏私活”。

业委会成

立更简单

投票更容易

公示有要求

规定:不能依法产生业委会的,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负责组建成立,确定业主代表进入物管会),物管会

临时补位,条例直接规定物管会履行业委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补位更到位

规定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表行使权力(投票表决);全省统一的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

书面线下投票和电子线上投票相结合,表决更便捷,更客观、更权威;业主签收书面表决票或者在投票期间登录

电子投票系统,视为参与,解决参与双三分之二的要求难问题等等。

规定:业委会 11项法定职责和 9项禁止行为,职责更清晰法定职责

履职高压线

履职有奖惩

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提升其履职

能力。

规定 :模范履职的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政府可以表彰;违法行为的,对其行为责任人(成员)处罚 5千到 2万。

履职有保障 定期培训

奖罚分明

4 两大基本秩序

( 1)业主自治秩序



退出有规定

交接有保障

换届有依据

规定 :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移交。有侵占公共财物、

隐匿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规定: 7种情形之一的,业委会成员资格自动终止;罢免业委会部分成员和罢免全体成员情形分类处理,规

定具体,便于操作。

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业主大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大会“赋码”有身

份证和资金账户,运作有保障。

规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移交。有侵占公共财物、

隐匿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共有部分收益有

规定

运作有保障

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

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共有部分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

主共有资金账户,共有部分收益应当及时转入该账户。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共有资金有监督

规定 :审计监督,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约定审计,也可以发起审计 ,发起审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进行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对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的检查,

检查情况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4 两大基本秩序

( 2)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建设单位

与物业服

务人责任

加大

作为合同

附件

预收有限





进入 规定:前期: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业委会产生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街道或者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未产生业委会: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

前期物业合同

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限自首套房交付之日

起计算。

物业承接查验 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

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 同时在罚则中增加了处罚条款。

物业费测算

清单 规定 :物业费的测算清单应当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避免质价不符,便于业主监督,透明消费。

规定 :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物业费预收

有规定

物业费价格 规定 :成本变动可调整物业费,物业费调整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政府指导价应动态调整。

建设单位、

业委会、街

道或者主管

部门组织选



2年期限

物业费动态

调整

规定:前期: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业委会产生

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街道或者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未产生业委会: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

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限自首套房交付之日

起计算。

4 两大基本秩序

( 2)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①拒绝退出禁止 理由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

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

场服务。

不退出可不支付

费用

规定:违反规定不退出,物业服务人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

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退出公安介入 规定:退出交接中,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行政介入处罚 规定 :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自责令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

接新的物业项目。

不退出禁止

理由

不支付物业



公安依法

调查处理

日罚 1万, 2年

不得承接项目

4 九大问题回应

项目一 项目三 项目四

党的

领导

体制

机制

业主

自治

一是规定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是理顺物业管理监督体制机制,

三是完善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制度,













市场

秩序 四是构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公开

透明 五是贯彻公开透明阳光化精神,

4 九大问题回应

项目一 项目三 项目四

资金

管理

承接

查验

专业

经营

设施

六是聚焦物业服务资金管理,

七是压实物业承接查验,

八是推进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专业化运营管理,













紧急

维修 九是完善紧急维修制度,

5

一是 修订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拟定联合省委组织部、政法委、

民政厅等共同印发。























十二个配套制度

二是 制定四川省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 , 省住建厅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 , 建立业

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 , 打通商品房登记系统 、 不动产登记系统等数据信息 , 形成

全省统一 、 分级管理 、 免费使用的电子投票表决系统 , 拟定联合自然资源厅 、 民

政厅等共同印发 。

三是 制定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办法 , 规范业主 、 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等选聘物

业服务人 , 规范物业服务进入市场秩序 , 并制定评标规则等配套文本 。

四是 制定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 规范物业项目退出流程和退出物业

服务市场秩序 。

业主电子投票

表决规则

物业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

业项目管理办法

7个配套示范文本

六是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示范文本 ) 》

七是 《 物业服务合同 ( 示范文本 ) 》

八是 《 临时管理规约 ( 示范文本 ) 》

九是 《 管理规约 ( 示范文本 ) 》

十是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示范文本 ) 》

十一是 《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 示范文本 ) 》

十二是 《 房屋使用说明书 ( 示范文本 ) 》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细则

五是 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 保障

住宅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

的合法权益 。

5 基层在落实 《 条例 》 施行的三点建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指规则

一是 县级人民 政府 。 ① 厘定物业服务区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责任 , 健全

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 、 举报处理制度 , 推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执法事

项 、 联系单位 、 举报电话在物业服务区域公示 ( 综合执法进小区 ) ;

② 要厘定条例赋予住建主管部门或者镇街两个主体负责事项 , 结合 县 ( 市 )

区 实际情况 , 条例规定 两个主体可以干的 工作事项 , 需要 进行明确分工;

③ 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保障机制 。 对弃管 、 存在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

定等特殊情形下的物业小区 , 要建立和及时 启动应急物业服务保障机制 , 建立

县级 应急物业服务库 , 供镇街选择使用 。

5 基层在落实 《 条例 》 施行的三点建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指规则二是 县 级部门 。 各部门落实新条例赋予职责 , 梳理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

① 住建部门要梳理新建物业服务 区域 划分 、 既有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和调整等业务事项流程 , 健全物业管理

制度 , 开展物业管理专业培训;

② 自然资源部门 ( 主要是不动产登记部门 ) 落实物业服务用房 、 维修资金交存把关 , 为业主大会成立 、 业

委会选举查询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③ 公安部门要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 , 接受镇街对业委会备案信息的抄送 , 要对新老业

委会移交中 , 有侵占公共财物 、 隐匿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 , 以及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 、 拒绝退

出物业服务区域 中 有破坏设施设备 、 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 , 公安机关要依法调查 、 处理;

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业主大会信用代码登记 。 要制定申请办理业主大会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办事指南 , 设置

该代码格式式样;

⑤ 金融 监 管 部门要落实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 今年 5月 1日条例施行 , 不再办理业委会开设账户 , 新

账户申请的 , 一律办理共有资金账户 。 新条例施行之前的业委会资金账户全部要调整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⑥ 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条例赋予执法责任部门的联动 , 畅通执法渠道 , 确保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违法

必究 , 条例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 。

5 基层落实 《 条例 》 施行的三点建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指规则三是镇街及社区 。 条例已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大量事权赋予镇街 , 特别是对业主大会设立 、 业委会选举及

换届 、 罢免 , 业委会履职监督 、 应急物业服务 、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监督等具体事宜均要求镇街负责 ,

对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放宽 , 业委会备案规定为形式审查 , 因此亟需镇街对业主大会成立 、 业委会选举过程把控 , 镇街要

尽快梳理工作流程 , 落实责任到个人 , 指导社区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 确保条例赋予镇街及社区职责 “接 得 住 ,

做得好 ”。

5

报告完毕,

谢谢大家!伍三明微信号微信手机号: 1388036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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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成都研究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