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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炭翁》中,半匹红绡一丈绫,到底够不够一车炭钱?

 思明居士 2022-12-05 发布于河北

小时候学《卖炭翁》时,讲到“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这一句时,老师说太监拿宫中无用的丝绸来充数抵价,是在抢卖炭翁的木炭。因为红绡和绫都是贵族才用的着的东西,穷人拿来无用,又不能吃,又不能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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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忧炭贱愿天寒的卖炭翁

当时候是深信不疑的,因为那时没有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嘛。

后来慢慢才知道,并非那么简单。

一、红绡和绫在唐朝是法定货币

跟我们今天的币值不同,唐朝的币制,是一种钱帛本位。

帛是一种统称,包含了:绫、罗、绢、丝、缣、布等,大体上可以分为绢和布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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绢帛也是当时的重要货币

绢是丝织品,是高级货币,主要达官贵人使用或者是用来大额交易,可以理解为大面值的货币;布是棉麻制品,主要是老百姓所使用,可以理解为小面值的货币。

绢和布在唐朝扮演了货币的各种职能,你可以用这两类帛来买吃的、买柴火、买画、买家具、买宠物,甚至用来买美女。

《妖妄传·素娥》中就有用绢买美女的记载:“(武三思)左右有举素娥,曰:相州凤阳门宋媪女,善弹五弦,世之殊色。三思即以帛三百段往聘。”

而且当时唐政府鼓励甚至强制民间使用绢和布,要求少用或者不用铜钱。至于黄金和白银,在唐朝主要是作为储备货币或者是皇室赏赐专用,真正用于民间交易的极少。

例如: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就曾下令:民间交易,绫、罗、绢、布、杂货等就是货币,不准只用铜钱。像是买房子、人口或者马这类的贵重物品,则必须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各种交易,只要市值超过一千文的,也必须钱帛兼用,不准光用铜钱,不然就要治罪。(《册府元龟》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令通用……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唐德宗贞元十二年也曾下令: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明夷待访录·财计》)

唐宪宗元和六年下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兼用疋段。(《旧唐书·食货志》)

绢布的货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买卖交易中,在唐朝给盗窃罪和债务案定罪也是用绢布来计算赃款的价值。《唐律疏议》中记载:“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一等。”

二、唐朝为什么要用绢帛来充当货币

一句话:非不愿用钱也,实不能也!

因为唐朝的钱币供应严重不足,如果民间都用钱币的话,是不够用的,就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这个问题其实从南北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那个时候国家多,政局乱,时局乱,币制也乱。于是大部分流通的钱币分量都是不足的,这就导致钱币本身的信用不足,人们就不愿意用。

到了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开始废除之前的五铢钱,而开始铸造开元通宝。如此一来,钱币的供应量自然是存在着大量的缺口,所以只能用绢帛来替代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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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通宝

安史之乱后,因为战乱导致物资紧缺,物价大大提高,钱币就更加不够用的了。后来到了

但因物价水平大大地提高了,钱币显得不够用了。到了唐宪宗时期,民间又开始争相藏铜钱,市面流通的钱币减少,就更加不够用的了。

所以,有唐一代,民间都是用绢帛多,而用钱少。

三、绢帛的购买力

只要是货币,就存在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特别是绢帛这种本身还兼具实物属性的货币,它的购买力在整个唐朝一直在变化,甚至变化很大。

在唐朝初年的时候,因为刚刚结束战乱不久,生产还未恢复,所以米价特别贵。在唐太宗李世民初年的时候,一匹绢只能购买一斗米。(《资治通鉴》:贞观之初,天下饥歉,斗米直匹绢。)

而到了贞观五六年之后,一匹绢已经能够购买十几石粟米了。(《旧唐书·马周传》:往者贞观之初,率土霜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米,而天下帖然……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咸有怨言。)

这期间也就是三到五年的时间,绢帛的购买力竟然浮动达100多倍。

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已经是盛唐了,物资充盈,物价自然也就比较便宜,史书记载当时:“天下无贵物”。

按照《通典》记载:开元三年之后,长安和洛阳的米价都只是一斗米20文,也就是一石米200文。

按照《唐会要》记载:“天下定脏估绢,每匹记五百五十为限。”换算下来,一匹绢可以购买两石半的米。差不多就是可以换米150斤。

安史之乱发生之后,物价又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代宗年间,叛乱已被剿灭,但是一斗米的价格仍然高到一千文,一匹绢也只能买米四斗。

四、《卖炭翁》所处的年代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绢帛在唐朝虽然一直都是法定货币,但是购买力却在不同时期存在着天壤之别,既有“匹绢值万钱”的辉煌时刻,也有一匹绢只能买一斗米的至暗时刻。

那么要想弄明白“黄衣使者白衫儿”给钱的钱到底够不够,咱们就要先弄明白这事发生在什么时候。

《卖炭翁》诗中并未著名当时是什么年代,但是题下作者自注云:“苦宫市也。”

所谓宫市:“宫”指皇宫,“市”是买的意思。皇宫所需的物品,本来由官吏采买。中唐时期,宦官专权,横行无忌,连这种采购权也抓了过去,常有数十百人分布在长安东西两市及热闹街坊,以低价强购货物,甚至不给分文,还勒索“进奉”的“门户钱”及“脚价钱”。名为“宫市”。

德宗贞元末年至唐宪宗元和初年是宫市为害最深的时候,这个时间点也恰是白居易写《新乐府》的年代。

所以,我们据此可以判定,卖炭翁就是发生在贞元末年至元和初年。

五、半匹红绡一丈绫到底够不够买一车炭

我们统一选取贞元末年的物价作为比较依据。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的目的是啥?诗中也有描写,是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那么我们就看看贞元十九年的时候,一车炭能换回多少粮食。

当时的炭价大约是一斤1.5文,那么“一车炭,千余斤”,保守计算能够卖1500文铜钱。

贞元末年的米价介于50-70文一斗,也就是一车炭起码可以换2石2斗米,大约是150斤米。

而当时的绢价呢?一匹绢可以换800文钱。两个太监一共给了卖炭翁半匹红绡一丈绫,也就是0.6匹绢,折算下来连500文钱都不到。也就勉强够买1石米,也就是65斤左右。

综上所述,两个“黄衣使者白衫儿”的做法谈不上是抢,毕竟是付了钱的;但是这价格却等于是打了个三折,跟抢也没啥区别了。

更令人痛心的是,诗中那句“心忧炭贱愿天寒”,这就说明卖炭翁心里清楚,即便是按照正常市价卖掉这车炭,得来的钱可能也不够买“身上衣裳口中食”,更何况被两个太监用三折的价格买走呢?很有可能,这其中的亏空就让他们度过不了这个冬天!

哎!冬天来的时候,正是“两鬓苍苍十指黑”的百姓最难捱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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