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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草根阅览室 2022-12-05 发布于湖南

2022-11-14 00:02:59 



导语: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05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05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城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实业”)、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豪公司”)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泰股份”)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收到粤泰控股等五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 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管理人只是拟对上述五家破产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后续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能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进展事项概述

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

2021年8月24日、8月28日、11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2021-090号、2021—103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至2022年2月18日下午6时00分期间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方式召开(非现场、不直播)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议案》、《关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收到粤泰控股等五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粤泰控股、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五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由于五家破产企业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粤泰控股、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1,179,055,162股股票(其中641,841,162.00股股票已被质押),占粤泰股份总股本的46.48% 。另外,五家破产企业还有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资产。

在本次预招募中,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17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在提交文件后三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调工作。尽调后拟进行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或不尽调即拟进行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均应在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需向管理人书面明确拟重整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及该资产具备重整可行性的相关分析。若在报名截止日届满时,无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结束。

后续,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回的,即视为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之日即享有对投资人提出的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做出承诺的形式)。一旦管理人做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投资人之间已经就破产企业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投资人应于管理人作出承诺之日起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明确协议细节。如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投资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拟破产重整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按重整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或者由管理人视情况在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前提前对按重整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预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且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将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三 、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人本次拟对上述五家破产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担保或被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3、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事项仅为管理人拟对上述五家破产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后续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能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 备查文件

1、粤泰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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