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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刺、灸疗法的使用禁忌

 文香阁 2022-12-06 发布于河北

《伤寒论》中涉及到针刺法和灸法的使用禁忌证共有16条原文,而且大多记述了误用针灸后所发生的的变证坏病,有的原文还提出了救误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烧针、温针禁用于太阳表证、少阳不和证、阳明经热证以及里虚证,灸法禁用于表证、热证和阴虚内热证,火疗诸法(含烧针、温针、灸法)禁用于太阳表证、表证兼阴虚、风温病、阳明病以及少阴阴虚内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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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针、烧针的使用禁忌证

1、禁用于太阳表证:太阳表证,治当辛温发汗,而温针、烧针多用于沉寒痼冷、气血瘀痹之证。对于太阳表证,其无外散之力,火热反易内攻而使变证丛生。如第16条“太阳病三日……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第119条“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第117条“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皆是太阳病误用温针、烧针后所引起的变证与坏病。

2、禁用于少阳枢机不利证:少阳受邪,多见胆热气郁、枢机不利、三焦不畅,治当用柴胡汤类和枢机、解郁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和解法。如误用温针、烧针,即是以火攻热,必生变证。如第267条“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即是明证。

3、禁用于阳明经热证:阳明经脉中有热,当解之清之,若用温针、烧针,则属火上浇油,以火助火。如第221条“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加温针,必怵惕。”即是阳明经脉中有热,误用温针后,助热伤心神,而成怵惕不宁等变证。

4、禁用于虚证:烧针、温针为祛寒实而设,有泄实攻邪之效,故若阴阳气血诸不足,自当忌用。如第153条“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瞤者,难治。”是言阴阳表里之气皆虚,误用烧针后使变证丛生;第29条“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是言阴阳俱虚之人误用烧针后的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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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灸法使用的禁忌证

1、禁用于表证:灸法有温经、祛寒、通阳之效,但无发汗之力,因表证宜以汗解者,故当禁灸。如第116条“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即是表证误灸后,邪闭体内,使气血不行之变证。

2、禁用于阴虚内热证:阴虚内热,治当滋阴清热,而灸法火力虽微,却有伤阴助热之弊,故当禁用。第116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十分明确地阐述了阴虚内热证禁灸的道理。

3、禁用于热证:灸法属火疗范畴,有增热助火之弊,故热证自当禁用。第115条“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即记述了实热证误用灸法而造成了咽燥吐血的变证。

《伤寒论》除记述了上述温针、烧针、灸法的禁忌证及误用后的变证外,还涉及到了火疗的禁忌证。如第111条、112条指出太阳表证禁火疗;第113条言太阳表证兼阴虚禁火疗;第6条言风温禁火疗;第200条论阳明病热盛禁火疗;第284条述少阴阴虚内热、水热互结证禁火疗。因火疗包括温针、烧针、火灸、火熨、火熏诸法,故火疗禁忌证应视同温针、烧针及灸法使用的禁忌证。

综上所述,《伤寒论》中的针灸疗法,涉及到针灸的应用规律、取穴原则、使用方法以及禁忌等内容,对临床颇有指导意义,直到今天仍然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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