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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

 安详心世界 2022-12-06 发布于山西
安静阅读 享受时光

                      (图片:冰点)

我的写作,

不只是在告诉人关于这人间的美丽,而是在唤起一些沉睡着的美丽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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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年龄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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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详心世界

        作者:艾凌(赵爱玲)

     图片:网络(侵删)

2018年12月31日,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十三岁刚上初一的男学生罗某,用锤子残忍地把自己的亲生父母锤死,然后利用他父亲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逃往云南,2019年1与2日在云南大理被警方抓获。

罗某锤杀父母的原因,也仅仅就是跟父母要钱,父母没有给他。

十三岁的年纪,正是含苞欲放的年纪,然而十三岁的罗某,却是对父母这样的狠心,手段这样的残忍……

村民们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罗某爱偷家里的钱,最多的一次偷了他家的5000块钱,为此,罗某父亲还专门把钱藏到蜂窝煤里,以免又被罗某偷;

一个偷钱,一个藏钱,罗某和他父亲因为钱的事发生争执,对父母痛下杀手。

    对于这个13岁的孩子,法律会拿他怎样?他会有什么教训吗?看看下面这起刚发生的案例,我对特定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缺乏惩戒的法律深表担忧。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沅江一名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将母亲在卧室内杀害据悉男孩因抽烟被母亲发现后遭皮带抽打,积怨成恨最终酿成惨案。12月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据当地居民介绍,母亲陈某今年34岁。案发后吴某康已被警方控制。12月12日,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担忧和反对。(12月12日《新京报》)

媒体问吴某康: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他回答道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杀了人,没有一丝惊惧,杀的是生养自己的母亲,没有丝毫悔意,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对于自己犯下的弥天大错,他倒是表现出了超越自己年龄的镇静。结果一周时间他就获释,甚至他父亲还要把他送回学校像个没事人一样继续读书。

即使做父母的有过错,拿刀对准父母的时候,此人已经犯下了十恶不赦的大罪,何况亲手杀死母亲,又很淡定的向老师请假。如果这个学生上学,怎能让老师安心教学,怎能让其他同学认真学习,怎能让邻居很淡定的生活。他的同学,面对这么一个人会害怕,甚至也非常有风险。

试问,家长们凭什么需要让自己的孩子和这么一个杀人恶魔在一起学习

一个如此漠视生命,漠视亲情和道德的人,如果天老师批评了他,有天同学无意中伤害了他,甚至有天他不满意某个人。他会不会再伤害别人?很可能会。

心理学认为有一些人因为某些原因会具有反社会型人格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这种人格属于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表现为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会吸取经验教训,社会适应不良,偶然动机驱使之下就会做出重大伤害事件。

这个孩子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没有忏悔和悲伤,指认杀人现场还笑。认为自己可以回学校上学,冷漠无情。比较符合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表现。

这样的人,继续上学意义不大,他凶残冷血,不应该送回学校继续教育,一般普通常规的教育对他来说毫无意义。

他最需要的应该是刑罚处罚,当头棒喝!

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的确已经将其释放,“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法律在这里成为了这个杀人犯的保护伞。难道不是吗?无法可依,又能拿他怎么样?

法律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也需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行完善。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一成不变。

中国制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规定,是因为其特殊的社会环境。

在1979年制定刑法的时候,中国还处于缺吃少穿时代,考虑到当时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并借鉴国外做法,制定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该比较符合当时的基本国情。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孩子们的平均身高比80年代有了较大的增长,孩子进入青春期的年龄也比80年代提前了不少,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成熟的速度加快,其辨识和控制能力显著增强。

据相关机构调查,我国青少年的发育情况至少比20前提前了二至三年,犯罪的初始年龄也随之越来越低。不满14岁的少年儿童犯下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已是屡见不鲜。

今年1121日陕西神木市少女被害事件,情节同样十分恶劣。花季少女被6名同龄人强迫卖淫最终被殴打致死,尸体还惨被肢解。而当神木市人民政府通报此案,指出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时,这个恶性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可以预料,会像过往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样,罪犯安然地躲在未成年的保护伞下

像这样残忍至极,故意犯罪,不知悔改的未成年人,我们还要继续向他们的罪恶施以温情吗?不,未成年不应该是他们护身符,纵容他们的后果就是毁掉其他无辜者的一生。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屡次发生,有些情节还特别恶劣,令人发指。受害方报警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却不予以立案,导致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惩处,受害方最多得到加害人监护人的赔偿,更有一些案例反映出被害人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相应的赔偿。因此,社会舆论群情激奋,特别是为人父母者更是义愤填膺,深怕同样遭遇将临自己孩子身上,抵触情绪严重,负面影响较大。

    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警示我们: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民心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


    与世界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相比,我国略显高。

网上资料显示国外部分国家的刑责年龄如下:

在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总数超过一千万人的国家或地区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个国家将该年龄定为7岁;定为8~10岁的,则包括英国、乌克兰、埃塞俄比亚等10个;定为12~13岁的有韩国、法国、波兰等7个;14岁的是6个;14岁以上的只有埃及、阿尔及利亚等5个。

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0岁。在中国香港,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第三条,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宣判犯罪”。

而在美国,有一半的州已经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例如:内华达州为8岁,科罗拉多、路易斯安纳和南达科他州为10岁,阿肯色州12岁,伊利诺伊州和佐治亚州13……

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符合文明进程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规则需要适时而变。

从我国国情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形势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

END

让心情去旅行

作者:艾凌,赵爱玲。教师,山西闻喜人,现居河津。教书、写作;练太极、学心理。出版《留点空白留点想像》。

 原创公号“安详心世界”ID:axxsj6

新浪博客:艾凌—赵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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