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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营到国有——三十年国企资产和国企职工身份演变之我见

 天童老僧 2022-12-07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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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技术革新小组(网络图片)

这是一个不易写的话题,需要谨慎、清晰地表达。如果不谨慎,就有可能发不出来;如果不清晰,别人会看不明白。又要清晰还要谨慎,所以不易。

关于这个话题的思考,已经很长时间了。目前我能看到有关这个话题的相关内容,要么过于概念化,教科书式的从概念到概念,和实际有点距离;要么受左、右倾思想的影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流于片面和偏激。和我类似的思考,也或许是有的,只是我没有看到,亦或许,是出于种种原因并没人完整地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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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单位 —— 一个时代的记忆(网络图片)

称谓的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国营”这个称谓是逐步、逐步变成“国有”的。在我的记忆中,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基本都是称“国营”企业的,全称是“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在整个九十年代,前半段是国营、国有混着叫,到了后半段是书面语言基本都使用国有,口头上偶尔还会有人称国营,就有点“守旧”、“落后”的感觉。到了2000年以后,慢慢地就只剩下“国有”了,“国营”这个称谓,不论在文字中还是在口头上,基本再也没人提了。

其实“国有”这个概念,西方国家一直都有。不仅北欧,就是那些欧盟国家也都有,比如法国就有不少,美国也有。所以说,国家的性质是不能依据有没有国有企业来判定的。一个国家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谁的手里,生产关系中谁居于主导地位。国有,是国家所有,国家属于谁,企业就归谁所有;国营,就是全民所有制,简单明了,旗帜鲜明;国营企业的全称是“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而国有企业呢?全称是什么?谁能告诉我?两者之不同显而易见。所以,国营企业变成国有企业,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内涵深刻、意义深远的变化。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里,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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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关小组(网络图片)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大体梳理一下新中国以来,国企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之前写的《我所经历的国企改制和职工下岗》第九部分中【我所经历的国企改制与职工下岗(九)——回顾与反思】,曾有过一些描述。只是受限于那篇文章是以我所在企业改制过程为主题的,有关这个话题的内容没有能够系统展开。

国营企业的改革大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拉开的。石家庄造纸厂的能人马胜利、傻子瓜子的年广久等人风靡一时。随着市场的全面放开,那一时期人们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只需要胆量,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而“拨改贷”、“利改税”等改革政策陆续推出,传统国营企业的根基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到企业改制前后出现的大面积亏损、被收购、破产清算和职工下岗,其实只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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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国营企业体改文件选编(网络图片)

直到上世纪末,中、小国营企业仍然占据了国企数量上的绝大多数。这些中、小国营企业与后来那些靠国家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国企不同,它们的出身往往并不显赫,起点也不高。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建国以后通过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来。一开始采取的是政府参与管理、利益“四马分肥”的方式,把企业利润分为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1956年全面公私合营后,资方人员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最终政府通过“赎买”政策完成了改造。由于这类企业规模大的不多,加上之前若干年企业经营积累,因此初始投入是不大的。我所工作的企业就是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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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企业公私合营登记(网络图片)

二是建国后市、县(区)地方政府,或为了填补本地产业结构的空缺,或为了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而筹资兴建的企业,这类企业以中等规模居多。三是由五、六十年代的劳动合作社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劳动合作社大多是基层政府(办事处)为了解决建国初期大量的无业人员,组织生产自救而组建的企业(这不同于六、七十年代为解决“待业青年”问题成立的大集体、小集体企业)。以上三类企业通常前期资本投入都不大,厂房设备简陋,一开始规模也都很小,主要是干部职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他们的勤劳、智慧,通过自我积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

1979年至1985年是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彼时国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劳动效率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活力不够。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国企业无法真正做大做强,也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那一时期是以试行对国营企业减政、放权、让利,增强其经营活力为主要目标。期间通过“利改税”、“拨改贷”等举措,逐步把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从上下级关系调整为管理、指导和分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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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某地化工系统的年度表彰会(网络图片)

我是1983年进厂的。那时的国企利润还是完全上缴国家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都是由政府根据下达给企业的生产计划和产业规划以政府拨款的形式下拨给企业。那时,国营企业其实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是国家经济机器的一部分。实行的是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购统销、就业统包统揽,企业是盈是亏都是国家的,企业创造的利润全部上缴。在这种体制下,如果没有出现自然灾害、贪污浪费等客观或人为非正常因素,企业通常情况下也是不会亏损的。同样,由于不同企业的创利能力不一样,难免就会出现“鞭打快牛”、“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不合理现象,优秀企业自身创利的积极可能被抑制。

基于此,“利改税”自然成为当年改革首要目标之一。所谓利改税,就是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自由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固定下来。显然,“利改税”解决的不仅仅是“鞭打快牛”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国营企业和政府不分彼此的“一家人”关系,也从根本上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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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网络图片)

几乎在推动“利改税”的同时,也推动了“拨改贷”的改革。我这里说的“拨改贷”,不是指是那种国家与建设单位之间基于特定的基本建设项目从“拨款”改为贷款,而是指传统国营企业原来的流动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如我前文所述,当时很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其实就是企业自己的利润,上缴给国家,再由政府以“拨款”的形式返回企业。

我清楚地记得,就这一改,我们的企业一下子就变得“欠了”工商银行3000多万流动资金“贷款”了。3000多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笔所谓的“贷款”实际上是由企业多年利润累积的流动资金,银行转眼成了企业的债权人,等到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银行却不会再给企业新增贷款了,而且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这笔原本属于企业自有资金的“贷款”还要被银行强制收回。就是这笔“贷款”,成为改制前后压垮我们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见我所经历的国企改制与职工下岗(一)——下岗不是“下海”】。我想强调的是,在“拨改贷”之前,所有国营企业不论在心理上还是行为上,都会把这笔流动资金当做自己的钱来使用,不会有企业认为这笔钱是从政府“借”来的。因为,这就是自己积累的钱,政府与企业是“一家人”,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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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安置国企富裕人员的规定(网络图片)

从1993年国务院安置国有企业富裕职工规定可以看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对待职工还是十分宽容的,对待安置“富裕”职工也是十分审慎的。正是基于这类中小国企的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我才坚持认为,在后来改制的过程中,对这样一类中小国营企业和它的职工,简单地套用“自负盈亏”这一单一标准,而忽略他们的历史贡献与付出,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在企业工作一二十年以上的老职工,是有失公允的。

国企改革的第二阶段大体是在1985年~1993年之间,这一时期是以国营企业两权分离和转换经营机制为主线的改革,尤其侧重权力关系的调整,使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出现了租赁、承包经营,同时开始推进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试点。到了1995年前后,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三阶段,并持续到2005年基本结束。在此期间,国营企业实施了改革脱困3年攻坚,明确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抓大放小”和“三改一加强”等具体措施。采取了债转股、职工身份置换、政策性关闭破产、股权出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方强力推动下,竞争领域的中小国企在这一时期基本完成了改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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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国企职工领取身份置换金(网络图片)

在这里,我们看到当年中、小国企的改革,仿佛是完成了一个“循环”:在计划经济时期,理论上所有者和经营者本质上是一体的(全民所有制),前期改革,提出的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所有、个人经营的经济责任制或承包经营)。到了第三阶段,又提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强调经营者只有同时还是所有者,才能责权统一,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同的是,这回统一的主体不再是政府而是民营资本。简而言之,第三个阶段就是从理论到实践,一步步推动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国企民营化、股份制化。

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这18年时间是国营企业大变革、大分化的时期。整个过程的实质就是政府与中、小国企分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小国企处于利益与道义的双重弱势地位,被视为包袱,既要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又背负着沉重的“企业办社会”的责任和历史负担,之前配套的相关政策待遇均被以“断奶”之名逐步取消。这一时期国企大面积出现亏损倒闭,个性原因各有不同,人的问题、资金问题、观念问题等等,但普遍性的原因就是一个,国营企业在那一时期不论是市场还是舆论导向,都处于劣势地位。“改制”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在经历了二十多年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开始实施的。

在这一时期,由于民营经济蓬勃兴起,渐进的改革让国营企业自身以及企业与市场之间十分不协调,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一切都“拧巴”着,人拧巴着,事儿也拧巴着,“改制”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一劳永逸地解决“拧巴”应运而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少数幸运的国企由于遇到了一位在思想上、能力上、行动上能够跨越这种“拧巴”的领头人,带领企业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而大多数企业则在风雨飘摇中苦苦支撑,直到“改制”。纵观四十多年的改革历史,其实就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就是一个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见招拆招的过程,就是一个对竞争性领域中、小国企的剥离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人付出、有人牺牲、有人收获,最终解决的就是前述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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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郑州油漆厂厂大门

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我们国家施行的是“高积累、低分配、重保障”政策。通过对工业剩余和农业剩余的高积累,迅速奠定了我们共和国的工业化基础,这个工业化基础,是我们今天经济腾飞的前提条件。这些中小企业和他们的职工为新中国的工业化起步做出过历史性的贡献。而到了改革大潮来临之际,人们的似乎只看到“高积累”下的建设成果 —— 企业,而关于长期“低分配”条件下的职工个人“保障”,却被忽略了,已经无人、无心、无力去关注了。人们关注的只剩下企业应该“自负盈亏”的大道理,职工的“保障”只和企业当前的效益相关,国营企业和它的职工曾经的社会贡献仿佛被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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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企改革的持续推进,国企职工的身份也在不断演变和分化。由工人阶级变为全民固定工又变为全民合同制工(无固定期),到改制结束,那些幸运的职工都成为了合同制工人,而另一些下岗人员就变成了临时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我在此前的文章中,曾把国企职工下岗大致归纳为六种情况(我所经历的国企改制与职工下岗(四)——无奈与“牺牲”)。并做了如下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的角色定位已经从过去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阶级,转变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作为生产力要素资源的人力资源,这是一个质的变化。改革也是一场革命,要有牺牲,要支付成本。下岗虽然是被动的,或是下岗职工本人无奈的选择。但是,他们下岗后所背负的重压与苦难,恰恰就是我们四十年来社会经济转轨过程中支付的巨额成本,成为成就今天中国经济奇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牺牲。

如果我们能够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看这个问题,看到那些中、小国企和他们的职工在历史上的贡献与付出,国企职工和国家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割袍断义”。这一点,也许恰恰才是有关“改制”过程中公平、公正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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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泥鸿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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