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八字——巾箱流年与大运速提

 玄习 2022-12-07 发布于广东

O一、一连二年“流年”对中四柱,或是大运冲刑,这两个“流年”,又正值二步大运交替之时。重则“凶灾祸身”,轻则连绵处于“五年大逆境”之中。

O二、若在运程交替之时,“流年”冲四柱,比一连冲二步大运轻一些。即使遇到“四正无刑”或“丙子、壬午、庚寅、甲申”或“两柱换禄”等吉祥组合,也不能避免灾祸的延伸。

O三、凡任何一个八字,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大运俱皆是双冲于“四柱”者,推论为出身“极为贫困”。

O四、大运对四柱干支,是呈“一者双合,一者双冲”之时。不论任何格局之命,俱皆为“坏运”。

O五、八字原有二地支,带上大运一个地支,所形成的“三合、三会”并无实效。若是大运地支,也同时“六合”四柱之时,则可以视为“三合、三会”的实效。

O六、大运与四柱,拱日主的绝位,又逢冲者,主重疾灾难。

O七、四柱换禄,四柱缺一柱未能换齐,则入此一“大运”或“流年”,皆作吉论。

O八、先冲后合之流年,后合者凶。

O九、大运与流年之间有刑克,同时见“三合、三会”之时,“论合不论刑”。

一O、两头伤官挂,妻迟子晚。

一一、月、时双冲者,流年中有任何一柱再有冲刑者,凶。

一二、四柱干支即使“隔位”,仍然能“夹,拱”论。

一三、男命“三合财”一般性论为“双妻,多妻”之兆视三合时的生旺库而决定的若三合旺支在月,则视之为“双妻”或多妻之论若三合财在月为库支,做妻星归库而论,非但不是双妻之说,反推为有“贤内助”之论,但须同兼论“婚姻略迟,约以三十岁后的“三合财”或财遇临官的流年而取认的。

一四、男命的“一财得所”基本上指“平生有财源或是女缘重”

一五、大运入墓库运,遇流年为墓干之“禄位”主大凶或重疾。四柱有“辰、戌、丑、未”地支者,大运、流年遇归库的“禄、旺”干支者凶。譬如“丙戌日主”,不宜在大运、流年见“丙午、丁巳、干支“戊午、己巳”等专旺干支。

一六、地支有“半三合,半三会”任何一种,再遇“六合”等同于“三合或三会”。如“亥寅卯”、“巳午寅”全,等同于“三合或三会”。

一七、凡“五行缺一”者,四柱原有日主“禄、刃”,大运、流年,不宜入所缺之五行的“禄,旺”之地。

一八、“冲提,犯太岁”若无其它冲刑,并非太重要之事,一般视为“小疾,小破财”。

一九、流年对四柱,有“双冲。双合”同时并见之时,作凶论。

二O、四柱具备“子、午、卯、酉”四正的其中三柱时,流年,大运忌见所缺的一支,尤其是所缺的一支遇干坐“禄刃”的岁运。如:四柱本有“子午酉”,总见“卯”的岁运,若见乙卯”的岁运则更凶。

二一、凡“流年”与“大运或四柱”在两年之中,第一年双冲,第二年双合。以第二年“双合”论为凶灾。四柱“印、日禄”合,且坐三刑”者,为自身意外伤害,三光之灾的推论。

二三、大运与四柱之间,如果是属于两步大运连续出现“退角合。在此运程之中,再遇刑冲流年,从重论断,可视为破产等。譬如:大运“戊戌”四柱若有“癸亥”,第二步火运为“己亥”,若遇四柱本身有“甲子”则在第二步大运中,遇有“卯、巳、亥、午”等流年,皆可从重论断。且在两步运程中必有逆境之事层出不穷,在“双冲或天克地刑”的流年最严重。

二四、任何“流年”与“大运”或“四柱”构成三组“刑、冲、拱、夹·····,皆论为不吉之流年。

二五、四柱干支“双冲”者,但能在邻柱,有三合或是拱合者,可完全解除此项之不吉特性。若地支仅有“六合、半三合”只作“逢凶化吉”之论。

二六、四柱与大运或流年拱出之字,若与四柱俱舍,不论何种格局,皆作吉祥之论。

二七、四柱本有“酉、午大运再行“子、卯”中任何一柱,不忌四正会,最忌“双合、三合、三会”遇之凶灾。

二八、“四柱无财”,本作无妻之论,或有二度婚姻,有女无子。

二九、两头比肩,妨妻兼损头胎。 

三O、“大运”不冲“提纲”,而冲年、日、时任何一柱,而流年再冲四柱中任何一柱,主亲属有难,“疾病或意外。四柱有冲,流年再冲,亲属或本人有难,若为四库之冲,尤为不吉。

三一、任何四柱,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俱皆双冲于四柱,则视为一生难有功成名就。特殊格局或高命者例外。

三二、大运,流年与四柱同形成两组相克的三会和三合的三角合会,作不吉之论。若为三会比又三合财时为“损妻”之论。

三三、“半三合与半三会”并见之时,等同于一组“全三合”的五行气势。

三四、流年属于非四正拱三会,第二年又是相同的三会明见者,不论吉与凶,以第一年是潜因,第二年是果。不论“吉合、凶合”,皆作此推论。譬如:“辛亥、丁酉、己未、庚午”大运丙中,辛酉与年柱拱“戌”,所拱之“戌”,会于运柱的申、酉为“申酉戌”三会为潜在的因,故面虚论。若是拱西会“申酉戌”则为实论。第二年“壬戌”亦为“申酉戌”三会,推论为这一年的吉凶是因为上一年的潜在因素。

三五、小儿未入大运之前,双冲日柱者灾重。犯太岁者轻。

三六、“火、土”在地支上是同位而论的。在六亲上是以被生的为主。如甲日午月,午为伤官也为土财,当作“财”吉为主旨。如辛日午月为七杀,“午”字也为土印,基于官杀生印,故视为旺印之论。

三七、凡神煞应验的轻重,是以“双冲、双合、三合、三会”为重,且不长久。这种“刑、冲、会、合”是指神煞的现象重,而时效上不会过久。“指流年”。

三八、凡四柱的“神煞”与“运、岁”发生“天克地冲”时,情况虽然不是很严重,却是持久性或者是同一事项,经常反复出现的现象。“天生地冲”,忌遇“双冲、双刑克”的流年。若遇到则以“十神,神煞”的特性论吉凶。如:辛酉日戊子时,入壬午运,酉见午为桃花。“壬午、戊子”天克地冲,故视桃花为经常发生的事。若再遇戊午流年,“戊午与戊子,天比地冲,戊午与壬午天克地刑,其吉凶的推论当以“十神和神煞”及“十神性和神煞特性”共同推论。

三九、干支“双六合”与“三合”同时并见时,以地支“三合”论吉凶,放弃“双合”立场。

四O、凡是流年中,第一年为双合,第二年双冲,第三年也为双冲者,按照第三年凶推论。

四一、一连两步大运,先双冲,后运双合,双合大运不论全吉。

四二、大运双合四柱,无论是大运为羊刃或是四合的羊刃,等同于“三合羊刃”面论。

四三、大运,四柱双合之中,任何一柱再遇“拱、冲、合、会”者凶。如:辛卯大运合“丙戌”,日柱双六合,遇流年“丙申”,丙申又与辛卯双六合,且与丙戌拱会“申酉戌”,拱酉冲卯,则此年论凶。争合本已不吉,暗会带冲“凶”。

四四、四柱原本已有两柱双冲的干支,再遇大运、流年双冲于两柱中的任何一柱,皆主凶。若运、岁柱构成四正、四生、四库会者,皆可论其为凶险流年。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