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权利依法转移为国家所有的行为。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2021年9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施行,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第四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三节“土地征收”; ➤ 浙自然资规〔2022〕4号《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基本流程 依据上述规定,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6 办理补偿登记 7 组织听证 8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10 落实有关费用 11 申请征地报批 12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13 实施土地征收 三、注意事项 (一)三次公告的内容有要求 ◆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包括: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成果(附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听证权利,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二)三次公告的时间有规定 ◆ 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必要程序 (四)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 ◆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计算)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 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比例为100%,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不得低于应当签订协议数90%。 在土地征收中,一旦违反上述实体或程序规定,将直接影响土地征收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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