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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天台清茶 2022-12-07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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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权利依法转移为国家所有的行为。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2021年9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施行,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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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三节“土地征收”;

浙自然资规〔2022〕4号《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基本流程

依据上述规定,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6


办理补偿登记






7

组织听证

8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10


落实有关费用






11

申请征地报批

12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13

实施土地征收

三、注意事项

(一)三次公告的内容有要求

◆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包括: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成果(附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听证权利,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二)三次公告的时间有规定

◆ 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必要程序

(四)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

◆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计算)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签约比例的要求

◆ 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比例为100%,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不得低于应当签订协议数90%。



在土地征收中,一旦违反上述实体或程序规定,将直接影响土地征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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