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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北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heitudi 2022-12-08 发布于黑龙江

为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7时起,恢复北林区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除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和医疗机构住院病区等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外,全面恢复其他各类生产生活经营活动。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在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线下运营和教学。相关人员需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各级党政机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咽痛等新冠症状要居家隔离治疗,进入党政机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救治能力,做好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5.高风险区继续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

6.倡议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主动配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工作,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

请广大城乡居民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主动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共同守护健康、文明、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

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图片

来源丨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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