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血汗钱还给我!”石家庄69岁的王大爷在银行存了3000万一年定期,但是到期后王大爷想要把钱取出来,却发现钱已经被银行工作人员范某全部转走。 因此,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000万元本息。但法院却不这样认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件改编) 图自网络 事情经过69岁的王大爷早年是一位十分成功的商人,几年前到银行办理业务,与工作人员范某交谈中得知,在银行存定期一年以上500万元起,会有4%的利息。于是大爷不久后在职员范某的指导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可是没过几天,王大爷就收到了120万的利息,王大爷也没多想就收下了。随之一年定期存款的到期,王大爷到银行准备取回自己的钱时,才发现在存款一个月之后就陆续全部取走了。 这时候王大爷就不干了,银行在未经自己的同意,就恶意将自己的存款取走,已经构成违约。王大爷直接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本金及利息。 可是银行告诉他,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陆续取走的,与银行并没有关系,属于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王大爷之前收到的120万元利息也并不是银行给的,而是范某从自己账户转给他的。 而且,赵大爷收到的120万元的利息,也并不是出自于银行,而是出自范某私人账户转给他的。 图自网络 王大爷认为王大爷的本意就是定期存款以获取更多的利息收入,银行也认可大爷属于合法办理的定期存款业务。 后来王大爷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因此在银行职员范某的指导下重新办卡和开通了网银业务,该行为与大爷定期存款构成一个整体。 职员范某作为银行员工,在他的工作范围内帮助大爷办理了银行卡等各种业务。对于到银行办理业务的王大爷来说,他有理由相信范某所表述的内容以及所做的事情都是可以代表银行。 因此王大爷在银行业务各种凭证上的签字行为,都是按照银行的程序配合业务顺利进行,不能代表王大爷签字就对所有内容有了充分的理解并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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