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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8从《地名管理条例》看地名工作思路的新发展

 沅泽2004 2022-12-09 发布于江苏

 刘志聪

2022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地名工作法治化驶入快车道。从法规角度分析、解读新时代地名工作所需秉承的思路和理念,是推动地名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规范地名管理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地名工作就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原《条例》“加强对地名的管理”到新《条例》“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规范二字对地名管理体系构建、制度完善、能力建设、效能发挥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更加注重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党的职责使命。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条例》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地名管理的首要原则,意味着新时期地名管理工作必须强化认识、提高站位、放大格局,将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在实处、融在深处、抓在细处。

更加注重全员参与。与制度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不同,规范管理强调在对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人的价值。新时期地名管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始终,充分尊重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环节,《条例》将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作为重要考量,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要求,为公众参与地名管理提供了有效渠道,提高了地名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地名文化保护”专章,将国家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写入法条,对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名管理释放正向引导信号,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更加注重协同联动。地名管理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条例》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理顺了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第三方评估和举报机制的要求,保障了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运作方式均得以明确,也预示着地名工作必须向开放式管理方向前进,凝聚合力,共促发展。

更加注重管理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若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将无异于一纸空文。《条例》修订增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章,体现了对管理效能的关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通报等具体措施;对地名批准机关、单位、个人、第三方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分、罚款、通报批评等法律责任。以此,构建地名管理闭环体系,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实现了地名工作全过程、全链条管理。

深化地名服务

2004年召开的全国地名工作会议提出地名工作重点由行政管理转向公共服务的指导方针。2005年民政部启动实施了为期5年的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如今,《条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理念的引领作用。

增强服务可及性。地名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信息,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是实现地名服务功能的首要途径。备案公告制度是《条例》修订的创新制度设计之一。通过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方式,为社会获取标准地名提供了权威来源。在信息渠道设计上,《条例》分别对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汇集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加强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地址编制及其标志设置等提出要求,可有效帮助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智能匹配,提高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推进服务人性化。地名变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效应。《条例》延续“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这一重要原则,有效避免频繁更名,减少因更名导致相关标志、证照等信息变更而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能够在保障政府部门地名使用需求的同时,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地名工作各环节遵循“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这一规定,照顾了公众的情感诉求和对地名便利性的期许,拓展了地名工作服务的维度。

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新增为立法目的,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之一。《条例》对地名文化保护专章设计,并作为贯穿全文的重要线索,体现了地名管理、服务与文化保护合一的创新融合理念。

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地名具有展示、传播文化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的作用。《条例》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命名时要求“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对地名文化承载作用的进一步强调,也预示着地名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文化自信的深刻内涵,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等多个方面作出努力。

深入推进“两个融合”。一是强化纵深融合,实现地名文化在地名工作系统网络的全覆盖。例如,在更名时要求“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就是文化保护理念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二是跨领域融合,即打破固有圈层,升级认知思路,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确需更名的”“应当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等规定,实现地名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融合。

(作者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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