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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浙江鄞县有位青天大老爷名叫段光清,他断案的智慧曾让咸丰

 图书馆收藏文库 2022-12-09 发布于山东
清朝时期,浙江鄞县有位青天大老爷名叫段光清,他断案的智慧曾让咸丰皇帝竖起了大拇指,而其中最出名的一个案件当属“踩死一只鸡赔九百文钱”的案子,此案让所有人为之拍手叫绝,后人读之也颇有一番警戒意蕴。

某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段光清带着两个随从上街溜达散心,转了个街角之后,他突然看到前面围着一大群人,还有争吵声从中传来,于是段光清吩咐两个随从前去查看,不一会,衙役随从便带了两个人前来,据交代,一人是当地做生意的老板,另一个是从乡下赶集之人。

这两人看到县令大人后,立刻跪了下来,请求为自己主持公道,在一番询问之后,段光清终于了解到了始末缘由,原来这位乡下人的父亲生病,前来县城抓药,不想在路过商人店铺的时候,一不小心踩死了一只小鸡。乡下人着急赶路,于是打算给商人赔钱,本想着一只小鸡不值几个钱,但是谁想商人一口咬死需要赔钱900文。

要知道,1000文等价于一两银子,普通人家一个月的花销也才数两银子,乡下人当即不愿意了,表示商人狮子大开口,故意碰瓷讹人,再说他身上也没这么多钱去赔付商人。

听到这里,段光清很是不解,于是问道,“你家小鸡能值几个钱,为何张口就要近一两银子。”商人回复道,“县太爷,我们饲养的这个鸡虽然小,但是它长的快,几个月就能长到9斤重,按照目前的市价,一斤重卖一百文钱,故而我要他900文也是合理的,并没有讹他。”

乡下人正要反驳,不想段光清却打住了他的话,只听段光清对乡下人说道,“事情很清楚了,既然你踩死了人家的小鸡,并且商家要的赔偿也是合理的,那么你就按照900文赔钱吧。”

围观的群众都为乡下人抱不平,心想青天大老爷县令为何今日如此糊涂,很明显是商人在趁火打劫,然而碍于县令的权威,围观的群众敢怒不敢言。

乡下人听到县令发话了,心如死灰,于是他说道,“小人遵命就是,然而我身上确实钱不够。”段光清于是让他去把衣裳典当了,如果还不够,自己掏腰包补齐。

乡下人卖了衣裳和一些随身的物件,又凑了300文钱,加上身上的现金,总共600文,而段光清言出必行,帮他补了300文,将赔偿补齐给了商人。商人很是开心,称赞段光清是青天大老爷,明断是非。段光清笑着回复他,“你真会做生意,一只小鸡换将近一两银子,这样的行商手段以后不愁不会发财。”

商人已经得意忘形,没有听出来段光清的讥讽之意,磕了头就要转身离去,不想段光清叫这二人留步一下,接着他向商人说了一段话。

汝之鸡虽饲数月而可得九斤,今则未尝饲至九斤也。谚有云:斗米斤鸡。饲鸡一斤者,例须米一斗,今汝鸡已毙,不复用饲,岂非省却米九斗乎?鸡毙得偿,而又省米,事太便宜,汝应以米九斗还乡人,方为两得其平也。

意思就是,你的小鸡虽然饲养数月可长到9斤,然而此时还没有饲养,古语说,一斤鸡,一斗米,如今你的鸡已经死了,不需要饲养了,那么就说明,你省下了九斗米,如此来说你占了大便宜,也太不公平了,因此你需要把省下的九斗米赔给乡下人,这样你们俩才算扯平。

商人一听,顿时愣住了,然而段县令说的有理有据,他也无法反驳,只能赔给乡下人九斗米,于是乡下人背着9斗米离开了,而商人却是欲哭无泪。周围人看到县令的判决,纷纷鼓掌叫好。

根据黄冕堂《清代粮食价格问题探轨》中记载,当时一石米价值1.6两银子,那么九斗米折合下来约莫1.44两银子,约1400文钱。所以说最后是乡下人赚了,商人赔了。

段光清如此判案,可谓充满了技巧,虽然商人很明显地在讹人,但是他说的也是事实,确实不好正面反驳,为了让其无话可说,段光清将利益和成本完全摊开,巧妙地绕过了商人的“合理”要求,最后达到了伸张正义的目的。

以古论今,其实现实社会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如果你不把这个东西***,那它以后一定会***”。这种以未来的收益折算到当下索要赔偿,最经典的当属“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比如你碰坏了几个鸡蛋,别人说“我这个蛋可以孵出小鸡,以后长成大鸡,再下蛋,再生鸡”,如此循环,无穷无尽,所有的未来利益都折算进去,一个鸡蛋赔几千块钱都打不住。

总之一句话,“省略过程和成本,以最佳结果换取价格的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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