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习惯把整个社会从高到低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 即使商人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部分封建统治者们仍然对其有较大的敌意与蔑视,连带着其他阶层、乃至于商人本人,也对商人这个身份产生了自发、广泛且持久的轻视甚至抵触心理。 正所谓“无商不奸”。 然而,商人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天生如此…… 01 先秦时期:商人的黄金时代 早在商朝时期,生产力提升,剩余产品增加,商朝人多与其他部落贸易。久而久之,人们把专门从事贸易行业的人统称为“商人”,这一称呼沿用至今。 而“士农工商”这个词,则出自先秦著作《管子》,四个行业分别代表读书人(又有说军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管子》认为,士农工商这四个行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石。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柱石)民也。”——《管子·小匡》 因此这四个行业提出之初是并列的,并没有先后之分。商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得到各国国君的承认。 春秋战国时曾涌现出六位著名的商人:白圭、子贡、吕不韦、管仲、弦高、范蠡。 范蠡是春秋时期越国的政治家、军事家,是辅助越王构建灭吴复国的第一谋臣,官拜上将军。但范蠡认为勾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因此辞官。 辞官后的范蠡找到了经商的新追求,三次因经商成为巨富,而又三次散尽家财。《史记》记载其“累十九年三致金,财聚巨万”,被后世尊称“商圣”、“商祖”。 另一位著名的商人子贡,甚至因为他卓越的经商才能,和他自身的政治才干,被鲁、卫等国聘为相辅。《史记·货殖列传》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越王勾践甚至“除道郊迎,身御至舍。”可见当时商人的地位并不低。 那到底是什么让统治者对商人的态度有巨大的转变呢? 01 封建社会:重农抑商与四民之末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国的秦孝公嬴渠梁自感秦国国力衰弱,于是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先后两次实行变法。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 而这次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人的地位。 商鞅将农业作为国家的“本业”,商业作为“末业”,并以此重塑整个社会的价值观。 他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抑制商业发展的法规:禁止百姓经营旅店、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重征商税,甚至商人还必须为军队提供兵器铠甲等。 “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商君书》,商鞅 秦国的历代国君都基本延续了这个理念,最终秦朝国力强盛,完成了中华民族第一次的大一统。至此,商人的地位最低,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和文化的共识。 秦末汉初,由于长期战乱导致人口锐减,西汉建立时人口仅剩1300万。为休养生息,快速恢复人口,汉朝沿用了“重农抑商”的政策,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确保自给自足,并规定商人不得 “ 衣丝乘车”、拥有普通百姓低等的特殊“商人户籍”、明确商人不得当官、不得购房置地等。 01 宋元明清: 抑商、重商的矛盾转变 封建统治者们自然也知道商人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政府对商人的管控开始松动,这个现象从唐末宋初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由于宋朝农业和手工业的快速发展,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增多,因此催生出大量的商业活动,商人的数量增多,又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带来了正面的效应。因此,宋朝的社会环境中,士农工商基本处于平等的地位,经济发展也是历代之首。 而元朝政府则普遍重用商人,各级官员当中包括了众多蒙古、色目、汉等各族巨贾。元朝也打破了一直以来官商通婚的壁垒,可见当时社会对商人的认可。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从钱庄伙计开始做起,发家后为当时的清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实业支持,一步步成为中国最有名的官商。但是晚年时因种种原因失去了清政府的信任,他依靠巨额财富换取的权力马上被收回,郁郁而终。 纵观商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漫长历程,商人在我国古代的社会地位虽历经多番变迁,仍然不能够达到和经济财富对等的地位。抑商实质抑的是商人的权利和权力,封建统治者只是需要商人成为财富的提供者,而商人本身则必须在统治者的掌控之中。 因此,商人们纵然有千万家私,若想生存,也只能选择主动靠拢上层社会的方法,无法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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