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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十三项举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紫色秋风书屋 2022-12-09 发布于甘肃

贡献检察力量释放检察红利

江苏检察出台十三项举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省委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近日,江苏省检察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包含了13项具体措施的《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履职,为“保安全、促生产”贡献检察力量,释放检察红利。

勇担使命 因地制宜创新地方品牌

今年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江苏50条”“惠企22条”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最高检也及时制发了服务“六稳”“六保”的11条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司法政策新要求,在办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企犯罪案件以及科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按照要求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坚持'少捕、少押、慎诉’,集中总结、及时发布一批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紧密关联的典型案事例加强引导,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表示。

《实施办法》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任务,积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明确本地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落实举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任务书。

同时,各地要打造培育本地特色品牌,选准本地创新项目,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经验,形成本地特质的亮点。根据《实施办法》,各基层检察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作为对各级检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巡察和专项检察。

依法履职 审慎适用刑事司法政策

今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服务“六稳”“六保”。

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共救助百余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百余万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慎捕、慎诉,共依法不捕262人,不诉1030人;围绕服务长江重点区域“十年禁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4124人。

《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并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

 同时,要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此外,要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依法监督保障涉企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需求。

此前,扬州江都的曹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在复工复产后申请外出时被拒。江都区检察院得知后,在充分调查后,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批准曹某某外出申请,但必须每日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管,掌握其日常活动。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曹某某安心前往外地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保障 加强协作构建长效机制

2020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商务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涉外资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建立涉外资和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机制。

根据《实施办法》,全省检察机关要注重结合办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推动长效常治。对涉企、涉税、涉科研人员等犯罪的有关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异地安置、补偿等实际困难。

《实施办法》还强调,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落实全省各级院领导干部上门走访、回访等工作机制,结合涉企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讲,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依托检察门户集群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向全社会释放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的积极信号。

南通市检察院针对小型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体系不健全、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况,成立“企明星”宣讲团,开发了11门涉企犯罪预防课程,赴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无锡市检察院召开首次“开放式检委会”,当面征求市工商联负责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后,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盐城市检察院先后印发《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与工商联构建民营企业常态化诉求传导平台和会商机制,健全工作交流、联合调研、民主监督等6项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通讯员徐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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