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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这合法吗?

 昵称68488718 2022-12-09 发布于四川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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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个热搜

让网友产生激烈讨论

也引起了很多“打工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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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或调休时做兼职

是否合法?


}

“打工人”想提高收入

无可厚非

但若想在下班后或调休时做兼职

其实还没那么简单

↓↓↓

在热播剧《没有工作的一年》里

剧中的人物靳成武

在物业公司上班

为了增加收入偿还房贷

利用休息和调休时间送外卖

这一情况被物业公司发现后

警告他如果再这么三心二意地工作

会直接将他开除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公司能否以此理由将他开除?


大多数网友认为:

员工下班属于私人时间

公司无权干涉员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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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果真如此吗?

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其实存在两种观点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靳成武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公司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从事兼职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便可依规解除与靳成武的劳动合同。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靳成武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是否有关于从事兼职的规定,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处理: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只要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原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不存在经单位提醒拒不改正的情况,那么原单位就不能单方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综上可以看出,只要靳成武所在的物业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许兼职,同时靳成武没有因兼职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也没有经公司提醒后拒不改正,则公司无权辞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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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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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外兼职受伤,影响正职,被辞退了,合理吗?

去年,上海人社局公布了一例劳动仲裁案例:杨某在工作之外找了一份外卖兼职,兼职时被出租车撞伤,出租车全责。因为受伤,正职工作受到影响,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杨某是否与店家建立劳动关系,乃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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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杨某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应属于兼职活动,杨某与店家签订的也是兼职劳务协议,可见双方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店家并不对杨某进行管理、约束,杨某从事兼职活动处于松散化状态,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两方面来看,首先,杨某原单位未能举证证明杨某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原单位也未能举证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正常上班系杨某自身过错所致。

因此,综合两方面,原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转自:浙江普法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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