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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其二十:养父遗嘱(李仁贵珍藏版)

 统易堂李仁贵藏 2022-12-10 发布于广东

立遗嘱养父~。想我生不辰,难于嗣续,夫妇只生弄瓦偃未获梦兰指妇人怀孕,见《左传·宣公三年》),因于~年~月~日承育宗弟~第子~过继为嗣。平日以来,服劳奉养,克尽子职,并无忤逆不孝等情。今吾年纪衰迈,为思患预防之计,请得家房户长到家作证,将祖父遗业并自己续置一切田园屋宇以及钱谷账目家伙什物等项俱授与嗣子管理。自授之后须念我一生勤苦,竭力支持。至于~处田园抽出,异日为吾蒸尝之业者,亦归嗣子掌管。以后予夫妇生事葬祭固勿过奢贻讥越礼,亦勿过吝致诮薄亲。倘有内外奸人借事生端,希图争占篡夺,汝可执此鸣官究治。今欲有凭,当众亲立遗嘱一纸付嗣子永远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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