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等上诉资料,就被认为已经依法提起了上诉。之后上诉人等待上级法院送达的上诉费缴费单,收到缴费单后一般在7天期限内缴费即可。 我国审判制度为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关于上诉费缴费,目前法律规定的较为笼统,理论与实践并不完全一致。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上诉费缴纳的规定。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以上是关于上诉费缴纳的规定,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诉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限为15天,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限为10天。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15天或10天内就应缴纳上诉费。 2、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如果一审的原告、被告或其他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自按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时间计算上诉期和缴纳上诉费。 3、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15天或10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并不属于超过上诉期未缴费。此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上诉人交费,上诉人应从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7日内缴费。如果超过7天还未缴费,法院可以按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 二、上诉缴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缴纳上诉费作出上述规定,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比较笼统,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往往并不知道上诉费的具体金额。 上诉费的具体金额一般要由法院工作人员按收费标准计算,而上诉人往往并不清楚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所以并不清楚应预交多少诉讼费。 2、上诉人往往不清楚上诉费向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缴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可以看出,一般来说,上诉状是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的,但是由于一些当事人不信任原审法院,也存在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情况。那么上诉费到底是向原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缴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直接向上级法院缴纳的。 3、上诉人在外地,又不清楚上级法院收款账号的,则存在缴费不便。 如果上诉人在外地无法亲自到法院缴费,又不清楚上级法院收款账号,就会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可能导致超过缴费期限而未缴费。 4、个别法院存在缩短上诉缴费期限的情形。 如前所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但是实践中,个别法院存在缩短上诉缴费期限的情形。 笔者就遇到过一次,宁夏某基层法院在上诉费缴费单中将上诉缴费期限限定为“上诉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实际上就缩短了上诉费缴费期限。 三、上诉费缴费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一般司法实践中,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等上诉资料,就被认为已经依法提起了上诉。之后上诉人等待上级法院送达的上诉费缴费单,收到缴费单后一般在7天期限内缴费即可。 因此,《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上诉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的规定实际已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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