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敢出重拳,坚决向影响本地政治生态、挫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侵犯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诬告错告行为说'不’!”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市纪委监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凡党员干部反映被诬告陷害的必查,凡党员干部诬告他人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凡群众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方面,该市纪委监委创新机制,印发《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包括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移送和案件通报、诬告陷害案件联合查办、诬告陷害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与此同时,加强与组织、审判、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系,健全完善密切配合、顺畅衔接、高效协同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了零容忍、全覆盖严肃查处诬告错告行为的强大合力。 为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轨道上进行,洛阳市纪委监委创造性地总结出“七层会审”机制,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凡是予以了结的线索或案件,均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适时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消除负面影响,并将澄清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形成管理闭环。 今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案件2起2人,查清、了结诬告错告问题线索192件,澄清正名201人,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促使党员干部信赖组织、依靠组织,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以有温度的执纪监督让干事创业者吃下了“定心丸”。 统筹:李江涛 审核:张艳艳 编辑:张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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