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新地图》,77*54cm,内政部地图发行许可证渝地字第O一O四号。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金擎宇、黄镜湖、黄镜澄等编制。亚光舆地学社出版,大中国图书局发行。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增订六版。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改置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收复了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在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华中地区(7省4直辖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汉口市。 华南地区(6省1特别行政区1直辖市):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特别行政区、广州市。 华北地区(6省4直辖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北平市、青岛市、天津市、西安市。 塞北地区(4省1地方):宁夏省、绥远省、察哈尔省、热河省和蒙古地方。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外蒙古根据公投结果独立,次年1月5日承认外蒙古独立。地图上有红色文字标注,即“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五日,我政府通知库仑蒙古政府,承认其独立,详确疆界尚待实地勘定。” 东北地区(9省3直辖市):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大连市、哈尔滨市、沈阳市。 西部地区(3省1地方):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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