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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没有网约车资质,却接网约车订单,赚一百罚一万

 芝士独角兽 2022-12-11 发布于上海

2021年6月,失业已久的上海男子王某为了“赚点外快”,决定做点网约车生意。

他下载“美团打车”软件后,不顾自己的私家车未办理“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手续,以及自己没有网约车运营资质,就开始了“网约车”接单生意。

然而,就在运营第二天,执法部门通过大数据排摸,锁定其具有非法网约车客运的嫌疑。

6月15日下午,王某与他的涉案车辆,就在浦东新区某道路被交警部门查获(车上无乘客)。

一开始,由于车上并无乘客,因此王某矢口否认其正在接“网约车”订单。

对此,执法部门向王某展示了前期由公安交警拍摄获得的王某车辆不同时间段的卡口探头照片三张,以及通过市网约车监管平台获得的与之相匹配的该车溯源订单轨迹图三张。

被展示的照片和轨迹图上沪牌轿车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完全一致。

铁证如山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认,被执法部门拍到时,其正准备驾驶车辆进行网约车接单,相对应的三个“美团打车”网约车订单均为当时从事的网约车业务,并收取了相应车费。

另外王某手机“美团打车”中显示于6月13日,其还有三个其所接的网约车订单,也收取了车费。在网约车监管平台上执法队员也找到了相应的三张订单轨迹图。

上述六个订单,王某实际总收入共计103元,收益人均为王某本人。

经查,王某所驾驶的沪牌轿车并无营业性客运证件,王某本人也无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其因从事非法客运第一次被查获。

据此,执法部门认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存在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涉案王某车辆进行扣押,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另根据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沪交行规〔201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中对“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自由裁量情节的描述,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第一次被查获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

小芝点评:疫情当下,收入锐减,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网约车”来补贴家用。

但是,根据法律法规,个人从事网约车必须先通过考试取得网约车资质,所驾驶的私家车也必须转为“营运车辆”,否则就是违反网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到时候被罚款扣车,得不偿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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