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包括饭店、旅馆和招待所。根据房屋质量、客房陈设、公共设施以及提供服务的质量等条件划分等级,实行“优质优价、分等定价”。 解放初期,上海的旅店收费标准都由各旅店自行制订。1956年完成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有关部门曾经考虑制订统一收费标准,但由于当时上海的流动人口不多,旅店业务比较清淡,仍然继续维持原来的收费水平。那时旅店业的收费,较多的是按客房定价,不同等级的客房,收费差价较大。单铺客房最低每天收费1元,最高每天收费7元。一些小旅馆的统铺,每天每床收费几角钱。这样的收费水平一直保持到60年代中期。 “文化大革命”中,上海的外来人口流量猛增,旅店业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客房紧张,采取房间内加铺、甚至在走廊上加铺等办法来缓解,这就改变为以床铺来订价。一般中档旅馆,每个床位每天收费2元左右。在这期间,上海沐浴业利用沐浴收市以后的夜间时间,也接待旅客,一般每晚每铺收费1元左右。 随着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上海的外来人口大量增加。80年代以后,上海许多饭店、旅馆和招待所都先后把大房间改为小房间,同时在客房内增添了电视、电话、空调等设施。随着客房条件的改善,也相应地提高了收费标准。由于当时全市没有制订统一的收费标准,也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管理部门,有些单位乘机涨价。 1987年旅店收费标准: 1987年带卫生间客房收费表 等级 一床(元/间) 二床(元/间) 套间(元/间) 三床(元/床) 四床(元/床) 特级 50 70 85 25 20 一级 40 50 65 20 16 二级 30 45 55 16 14 三级 25 35 45 14 12 四级 18~20 25~30 10~12 8~12 1987年不带卫生间客房收费表 等级 一床(元/间) 二床(元/间) 三床(元/床) 四床(元/床) 特级 25 40 16 12 一级 25 40 16 12 二级 20 30 12 10 三级 15 24 10 8 四级 10~12 18~20 8~9 6~7 等外 10~25 4~6 3~5 1991年12月,鉴于各级旅店设施和服务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根据新的情况再次制订收费标准,将全市旅馆分为八个等级,制订国家指导价格。 1991年2月带卫生间客房收费表 等级 套房(元/间) 标准房(元/间) 一床(元/间) 三床(元/床) 四床(元/床) 正特级 200~250 120~150 70~100 副特级 140~200 90~120 50~70 一级 100~140 70~90 40~50 25~30 20~25 二级 70~100 45~70 35~40 20~25 15~20 三级 35~45 30~45 15~20 10~15 1991年2月不带卫生间客房收费表 等级 标准房(元/间)一床(元/间)三床(元/床)四床(元/床) 一级 40~45 25~30 14~20 二级 30~40 20~25 12~14 10~12 三级 24~30 16~20 10~12 9~10 四级 20~24 12~16 9~10 8~9 五级 16~20 8~12 8~9 7~8 等外 7~8 6~7 1992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通知精神,上海旅馆业的收费标准全部放开,由各单位自行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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