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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女流氓,因与十几个男性发生关系,被判处死刑

 新用户85765794 2022-12-13 发布于山东

现如今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社会,不管男女,谈个几次恋爱,发生几次关系,那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会触犯到法律,更不至于会到枪毙的地步。

但是在八十年代,中国正处于严打的关键时期。

1983年,为了护航经济发展,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当时,偷一元钱判死刑,耍流氓有被判死刑的,有被判几十年监禁的,还有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的……

还有更为惊奇的,是一个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名叫翟曼霞。她虽有不检点之处,但是也可谓是时代的牺牲品。

翟曼霞来自大城市,平时接触的都是比较激进的西方文化。当时中国的文化习俗还十分保守,翟曼霞那时候就做了一些让人觉得很前卫,也很不合时宜的事情。

第一个事情是思想开放,喜欢化妆。她每天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在众多女性当中特立独行,我行我素,引起了其他女性的不满和嫉妒。这种情况,就招来了很多人的议论和举报。

第二个事情,就是到河里去洗澡。作为女性,她脱光衣服和男性一样去河里洗澡,在当时看来是非常不检点的一种行为。关键是,洗澡的时候被一名路过的男性看到了,便去举报了翟曼霞,翟曼霞又一次进入了警方的视野。

第三个事情,就更要命了,她竟然与十多名男性发生了关系!在那个保守的年代,这是非常令人不齿的事情。

后来,在严打的背景下,翟曼霞以流氓罪被警方抓获,后判处死刑。

面对死刑判决,翟曼霞说了这么一段话:

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时过境迁,事实确实如翟曼霞所言。虽然在如今看来,死刑对于翟曼霞来说过于严重,但是我们不能以如今的思维方式,去看待那个年代的事情。即便是现在婚姻自由、恋爱自由,那也不是能随便乱搞的,也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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