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及时员工同意也不行,公司方风险很大。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单方放弃,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单位随时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所以法律并未强制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万一员工出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全额赔付的。实践当中,除工伤保险以外,其他四险由员工自行缴纳。公司未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征缴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保部门的义务,如果单位并未如实上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但是不能据此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欠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立案受理都不会受理,就更不会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主张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自由约定吗?目前,我国对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有两条基本的标准,一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具体的加班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确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比如,某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公司与张某约定基本工资为3000元,这个三千元就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具体的加班费算法就是,就是3000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那就再乘以1.5倍,如果是休息日加班,那就再乘以2倍,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就再乘以3倍。最后,再乘以张某的加班时长,就是总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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