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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四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自由约定吗?

 任哲律师 2022-12-15 发布于陕西
用人单位能否以补助形式代替社保?
不能,及时员工同意也不行,公司方风险很大。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单方放弃,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谁来承担?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单位随时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所以法律并未强制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万一员工出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全额赔付的。实践当中,除工伤保险以外,其他四险由员工自行缴纳。
法律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司未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征缴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保部门的义务,如果单位并未如实上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但是不能据此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欠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立案受理都不会受理,就更不会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主张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自由约定吗?

目前,我国对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有两条基本的标准一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具体的加班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比如,某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公司与张某约定基本工资为3000元,这个三千元就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具体的加班费算法就是,就是3000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那就再乘以1.5倍,如果是休息日加班,那就再乘以2倍,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就再乘以3倍。最后,再乘以张某的加班时长,就是总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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