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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西化?胡志明市拟推「市长制」

 越南花花草草 2022-12-16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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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提议改革,按照「市长制」来改组该市人委会,将权力更加集中至市长身上。该模式认为胡志明市作为越南第一大城,理应效仿全球的大城市管理办法,以市长制的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胡志明市市政府  图自越南快讯网

事情是这样的。

12月14日上午,胡志明市法律大学组织了一个城市政府组织法研讨会。在会上,该大学国家行政法系讲师陈氏秋霞博士提出了这一建议。她认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应以市长模式组织市政府,届时该机构的总部将与世界上一些大城市一样有一个市政厅。

其实,最近,越南内政部提了一个议案,建议研究适合越南特点的市政厅和市长模式。

越南内务部提议建立市长制,重点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该部称,目前越南只有河内、岘港、胡志明市这三个城市,可以按照市长制的模式改组是人委会,其余都是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成的地方政府——农村和城市之间没有区别。

另外,当前越南城市行政机构运行机制在内部被逐级“切断”。行政管理是按照委员会的集体决策来落实的,作为人民委员会的主席,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市长,其个人责任的划定并不明确。这种情况影响了市政府的效率。

鉴于此,越南内政部建议根据区域特点和各级行政单位总体规划,对城市行政单位的组织进行改革,以划定、设立、调整和重新安排。

此外,应研究扩大试点不在郡、坊组织人民议会的政策,就像当前在岘港市和胡志明市的各郡、坊不组织人民议会的模式一样。

研究各国关于城市市政厅和市长模式的经验,找到适应越南特点的模式,越南内政部提议。

根据越南「到2030年及远景2045年的城市发展规划」,越南努力打造5个国际级城市,成为连接和发展区域和世界网络的枢纽。目标到2025年全国城市数量达到950-1000个,2030年达到1000-1200个。力争将城市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在2025年达到75%,2030年达到85%。

要想实现上述目标,重要的一点是针对龙头城市,例如胡志明市等直辖市,需要进行改革,其方向是市长模式。

| 什么是市长模式?

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陈氏秋霞的说法,在「市长模式」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总部应更名为胡志明市市政厅,由市长领导,并有权决定副职领导(副市长)和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市政厅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地方,执行地方人民议会的文件,通过罢免机制对人民议会负责。市长还负责协调提供交通、住房、就业等公共服务。

西方国家,包括美国、法国和德国主推市长制,而且是市长议会制,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又称“强市长制”。

不过,日本和美国的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议会市长制,因为议会比市长更强势,这种模式又称为“弱市长制”。

那么,越南城市政府组织改革,其路线是“强市长制”,还是“弱市长制”呢?

陈氏秋霞认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目前在城市管理模式中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不符合管理一个真正的城市的要求,而不过是处在城市当中的一个地方政府罢了。由于这种结构遵循传统模式,更适合在农村而非城市,所以胡志明市的政府工作效率与各省没有太大区别。

其中一个突出缺点是,在遵守“集体讨论、多数投票”原则时,市长的权力与人民委员会整体混为一谈。政府机构负责人受制于耗时的集体决策方式,不适合解决城市每小时、每天都发生的复杂问题。因此,市长模式将拔高领导的责任,在人民委员会当中「着重体现」委员会主席——也就是市长的责任。

陈氏秋霞解释说,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并不在单纯的「领导集体制度」下运作。除了“集体讨论、多数投票”的原则外,还存在着领导人的个人实际管理作用。甚至,事实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角色早就已经具有压倒性地位。

所以说,当下的胡志明市管理方式,已经有点「市长模式」的韵味。但是,并没有按照市长模式来运作,需要临门一脚,何不顺水推舟,也就是改革,从制度上来完善它。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越南要单纯的去复制别人的市长模式,而是顺应多数国家国家行政机构发展趋势的转变”。

参加研讨会的多位专家认为,胡志明市如果要试点实行「市长制」,需要加强权力下放机制。胡志明市法律大学的阮氏善智认为,一个城市要经营、管理、站稳脚跟,就要有自己的权限,但胡志明市20年来一直“摸着石头过河”,中央给多少做多少,特殊机制到期了继续申请,总有一种走一步看一步的感觉。

由此来看,专家们可能更加倾向于胡志明市能够实行强权的市长议会制。

| 市长和主席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说,仅仅把市人民委员会办公驻地,改为市政厅,那就简单了,换个名字谁不会。那么,越南内政部也好,胡志明市也罢,要想推行市长制,真的是只改了一个名字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市政府的市长和市人委会主席的区别是什么。

按照越南阮玉朱在越南快讯网刊文的说法,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在制定《城市政府组织模式方案》时,越南内政部建议在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省会城市)设立市政厅,领导人是市长。对应的各级行政单位分别是郡长、县长、坊长、镇长。

他认为,市政府的市长和市人委会主席,区别主要在于两点。

第一,市长是市政府机构中权力最高的人,直接管理市政府的运作。因此,市长制,类似于把当前的市委书记和市长的职务并为一体。

他说,将书记和市长的角色结合起来的好处和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一些与权力控制有关的障碍,在实践中尚未得到部署,而且对权力控制也有顾虑。市长模式要想在实践中应用,就必须克服这些障碍。

第二,是市长的选出方式与市委书记和市人委会主席的选举方式不同。市长由全市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委书记由市党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要求:必须是党中央委员或中央政治局委员,由政治局提名,然后由市党委表决。

统计数据显示,几乎100%的市党委投票结果都与政治局的提名保持一致。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选举,也要求必须是党中央委员(对于河内和胡志明市而言),也由政治局提名,然后由市人民议会投票。市人民议会的投票结果,也往往完全与政治局的提名保持一致。

所以说,要想将「市长模式」付诸实践,必须选择符合越南特色的模式。事实上,这种模式在越南的早期,曾经有过,例如首任河内市长陈维兴(准确的说是市人委会主席)。

陈维兴的本职工作是医生,胡志明主席请他出来跨界任1945年8月至1947年10月的河内市人委会主席。这之后,陈维兴连续担任该职务长达13年之久。在1954-1977年期间,期间有过多任河内市委书记,如陈名宣、阮岚、黄文欢、阮文珍、阮岚等。但是,作为二把手的陈维兴主席,可以说体现了「市长」的地位,并没有被书记们「压倒」。到目前为止,他仍然被评为是河内最好的人委会主席之一。

如前文所述,越南内政部提出市长制的建议,目的是要突破当前的体制限制。因为现行的城市行政机构运行机制在内部被逐级“切断”,行政管理重集体性决策而耗时耗力成效不及时,以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领导责任尚不清晰。

面对解决当前悬而未决的问题,范明政总理在最近的讲话中,多次提到大胆试点。什么问题复杂,什么问题新出现,没有找到可以复制学习的经典的做法,那就去做试点,然后吸取经验。

| 还为时尚早

当然,目前拟推的市长制,还处在讨论阶段。要想实现,还需要立法。同时,需要解决如下的难题。

第一个核心要点是将市委书记和市人委会主席的职务,集于市长一人之上。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所谓的市长制,也许只是换个名称而已。

其次,市长的候选人至少是两个人,而不是一个候选人。

第三,市长职位的提名和候选人应避免宗教、阶级、过往履历、背景和出身等条件的区分。

第四,是扩大投票的范围。获得市长选举投票权的人越多,就越能避免主观性、强加性、既得利益群体和各种跑官等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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