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非常重要。只有会计制度一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口径才一致,也才相互具有可比性。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也才能使用会计信息,进行相关决策。 税务机关也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依赖纳税人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会计核算要求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时,以税收制度为准,最终计算出应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可见,纳税人的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监督。 那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哪些呢? 1.《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根据《会计法》制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过去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就各类企业会计实务的具体业务、各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等交由若干个具体准则加以规范,包括1个基本准则、42个具体准则、15个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等。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2007年起所有上市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型企业施行。 现在所有财务会计类考试,只要考核会计科目,都考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包括CPA、税务师、会计职称类(初级、中级、高级)等等。所以,准则的普及率相当高。 2.《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也是依据《会计法》制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同行业划型的标准不一样,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以下为小微型企业。 其实,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就是这两个准则,大中型企业都适用会计准则,小型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在搜集资料时,很多资料说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还没作废,还能用。从文件的有效性来看,确实没有作废;但是,从实际应用和普及来看,《企业会计制度》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这个规范也是依据《会计法》制定。上面两个准则是会计要素怎么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的规范。一些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则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各类核算主体也必须遵照执行,如:会计机构和人员怎么设置、会计凭证如何填制、会计监督职责如何履行等等。 以上,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除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还有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是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作出了统一规范。以通则为统领,财政部印发了一系列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具体财务行为,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制度偏价值管理,规范企业投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重组清算等全过程涉及的财务主体及其财务行为,解决“能不能做”、“怎么做”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偏信息管理,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解决“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业财务行为后果的问题。两者功能定位虽不同,但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财务管理如不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就缺乏必要的保障;反之,会计管理如不规范,财务管理结果就不能得到真实反映,科学决策也缺乏必要依据。 以上内容来自于财政部网站的咨询答复: 现在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从效力来看,涵盖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大体制作思维导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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