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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限用物质测试

 molly0727h 2022-12-16 发布于广东

REACH法规管控对象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包括上万种化学品以及使用到化学品的各种下游产品,每年影响我国上千亿美元输欧产品。

欧盟REACH法规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正式实施,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在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内。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因此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情况,还需根据产品用途结合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各项目的管控要求,明确产品对于REACH法规

附录XVII要求的合规性。

不同类型材料高风险项目举例

1.金属: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

2.塑料、橡胶:苯、有机锡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八溴二苯醚、石棉纤维、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 其盐和相关物质等;

3.涂料、油漆(用于成品后投放市场):苯、有机锡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八溴二苯醚、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 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等;

4.纺织品、皮革、合成革: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苯、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多溴联苯、有机锡、偶氮染料、八溴、二苯醚、壬基酚聚氧Z烯醚、六价铬、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 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限制篇第72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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