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广州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没有建立独立的行政管理机关。
从隋唐至清代,广州城一直保持着“一城”两县的格局,城西属南海县,城东属番禺县。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司徒尚纪表示,从“建制”的意义上说,广州可谓千年“建城不建制”。
针对这个问题,元代尝试在广州建立录事司,作为县一级行政区,拥有自己的行政管理架构和职能,其行政长官为正八品。
这一做法暂时解决了广州的城市建制问题,但没能长期保持,明代广州恢复“一城两县”格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城两县” 分治的格局不利于城市发展。
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广州市政厅挂牌成立,孙科担任第一任市长,划定市区范围单独由市政厅治理,结束了上千年“两县分治”的局面。
广州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建制市”,为“中华第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