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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的通知

 shengyidian 2022-12-20 发布于内蒙古

 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延长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的通知》(中残就业〔202245)要求,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延长至20221130 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限延长至 2022 12 31 日。请各盟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1030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限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5:40      保存

  答:残保金申报缴费截止时间是2022年10月31日。按现行规定,逾期缴费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征收标准:

  1.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残保金年应缴费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保金。

  3.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

  4.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http://www./zwhd/zcwdk/nashui/202211/t20221114_3303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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