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2月20日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税务局联合发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期 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造成影响,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24时整。广大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参保缴费时间。 二、缴费渠道 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 “云闪付”APP、“i 绵阳”APP、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就近到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其它事项 (一) 在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 首次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 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微信小程序) 办理线上参保登记;未能在线上办理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医保经办窗口、乡镇 (社区) 医保窗口办理线下参保登记。 (三) 已在其他地区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我市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四) 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若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缴费咨询服务电话 转发扩散! 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 留言告诉小绵哦! 来源: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编辑:叶子麟 校对:朱雅馨 审核:侯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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