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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的产品策略,也犯过错

 产品思维模型 2022-12-23 发布于北京

大家好,我是穆宁。

今天我们聊聊有关布洛芬的一个故事,发现这个“国民神药”背后的产品策略,以及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布洛芬的产品策略

布洛芬是一种暂时缓解疼痛的非处方药,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澳大利亚的药店销售,从21世纪初开始在杂货店销售。

2006年,布洛芬推出了一种特殊疼痛系列,有四种产品,销售的平板泡塑包装如下:

(仅做示意)

(1)一种紫罗兰色的包装,治疗偏头痛疼痛;

(2)一种紫红色的包装,治疗紧张性头痛;

(3)一种洋红色包装,治疗全身性疼痛;

(4)一种绿色包装,治疗背部疼痛;

不仅于此,在布洛芬的包装上,还会显著标明“快速目标缓解疼痛”的对照表。在布洛芬官网上还有有一个产品比较表,其中包含了不同类型的疼痛的列表。

它提出了一个“信息量很大”的问题:“什么产品适合你,你的疼痛和你的身体?”该表表明,布洛芬产品适用于缓解所列出的所有类型的疼痛。

但是对于具体缓解偏头痛、紧张性头痛、周期性疼痛和背痛,应该选择标记为特定疼痛的包装。

据当时布洛芬的发言人说,“布洛芬特异性疼痛系列的推出,目的是为了帮助消费者驾驭他们的疼痛缓解选择,特别是在没有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协助决策的杂货店环境中。”

关于布洛芬的产品营销策略缺乏公开资料,由此我只能推测,布洛芬的产品营销策略是通过创建一个“布洛芬特定疼痛范围”的产品,来细分四种最常见的“疼痛市场”。

市场调查表明,消费者会选择特定的止痛产品,而不是一般的止痛产品。在销售点,通过四种不同的产品包装策略,产品的货架空间将是四倍的货架空间。

不合时宜的细分营销策略

虽然布洛芬的产品营销策略很成功,引起了澳大利亚消费者和竞争委员会(“ACCC”)的注意,该委员会以误导行为提起了民事起诉诉讼。

在审判开始时,利洁时承认了对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的两项违反行为,即第18条(误导和欺骗行为)和第30条(关于产品的性质、特征或其适用性的误导性陈述)。

违背ACL要求的主要是布洛芬特定疼痛范围内的每种产品:

(1)专门针对治疗该产品包装上规定的特定类型的疼痛;

(2)单独或专门处理与该产品相关的包装上指定的特定类型的疼痛。

这些陈述具有误导性,因为布洛芬特异性疼痛范围内的产品都是相同的,即:

(1)每种产品均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即布洛芬赖氨酸342mg(赖氨酸可加速布洛芬的吸收);

(2)澳大利亚治疗产品注册(ARTG)批准每个产品是相同的(即暂时缓解疼痛和/或炎症与头痛相关(包括偏头痛和紧张性头痛)、牙痛,时期疼痛、关节炎、疼痛与普通感冒或流感、背痛、鼻窦性疼痛、肌肉和风湿性疼痛。减少发烧)。

(3)每个产品都具有相同的配方;以及在治疗布洛芬特定疼痛范围产品包装上显示的任何症状方面,没有任何产品比其他产品有效或有效。

在提起诉讼时,ACCC强调,该系列的零售价格“大约是布洛芬的标准布洛芬产品和其竞争对手的标准产品的两倍”。在试验中,ACCC并没有认为这种价格差异违反了ACL。

最终,布洛芬公司同意ACCC对某些法院命令的意见,这些命令连同法院作出的如下修正:

(1)在四周内停止以“违规包装”装运、分销或销售产品;

(2)尽最大努力在三个月内将其“违规包装”中的产品从零售店下架*;

(3)三年内禁止销售、销售或推广违反ACL规定的产品;

(4)在14天内在其网站上和在21天内在澳大利亚报纸上发布纠正通知;

关于细分的复盘与思考

优秀的产品竞争战略,必定是基于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以品牌战略为牵引,以品牌营销颠覆用户价值认知,以产品营销细分策略推进企业业务细分及客户细分。

“细分策略”主要有几种模式:

1)“业务细分”:细分业务类型,聚焦核心业务,强化业务牵引力。刷新业务价值。

2)“客户细分”:细分客户类型,刷新重点客户价值,建立新客户经营秩序。

3)“产品细分”:细分产品类型,刷新产品消费场景,建立产品矩阵体系及经营策略。

其包装层面的产品策略和网站的法律合规而言,布洛芬遵循了以上标准的方法,并达到了极佳的营销效果和产品品牌力的提升。

但错误的是,布洛芬公司虽然逐字使用产品批准的适应症,但并没有认识到ACL施加了另一种程度的合规,即尽管营销材料可能字面上是准确的。

但如果它造成了一个误导消费者的整体印象,它可能会违反ACL及相关政策法规。当该产品出现在杂货店的货架上或网站上,而药剂师无法帮助消费者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正如ACCC主席西姆斯所说,“广告的真相和健康和医疗部门的消费者问题是ACCC的优先领域,以确保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时得到准确的信息。”

就如同人类一样,商品也有生命,每一种商品迟早都会死亡,如果一个企业只经营一种商品,则随着产品的式微,企业的生命也就随着结束了。

所以美国著名的营销专家科特勒(Kotler)博士说:“在现代竞争的情况下,若不发展新产品,则必无法生存……不断的创新乃是避开死亡命运的唯一途径”。

由这个数字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企业投资发展新产品时,所冒的风险有多大。发展新产品虽然是企业延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同时,又冒着极大的风险。

因为万一失败,可能会使企业一蹶不振,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一点更重要。

如何把握风险与创新的关系,是任何企业都需要深刻考虑的问题。布洛芬的案例带给我们的警示不仅只是一个药品销售策略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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