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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需注意的安全工作

 治墨之剑 2022-12-24 发布于广西

“走读式”谈话是审查调查中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明确规定了对“走读式”谈话的安全要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职责时,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保障办案安全。实践中,“走读式”谈话既有针对审查调查对象的谈话询问,也有与一般证人的谈话取证;既不限于初核、立案、留置等某个程序,也不同于没有具体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情况下的一般廉政谈话,且不能简单套用刑事诉讼相关安全理念和工作标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尽职并不免责。 “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不存在责任边界、责任清单,办案人员承认的是“无限责任”。谈话对象在办案场所或者离开后的安全都要负责到底,对 “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而言,不发生事故是底线,而不是要达到的标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2.严格规范履行程序。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在审批时,要坚持谈话提纲、方案和安全预案同步审批,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在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要健全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的审批程序,确需对审查调查对象及涉案人员、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谈话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谈话对象,不能随意扩大谈话对象范围。二是严格按照报批的谈话方案开展工作。突出谈话针对性,对于协助调查的证人,要作必要性“交底”,让对象明哳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责任,不能无端增加对象心理压力。三是严控谈话知悉范围。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就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案件信息泄露,将严控知悉范围贯穿审查调在全过程,防止额外增加对象心理压力。要准确把握谈话对象心理需求,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提醒,谈话前讲明保密纪律,谈话后要求对象对接受谈话和谈话内容也严格保密,尽量减少谈话对象与无关人员接触机会。四是重要谈话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谈话方案要明确是否对“走读式”谈话同步录音录像,说明理由。要发挥录音录像在规范谈话行为、保全固定证据、“自证清白”的作用。

3.做好全过程管控。一是事前评估。明确调查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落实谈话安全责任;对谈话对象的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析研判、好谈话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防范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为谈话对象量身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出现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应对;提前对谈话室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将谈话对象的通讯工具、钥匙、打火机等影响安全的物品专门登记保管,严防安全隐患。二是事中看护。严格按规定开展谈话,谈话过程中始终保持有两名以上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场;开展谈话之前,先对谈话对象进行初步体检,同时询问谈话对象既往病史和近期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安全员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做好安全看护,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对突发情况做到有效掌控;谈话人时刻观察谈话对象思想动态,对谈话对象存在的焦虑、害怕等情绪,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阐明政策,减轻其心理压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事后回访。谈话结束后,严格按照要求嘱咐接送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打听与谈话相关的内容,履行好交接程序,填好陪送交接单,如有必要要与谈话对象家属进行沟通,告知谈话对象的思想情绪状况,提醒其做好必要防范,共同帮助谈话对象稳定情绪。谈话后,及时对谈话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听取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从中吸取的教训,同时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做思想减压工作要着重讲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方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谈话对象相信组织,看到希望,缓解“畏罪”“ 畏情”心理。

4.用好用对留置措施。在制作“走读式”谈话工作方案时要设计好留置的预案,谈话中要及时研判谈话内容、分析案情变化,对存在案情重大、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或者心理及不稳定、情绪波动大的,应当采取留置揩施的,要果断采取。留置后可以适时与对象讲明白,采取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是对其进行的保护措施,从而让对象卸下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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