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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筷子逼出女杀人犯,宣判后数千人不愿离去!1990年四川复仇案

 人之意 2022-12-25 发布于陕西

1990年7月的一天,四川绵阳境内,一个坐落在山环水绕风景如画的山区小城里正在进行公开审判,法庭内外挤满了四、五千人,差不多是这个小城的全部人口的一半。法庭正在审判一个十八岁的女子刘晓萍杀死两名无辜儿童的案件。

犯意坚决,手段残忍,危害严重。审判长宣判:依法判处此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旁听数千人竟无一人拍手,居然鸦雀无声,都不离去,不少人暗自抽泣。半晌,才开锅似的议论纷纷。有的人说判案法官不通情理,有的声言“这女子太可怜!”“她虽罪重,但情有可原”“兔子逼急了也要咬人嘛!”……

消息传开,全县城乡几乎家喻户晓,成为街谈巷议的中心。人们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通过不同渠道向上级反映,请求不杀此女。

这实在是太反常了!人们为什么会对一个残杀两名无辜儿童的凶犯采取原谅态度呢?法律明文规定对故意杀人犯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为什么人们对这个判决采取抵制的态度呢?

是因为刘晓萍年轻貌美,引起人们的怜爱吗?

不是,她恰恰是一个矮小瘦弱貌不惊人的普通农民。

是因为她能言善辩,引起人们的错觉吗?

不是,她恰恰是供认犯罪不讳,自请处死,并不推脱罪责的普通被告。

是因为她依家庭权势,亲友为其活动引起人们的偏袒吗?

不是,她恰恰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女子。

究竟是为什么?话还得从头说起。原来造成两条人命的导火线居然是一双普普通通的竹筷子。当然,它的原因却要复杂得多……

命运安排刘晓萍生在一个偏僻的山村,有一家强而有力的李氏家庭邻居。在她眼里,这家人确实是够强的了。她知道他们家人强马壮,手头宽裕,远非自己的穷父母所可比拟,她还知道他们家的亲友不仅在大队,区、县有人,甚至在县人大,县法院这类机关都有人,她甚至知道他们家的亲友原来在百货,供销这方面吃得开,在那奇货难买的年月里,谁不有求于他们,谁敢得罪他们?!因此,当她看到这邻居不以平等态度待她父母,大事小事总要压制三分,她父母总是百般忍让的情况,也就认为是理所当然,不足为怪的了!

1990年3月4日,山村逢场,刘晓萍早早坐在她父母在村头汽车招呼站前空地上支锅摆设的简易饭摊前卖稀饭馒头。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她的饭摊恰恰挨着邻居李氏摆设的饭摊。那天,邻居安排他的姨妹守摊卖饭,那也是一位十七、八岁的姑娘,只不过她一向看不起这个矮小瘦弱的女子。彼此各摆各的摊,并无多话可讲。刘晓萍有自知之明,她明白只有态度好,服务诚实,才能取胜。因此,她这个饭摊的生意就比较兴隆。相比之下,那姨妹的饭摊就显得冷冷清清。姨妹看在眼里,很不是滋味。

也是合该出事!那天上午,一位汽车驾驶员急匆匆地停下车来到刘晓萍摊上买了碗稀饭,由于他过分匆忙,竟在旁边那姨妹的饭摊上取了一双竹筷吃起来,吃完,碗筷一放,转身走了。刘晓萍随手将用过的碗筷放进木桶待洗,刚刚直起腰来,那姨妹一声吼:“你敢偷我的筷子!”

刘晓萍并不知道司机在别人摊上取的筷子,不服,问道:“谁偷你的筷子!”

姨妹更加起火,自到刘晓萍的桶内取了筷子两双。骂道:“你偷我的筷子好去拾丧!”

刘晓萍居然回嘴:“你喜欢抬丧就拿去!”

那姨妹容得她回嘴,随即扑了上来,两个姑娘吵骂抓扯,势均力敌,不分胜负。姨妹的二十八岁的姐姐,也就是邻居的主妇李氏,闻讯赶来参战,把刘晓萍按在地上,着着实实地打了一顿,把她的头发扯落一束,有指头粗细,耳后头皮被抓破鲜血直流。当然“杀人三千,自损八百”那姨妹脸上也被抓伤,抓痕显然。困兽犹斗嘛!刘晓萍的妈妈听说闯了大祸,急忙赶来和围观群众一起拉开双方,并向姐妹俩连赔不是。

按理,一双筷子引起这场风波也该平息了。然而,不然!谁叫她碰上强手呢?!

邻居的主人闻讯赶回,哪能善罢甘休!事态迅速扩大。他的叔叔是刚从县百货公司退休回来的干部,听说竟有这等事儿,那还了得!立即插手,一面指使姨妹两人到刘晓萍家纠缠,大闹大骂,睡到她妈的床上不起;一面亲自出马气势汹汹地质问刘晓萍的父亲:“怎么办!”胆小怕事的父亲吓得不知所措!

这位退休干部吼道:“打了我们家的人,要到外地医,县上不行到地区,地区不行到绵阳,绵阳不行上成都,总之奉陪到底!”还通知包括邻近大队的大队长在内的众多精壮亲友,把刘晓萍家的门前门后堵得水泄不通。

大队支部书记叫他们先把事情弄清后商量解决。谁听这些?!他们闯入刘晓萍家一阵乱砸乱打,小圆桌、木方凳、饭碗等全都遭殃。刘晓萍又一次被抓起暴打一顿。她的父亲见来势凶猛,跑出屋外躲避,也被他们追到,扁担打在腰上,当即蜷缩倒地,假牙也被撞落。

群众公认刘晓萍一家硬是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理,一双竹筷引起的这场风波也该平息了吧!然而,不然!谁叫这女子碰上了强手呢?邻居家还有比百货干部更强的人呀!

百货干部把大队支书喊在一旁,如此这般地强词夺理,施加压力之后,硬要刘晓萍的妈陪送邻居姐妹俩进城无病医病。她妈被迫无奈,只得百依百顺,借钱陪送姐妹俩进城。姐妹俩进了城将刘晓萍的妈妈径直带到她们哥哥家里。

这位哥哥在县里一个办公室工作,年事不高可气派不小,他只听其妹的片面之词便大地对刘晓萍的妈威胁道:“毁人容貌是要判刑的。你女子来没有,如果来了,我是执法机关,可以写条子送她去坐牢!”刘晓萍的妈妈吓得半死,不敢吱声。这位哥哥立即打电话找他在法院担任副庭长的朋友来家,当着大家问副庭长:“毁人容貌要判几年?”副庭长见势不妙,含糊回答:“反正法律上怎样规定就怎么办。”旋即离去。

虽然副庭长没有更多的言语行动,但他的到来给刘晓萍的妈妈心理上形成了不小的压力。接着姐妹俩的妈又赶进城来。

次日,她们强迫刘晓萍的妈背着那无病的姐妹去医院,经检查姐妹并无伤损。事情本可了结,但那位哥哥亲自去医院,施加压力,要求重新检查,经过两次拍片,均无伤损。这位干部仍要求住院。医生坚持原则,予以拒绝。

在城里数日,一行人的吃住花销全由刘晓萍的妈妈负担。借的钱用完了,刘晓萍的妈苦苦哀求,他们同意回村。无钱买车票,刘晓萍的妈脱下手表给驾驶员作抵,回家后再向别人借钱赎回。邻居家还不罢休,那位姐姐感冒,要在医院住院,一住九天,刘晓萍的妈每餐送饭,还要送去鸡蛋、白糖、补品,以资营养。

事态并未到此结束。这位哥哥进一步插手,他用县人大常委会信笺、信封,以县里工作人员名义写信给办大队支书,说刘晓萍是什么“一贯肇事者,无恶不作。”又说什么“破坏他人容貌是有法律规定的。”“我看算不了吧!”“要受经济制裁”“要拿医药费、营养费两人每天的劳动收入”……等等。接着又亲自赶回,向大队干部咆哮:“书记怎么没来?哼,他跑得快,如他不是跑得快,我要看他够不够做个支部书记!”

恰好刘晓萍的父亲路过,向这位哥哥赔情,他不领情,反而斥责:“我写二指宽的纸条子就叫他进法院!”

刘晓萍的父亲忍无可忍,反驳道:“你不要把话说远了,我们犯了法,有国家法律制裁嘛!你的二指宽的条子就叫我进监狱,进法院,那还要公检法做啥子。”——这位老人的话说得太好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庄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驳得如此正大光明,以至这位干部气得火冒三丈却说不出话来。

刘晓萍的父亲为什么要一反常态用语言反抗强者呢?他为什么不一如既往地忍着受着呢?他真是千不该万不该呀!不过,在整个这场纠纷中,如果说弱者一方也曾有过反抗,那也仅仅是有过这唯一的一句反驳的语言。

太岁头上凯容动土!这位哥哥进一步向大队施加压力,迫使某些干部对这一事端处理不当。大队支书说得坦率:“他从县人大给我写信,又到大队反映,因此,处理时我就只能要把责任摆在刘晓萍一方。”

对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采取调解处理的办法,是我国历来的优良传统。调解公正,可以大事化小,增进团结,调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演出悲剧。

解决这件纠纷的日子终于到来,刘晓萍的对手由百货干部出面把大队四位干部请到家中吃晚饭。居然在酒肉交加之中单方面议定解决纠纷的办法。一位干部想和稀泥,说是医疗费用各付一半,话未说完,百货干部立即打断,气势汹汹,硬要定刘晓萍为肇事者,说什么“有了肇事者,钱的问题自然就出来了”……等等。

俗话说:“吃人口软”,酒醉饭饱之后,哪还管什么天理良心。邻居家和干部一群人拥进刘晓萍家里,拍桌打凳,硬说刘晓萍是肇事者,要刘晓萍家赔偿全部车旅费和所谓医药费,不仅如此,还要赔偿那姐妹俩各误工十九天的所谓误工费。至于刘晓萍和父亲挨打受伤及误工损失没人提半个字。

人世间竟有这样的怪事,肇事者、打人者、欺人者变成了受害人,被打者、被欺者反而成了赔债人。评理评得这样歪,处理得这样不公平,太过分了!

刘晓萍的父亲明知处理不公平,明知卖光口粮也赔不清这些款项,却忍气吞声在所谓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保证赔清。处理这样不公,出乎刘晓萍的意料,她不服叫屈,起而分辩,一句话还未说完,“啪”一声,支书拍桌斥责道:“就怪你惹事!你不同意就把我们几个干部的工资一起算,我们就天天来为你们解决嘛!”

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农村弱姑娘,哪里见过这阵势,面对邻居家的威势,面对几位干部的嘴脸,她希望获得的公平落空了,两眼发黑,头脑发胀,她愤怒!她绝望!冤枉、不平、愤恨……如此整人,与被压迫何异?!……这种感觉在心中越来越强烈。

她曾经提笔向公安局申诉,但没有写完,也未打算寄出。她暗想:“邻居家层层有人,连法院也有人,申诉也没有用!”她感到走投无路!她单纯幼稚,她知识贫乏,她对我们社会的公正性质缺乏认识,她对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一无所知。

愚昧使她把愤怒变成了仇恨,把绝望变成了报复。她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她心想:“对你大人没法,对你小孩总有法。”她终于伸出罪恶之手,把邻居家的两个无辜小孩毒昏后抛入粪池溺死。

她没有逃跑,她供认不讳,她甘愿接受审判和刑罚。在法庭上,她声泪俱下地陈述:“我活了十八个春秋,没有进过县城,这次进城,坐的是小车子,戴的是手铐子!”“经过政法干部教育我才知道冤屈是有地方申诉的,早知法律这么好,我就不会去杀人,现在后悔已晚了!”“我杀了无辜儿童,应该抵命,请快判我死刑,我心才安宁!”

一审法院宣判死刑后,她给父母的“遗言”中写道:“以后你们遇到不公平,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学我一样干笨事……希望公检法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在我死后帮我父母和弟妹多多作主。”

上级法院依法复核刘晓萍死刑的案件,在这小城内外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通过座谈和访问,接触了各阶层各类型的许多干部群众,他们没有一个人把刘晓萍当成“英雄”,一致认为她罪行十分严重,应该给以重刑,但又希望对她从宽判处。几位乡镇干部一致表示:歪歪道理断得太歪了,那家人仗势欺人也太过分了,刘晓萍是被逼上犯罪道路的。

不久,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对刘晓萍的死刑缓期执行。

把刘晓萍从小城送去监狱服刑的那天,女看守长给她换上一身整洁的衣服,看守所的干部送她出门,勉励她好好服刑,争取进一步宽大减刑。她深深鞠躬,表示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罪恶,重新做人。

这双竹筷引起的风波究竟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这难道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吗?!

悲剧落幕了,可是朋友,特别是年轻的朋友,当生活之路在你面前出现急转弯时,你将如何去对待呢?!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怕和司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打交道。这是因为,在人们的眼里,他们是法律的化身。其实人们有这样的印象并不奇怪,执法机关有执法机关的职能,法律有法律的尊严。对于那些违法的人来说,法律就是要铁面无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朋友,你是否想过,我们的国家是和谐国家,法律的根本宗旨, 是打击、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因此,法律,在无情地打击、惩罚犯罪的同时,又以有情的巨手保护着千千万万遵纪守法的人民。

它维护了多少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正当的衣、食、住、行;它保护了多少纯洁的少女,使犯罪的魔爪不敢恣意妄行;它追回了多少公民的合法财产,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幸福和安宁;它唤醒了多少迷途的“羔羊”,挽救了多少濒临解体的家庭。如果说大海情深,那么法律情深似海。大到社会的安定,小到家庭的车祸,上有民族的腾飞,下有公民的安乐,都在它温暖的怀抱!

通过刘晓萍这个案例,难道你不觉得,法律无情又有情吗?

为了使无情的悲剧不再重演,为了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我们公民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坚信,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的社会风气一定能根本好转。到那时,我们会看到,到处是生动活泼的创造,到处是日新月异的进步。欢歌将代替悲叹,友爱将代替仇杀。在我们和谐社会的国土上,每一个人都将在法律的保护下工作、生活、 学习。他们将被阳光照耀,被光明吸引,被未来召唤,被幸福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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