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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带二管和机工维护测试救生艇绞车...大管一个动作要了机工的命!

 李艳兵 2022-12-25 发布于北京

一、事故简况。

20XX年5月3日1246时,靠泊在广州三围码头的“JH689”轮在维修保养左舷救生艇过程中,一名机工被脱出 的起艇绞车手柄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一般等级 水上交通事故。

二、 事故经过

根据“JH689”轮船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等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经综合分析得出如下事 故经过:

2016年5月3日0030时,“JH689”轮装载铁矿砂5050 吨靠泊广州三围码头。船舶吃水:艏5.40米,艉5.70米。

0830时,船员赵某某上船报到,担任机工。

约1000时,轮机长对赵某某进行岗位熟悉培训,主要介绍机械设备的基础操作,逃生通道的位置,各种阀门的位 置等。

1220时,大管轮高某某按照定好的保养计划,与二管轮郑某某一起对左舷救生艇电动起艇绞车进行维修保养,计划俩人共同完成该项工作。

1225时,赵某某主动参与对救生艇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管轮高某某、二管轮郑某某、机工赵某某首先进行了 起艇绞车手动启动测试等工作,此时机工赵某某在起艇绞车正前方约0.5米,二管轮郑某某在起艇绞车侧边约1米处。

1246时,大管轮高某某到离起艇绞车5米的控制室,使用电动测试起艇绞车。此时,赵某某在绞车正前方往外拔手动手柄,但手柄还未完全拔出,就旋转飞出,击中赵某某头部。 

图片

图:左舷救生艇甲板

事故后,二管轮郑某某马上报告船长,并组织船员进行 止血处理。船长到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求救,将伤者转移到 码头门卫处。

1300时,船长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1330时,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广州珠江医院救治。

5月10日0640时,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 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 救生艇升降操作人员非经培训的适任人员。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船舶救生艇起艇绞车的维护保养由轮机部负责;升降救生艇属关键性的船上操 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适任人员按照须知文件的规定进行操 作。本次对救生艇起艇绞车维护保养,需要测试使用手柄操作、电动操作升降救生艇,但没有由经培训合格的适任人员进行操作,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违反了《国 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关于关键 性的船上操作的有关要求。

(二) 违规操作救生艇起艇绞车。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救生艇升降艇机操作规 程》的要求:“电动操作起艇机时应确认手柄已从起降马达 拔出;检查起艇机周围环境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但该轮大 管轮在起动电动起艇绞车前没有确认手柄是否已从起降马达拔出,也没有确认手柄操作人员是否与起艇绞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就盲目起动电动绞车按钮,明显违规操作。

(三) 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据调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未对救生艇起艇绞车维 护保养作业人员需穿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事宜进行明 确要求。根据海员通常做法,船员到甲板、机舱作业需穿戴 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无体系文件要求, 安全意识不足,“锦航689”轮机工未佩戴安全帽参与救生艇 起艇绞车维护保养工作,作业期间缺少必要的防护。

(四) 保养前工作情况介绍及安全提醒情况。

据大管轮高某某本人陈述,机工赵某某走到救生艇甲板 主动上来帮忙救生艇电动起艇绞车保养,大管轮高某某和二 管轮郑某某在保养前均没有对赵某某进行工作情况介绍和 交代任何安全事项。大管轮盲目同意机工参与维护保养,且 未交待注意事项。

四、事故原因及结论

(一)该轮进行救生艇维护保养,需要测试使用手柄操作、电动操作升降救生艇,但没有由经过培训合格的适任人 员进行操作,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违反了 《国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关于 关键性的船上操作的有关要求。

(二)操作救生艇起艇绞车时,操作人员违反《救生艇 升降艇机操作规程》的要求,没有确认手柄及周围人员的状 态,就盲目起动电动绞车按钮,违规操作。

综上,本次事故是“JH689”轮在对救生艇起艇绞车 维护保养过程中操作人员不适任、违规操作导致的船舶单方责任事故。

五、安全管理建议

为了使当事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更好地保 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船舶救生艇起艇绞车的维护保养需要升降救生 艇,而救生艇的升降须由经培训合格的适任人员进行操作, 建议将体系文件中“船舶救生艇起艇绞车的维护保养由轮机 部负责”改为“船舶救生艇起艇绞车的维护保养由轮机部负 责,甲板部予以协助”。

(二)船舶救生艇升降属于关键性操作,必须严格按照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由驾驶员进行操作,非经培 训合格的适任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三) 船舶开展有关作业时,应该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 程的要求,作业中加强对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沟通协 调,落实现场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四) 公司应在体系中对船员到甲板或机舱作业应穿戴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以明确,并加强督促、提醒船员落实 个人防护措施,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 惯。

(五)船舶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

来源:中国海事资料编辑整理,仅做参考交流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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