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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孔乙己的“偷”》作者:刘新

 作家文坛 2022-12-25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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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凡小说中的偷窃事,都写得惊险曲折、光怪陆离、动人心魄。而鲁迅先生在他的名篇《孔乙己》中所写的“偷”,却颇有独到之妙,阅后令人沉思不已。妙,是妙在不停留于写“偷”的情节,而是以写“偷”寄寓了对孔乙己遭遇的同情,对黑暗社会的憎恨,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必然趋势。

  从艺术技巧上看,鲁迅先生并非直接描写,而是采用间接描写的手法。小说中写到孔乙己偷何家的书,偷丁举人的东西,都抛开对“偷”的心理,行为的正面的描写,而通过喝酒人与孔乙己的对话展示出来的。读者从对话中知道孔乙己因偷窃而被毒打,被凌辱——孔乙己那使人厌恶而可怜的形象便昭然若揭。

  从刻划人物性格着手,鲁迅先生没有把孔乙己写成无耻的惯偷或凶悍的江洋大盗,而反其道掘出了孔乙已灵魂深处的诚实善良品质。由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偷”是卑鄙可耻的。“偷”者在中国几乎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因而孔乙己挨打受辱也是理所当然了。按理,孔乙己是不会偷的:他身穿长衫,口吐“之乎者也”,并读过“君子固穷”等。所以当别人揭他偷书时,他一边争辩“......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一边胀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这岂不等于他老实地承认其“偷”吗。当掌柜提及他因偷丁举人的东西被打断腿时,他不十分分辩,用眼神恳求掌柜不要再提——他懂得廉耻,不愿人谈他的丑闻。他虽然偷,却从不拖欠,品行比别人都好。可见,孔乙己的灵魂根底是纯洁善良的。

  然而孔乙己的“偷”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鲁迅先生并不泼墨于此处,却站在局外冷峻,严肃地深挖其社会根源。鲁迅先生在小说中写道:

  听人家背地里谈论,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抄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好吃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孔乙己“偷”的根源就在这里!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把他培养成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信徒,但他连半个秀才也没捞到,却染上了好吃懒做的恶习,以致穷困潦倒,成为“偷”的人,失去了人格,社会给他的灵、肉和泪的控诉。

  偷,本来是极普通的社会现象,但鲁迅先生以他敏锐的洞

察力,看透了现象背后的社会本质,并在他犀利的笔端下披露出来。

  咸亨酒店里出入的人,为什么对孔乙己的“偷”兴趣极浓而以之为笑料呢?首先,孔乙己受害于科举制度,总爱摆出读书人的架子,满身的迂腐穷酸味,令人作呕,使他与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短衣帮”格格不入。其次,这偷窃的事,是包括孔乙己在内的国人都认为是可耻的,极能置孔乙己于难堪可笑而供人欣赏这种地步的要害资料。然而,最主要的原因是封建制度下国人的麻痹、愚昧,不问其为何偷,而尽情欣赏其受辱后的丑态,使孔乙己成为人们的笑料。而且人们总是唯恐不能取笑,步步紧逼——高喊“你脸上又添新伤疤”,不理,又来“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自称“清白”后,紧紧接着“什么清白”?我亲眼看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然后是哄笑,人们得到快乐的满足。取笑和凌辱别人的人格,成为一种乐趣,这就是孔乙己时代人与人之间麻木冷漠的社会关系的悲剧性!

  孔乙己的“偷”,一是他水平太拙,他怎么能比得上酒店老板坛子里掺水这种“偷”巧妙呢?二是他没有“偷”的地位,他所神往的丁举人家里的东西,不正是丁以他举人的地位合法地从劳动人民哪儿“偷”来的吗?可见,他注定是要倒霉的!他由穿长衫到穿破夹袄,从用脚踱到用手爬,直至“终于没有见”。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先生特意在这里安排了孔乙己偷丁举人,丁举人打断孔乙己的腿,使之由人到非人这样一组材料。读书人偷读书人,读书人打读书人,主题进一步升华。

  书中借一个喝酒人的话,“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是偷得的么?”为什么偷不得?因为他是举人。同是读书人,成龙上天,成蛇钻草。如果孔乙己同样登科及弟,步入青云的话,那么孔举人不也同样残酷地毒打别人于死地吗?那么孔乙己式的悲剧又怎能了结呢?

  这点上,小说引起了不同凡响的社会共鸣,社会的出路,在于推翻黑暗的制度。

  鲁迅先生在小说《孔乙己》中所写的“偷”,是极平常的,但却有典型含义。因为鲁迅先生笔下的“偷”是为人生为社会的。使人读后不但不因孔乙己的“偷”而恨他,反而对他产生了同情感,同时对封建社会的腐朽没落也会有更进一步的认识。那么,今天读之,对于巩固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教育、考试和用人制度等,不也具有极其深刻的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吗?

  新时代,我们不需要“孔乙己,更要提防“丁举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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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刘新,重庆江津人,1951年6月生。大学文化。曾任中、小学教师,教研员。重庆市教育学会会员。发明“汉语拼音教学牌”获国家专利证书。多篇教育论文在省级国家级报刊发表。指导学生多篇作文在省级国家级儿童报刊发表。曾在全国发行的文学报刊杂志发表诗文作品。江津诗词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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