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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判例:家庭住宅同一楼层发生严重非正常死亡事件(凶宅),属于必须向买房人特别提示的重要不利因素...

 半刀博客 2022-12-27 发布于浙江
湖北高院判例:家庭住宅同一楼层发生严重非正常死亡事件(凶宅),属于必须向买房人特别提示的重要不利因素。

@裁判观点集成

裁判要旨
家庭住宅同一楼层范围如若发生严重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必然导致该房屋的二手市场交易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贬损,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而非封建迷信。

同时,按照通常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以及同楼层房屋除非交易价格优势明显,否则绝大多数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人不会将其作为婚房的购买对象。案涉《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前半年内,与交易房屋同楼层的其他房屋及公共走道发生了三人被杀的重大凶杀案件,此节事实不仅造成案涉房屋市场交易价值贬损,更极有可能动摇池珊作为婚房购买人的购房意图,属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房人王巧珍与新世家房产代理公司必须要向买房人池珊进行特别提示的重要不利因素。

然而,王巧珍、新世家房产代理公司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均未向池珊如实告知上述事实,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该房屋不存在使房屋使用价值、价值贬损的情况的约定,二审判决因此认定池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定事实正确。

案例索引:王巧珍与池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北高院(2020)鄂民申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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