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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基本通用的公公合法娶媳为妻的5大步骤:

 烈日雪 2022-12-28 发布于山东

 古今基本通用的公公合法娶媳为妻的5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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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荣

                 疑似没有生育能力的杨玉环命好:且不说唐玄宗与寿王父子俩争的七荤八素的,就连那个肥硕身体且能舞动出自信和快乐的胡儿子安禄山也偷偷的没少尝鲜,更别说大唐朝那些垂涎三尺却沾不到边的无数男人,怎么做白日梦了!
一,杨玉环是唐玄宗正式册封的儿子李瑁妃
寿王李瑁是李隆基的第18子,他的母亲是性情乖巧、心机很重的武惠妃。李隆基登上皇位之后非常宠爱武惠妃。开元12年,李隆基废掉了王皇后,封武氏为惠妃,实际上享有和皇后相同的待遇。
武惠妃前面怀孕几次,孩子都没有养成。李瑁的诞生让武惠妃在李隆基跟前很有面子。
734年(开元二十二年)七月,在李隆基和武惠妃的女儿咸宜公主出嫁大典上,姿色非凡能歌善舞的杨玉环作为来宾、与寿王李瑁一见钟情!
李瑁把心思给母亲说了。武惠妃便请求李隆基成全儿子的婚事。这里另一层玄机是,皇帝必须亲自选定太子妃,因为太子是储君,也就是未来的皇帝。太子上位之后,太子妃就是理所当然的皇后了。皇后的好坏事关帝王的命运。因此,武惠妃的请求很有一番深意。

唐玄宗于是下诏,册封杨玉环为寿王妃——小两口恩恩爱爱,一起渡过五年的快乐时光没有生下一个孩子。按照常理来说,这只有3种可能:
1,她不得宠,寿王从来都不碰她?杨玉环是寿王一见钟情的妻子,杨玉环还是王妃期间寿王并没有其他姬妾,夫妻非常恩爱!

2,寿王没有生育能力?寿王后来重纳的妃、姬、妾为寿王生育了两子两女,
3,杨玉环没有生育能力。

二,伪君子唐玄宗为将夺媳为妻丑闻洗白、为后世演绎五步“合法”程序:
李隆基合法的把儿媳变成自己老婆是下了一番苦功的!

第一步,制造忠孝借口,理直气壮的让儿媳杨玉环与儿子李瑁分开。
唐玄宗本来很宠爱李瑁的母亲武惠妃。但武惠妃去世了,唐玄宗心里郁郁寡欢,于是太监向唐玄宗推荐了杨玉环。
唐玄宗一见杨玉环,果然非常喜欢。但是,就算喜欢,也不能直接就要过来,必须要有一些筹划。于是,唐玄宗第一步,就是让杨玉环到道观去为自己的母亲(也就是李瑁的奶奶)窦太后祈福。这样一来,杨玉环就不得不与李瑁分开了。
有人可能会问,唐玄宗让杨玉环当道姑,杨玉环就当道姑啊?难道李瑁和杨玉环不反抗吗?其实,这就是“礼仪”在发挥作用。唐玄宗是让杨玉环给唐玄宗的母亲祈福,这是一个关涉“孝”的问题。“孝”是人间伦理的最基础问题,是立身之本、立家之本,立国之本,李瑁和杨玉环能反对吗?
更何况,这是来自于皇帝的命令,还关涉到“忠”的问题。两个大问题摆在李瑁和杨玉环面前,他们没有任何一点反抗的机会。

第二步,改变儿媳杨玉环身份。
唐玄宗让杨玉环给窦太后祈福时并没有说让她以“孙媳妇”的身份,而是以道姑“太真”的名义。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三步,让儿子李瑁自动和杨玉环斩断关系。
杨玉环和李瑁分开了四年,唐玄宗一直不说让杨玉环还俗。李瑁肯定是等不及了,肯定是问了唐玄宗情况。唐玄宗说,你等不得,那就重新给你选一个寿王妃吧。于是,就把韦昭训的女儿册立为新的寿王妃。
这样一来,虽然并没有说让杨玉环与李瑁离婚,但因为寿王妃另有其人,实际上,杨玉环与李瑁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再加上之前已经把杨玉环的辈分抬高,这样,就为唐玄宗把杨玉环迎进宫,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不过,不忙,唐玄宗还有更稳妥的措施。

第四步,让时间稀释矛盾。
唐玄宗给李瑁娶了新的寿王妃后,唐玄宗并没有立刻就把杨玉环娶进宫,而是又等了一年。唐玄宗为什么要又等这一年呢?
其一,让时间稀释李瑁心中的愤懑。李瑁已经有新的寿王妃,他的情感应该发生转移了。而且经过五年的时间,李瑁心理上已经接受了此生不可能再与杨贵妃在一起的事实。这样,李瑁就不会激烈反抗了。
其二,让时间稀释大臣们心中的疑惑。大臣们对之前唐玄宗的一切操作,其实都没有任何意见。因为唐玄宗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当五年后,唐玄宗决定把杨玉环娶进宫的时候,有了时间的稀释,大臣们也认可了这件事。就算不认可,也找不到反驳的理由了。所以最终并没有任何大臣表达异议。
第五步,恩准如今的杨太真还俗,以自由身嫁给昔日的公公——老谋深算的唐玄宗,就这样一步一步实现了把儿媳妇变成自己老婆的目的。俩人恩爱11年,杨贵妃未生育。

三,唐玄宗的5步骤放在现在可行吗?法律上允许吗?
33岁儿媳离婚后第二天嫁给“前公公”!

33岁儿媳离婚后第二天嫁给了自己的“前公公”,如此有悖伦理的婚姻,原本以为只是存在于电视剧里的狗血情节,没想到却发生在了高邮市的丁老汉身上!
2019年2月20日一大早,占小东就和丈夫丁桂宏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结束了两人维持了10年的婚姻关系。

离完婚之后的第二天,占小东就带着丁老汉来到民政局,这一次是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但是巧合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这个人正好是前一天临时值班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人,所以看到占小东觉得很眼熟,就随口八卦了一下,没想到这一问,却听到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59岁的丁老汉是高邮市一家维修厂退休职工。丁老汉的大儿媳名叫占小东,今年33岁。10年前与丁老汉的大儿子丁桂宏结婚。儿子今年已经10岁,在高邮某小学念书。
丁老汉称,自从儿子和儿媳结婚之后,关系一直都不好,儿子几乎天天夜不归宿,对孙子更是不闻不问,儿媳一气之下跑到常熟打工,照顾小孙子的事,就全部落到了他与老伴头上。

2017年底,丁老汉的老伴去世,照顾小孙子一事全部落在了丁老汉身上。丁老汉说,那年冬天,小孙子患病住院,他打了无数次电话,要求儿子丁桂宏赶到医院照料,结果儿子一直没来。占小东回来后发现公公如此关照自己的孩子,非常感动,再加上丈夫与她分居多日,这样一来二去两人便产生了感情,占小东决定和丈夫丁桂宏离婚,和自己的“前公公”结婚。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最近,扬州高邮一六旬老汉做出极其“前卫”和“大胆”的举动,和三十出头的儿媳“喜结连理”,面对这一举动,老汉家人竭力反对,近日又因家庭财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今年59岁的丁老汉家住高邮市北门大街,原在该市塑料厂上班,去年退休在家。丁老汉的二儿子丁某1994年经人介绍,与在船厂工作的女青年占某结婚,次年生下一男孩。因感情破裂,小两口于去年离婚,经法院判决,读小学二年级的男孩随母生活。
  因丁老汉的老伴去年5月病逝,儿媳占某也是孤身一人,今年上半年两人在该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老汉的这一举动在其家庭内无异于投下了一颗“炸弹”,当即遭到儿女们的强烈反对。
  因在家中已无法立足,丁老汉遂与已由“儿媳”变成“新婚妻子”的占某在外租房生活。因为几个儿女认为丁老汉做出了有悖伦理的事情,便决定分割家庭财产(主要为房产),将老汉排除在外。丁老汉无奈之下,近日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给他应有的房产。
  这一不啻为奇闻的事情在高邮县城引发了广泛关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赞成的认为大胆追求个人幸福,勇气可嘉;反对的表示“公公”和“儿媳”的所作所为虽然合法,但伦理难容。(承建、陈咏)
王律师说法:本案中的丁老汉和前儿媳占小东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社会伦理学的薛平教授也表示,不违法,但显然有悖伦理。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社会评价就是一把标尺,一件事情,如果绝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那么就不应该得到支持。而问题就在于,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尤其是如何面对这种乱伦的合法冲突。
既然合法,他们的权益就神圣不容侵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以道德无涉、价值无涉为口号。婚姻法修改前后的表现可谓最有代表性,很多法学人士持有非道德化的倾向,对法院依据公共道德规范作出的某些判决表示极大不满,认为是以道德取代法律,以社会效果取代法律自身的判断,并愤愤不平地要为那些“二奶”、“第三者”的名誉权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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