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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上演 “盗墓笔记” 河南许昌五人盗掘古墓获刑

 历史探奇 2022-12-28 发布于河南

法治日报-法制与新闻网讯(杨华  姚晓芹  潘国庆)“摸金校尉”“寻龙探穴”这些虚构的小说情节走进现实生活中可都是违法的!

8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昌等五人盗掘古墓葬一案。10月9日,该院以盗掘古墓罪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1年10月底至11月1日,王某昌、罗某培、刘某涛、刘某卫、崔某超和甄某伟(另案处理)在禹州市某镇菜地采用探针探测、人工挖掘的方式盗掘古墓。王某昌等五人共盗掘四座古墓,分别从四座古墓中盗出:两个长方形玉块、一个带钩;碎成多片的铜镜;带钩;一块铜镜、两块弧形玉片、三块残缺玉块。经鉴定,被盗古墓葬均为西汉古墓葬。2021年11月4日晚,王某昌等五人和甄某伟在禹州市另一镇盗掘古墓,未盗掘出疑似文物。经鉴定,被盗的墓葬为东汉古墓葬。五座被盗的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被告人王某昌等五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

襄城县法院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最后陈述环节,五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条款规定,以盗掘古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昌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元。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珍贵的遗产。古墓并不神秘,盗墓难逃刑罚,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遭严惩。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是所有的盗墓都能变成《盗墓笔记》,现实不是小说,盗墓不是儿戏,对文物遗迹切莫动歪心思,爱护守护才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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