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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为什么起诉游戏公司?游法解读年度关键词:停运赔偿

 游戏日报 2022-12-29 发布于重庆

2022年,不只是游戏厂商内部组织架构有诸多变化,产品方面也受到了明显影响,其中极为突出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停运】。在游戏日报此前的报道中,包括腾讯、网易、B站在内的诸多大厂,今年都有自研/代理产品宣布结束运营。

但随着玩家权利意识的觉醒,停运已经不再是厂商自己的事情,往往也伴随着诸多纠纷。如何妥善处理玩家在游戏中虚拟财产及相关赔偿,成为了2022年游戏公司的必答题。

本期游法解读栏目年度特刊,我们邀请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周文怡律师,就游戏停运赔偿的重点变化,来分析整个行业的风向。

周文怡律师是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部部长,曾担任阿里法务专家,有十二年互联网行业实务和律所从业经历,专注于互联网企业合规,数据合规和刑事合规,拥有独角兽企业、互联网大厂、上市公司等企业从IPO直至上市后全生命期的丰富合规经验。善于从商业与法律的双视角出发,为企业量身打造合规解决方案,助力其稳健发展。

周文怡律师

典型案例解读

2022年部分相关案例:

游戏日报整理,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2年10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网络游戏停服,游戏道具的损失谁承担?》,该文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转发了关于该案的报道,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所涉案件(上图案例2)基本情况如下:

成某是《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的玩家,玩游戏期间向该款手游充值了约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该手游的运营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成某认为补偿方案无法接受,要求赔偿虚拟货币损失和道具损失。法院判决剩余游戏货币按比例赔偿,同时剩余的游戏道具价值赔偿综合酌情赔偿金额。

虚拟货币损失的赔偿是业内常见的,而关于“”游戏道具”如何退还损失的判定因素,此前在停服损失判例中并无参考,对于游戏公司处理后续停服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律师谈 :“游戏停运赔偿”的2022年风向

一、游戏厂商的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2022年9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三-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游戏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其中就包括对于不公平地限制账号及虚拟道具使用,免除网络游戏经营罪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等条款。

2022年12月13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网络游戏的七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分析,其中同样涉及游戏终止问题,即:(一)免除终止游戏服务时游戏运营企业的补偿或赔偿责任;(二)免除终止游戏服务时游戏运营企业的公告或通知责任。

二、多款游戏“死而复生”,玩家抱团维权现成效

部分游戏因制作人、玩家不愿意放弃游戏,或通过向消费者协会申诉,或将运营主体改为研发公司,或转为制作人自费开发运营。《战争2061》、《拉结尔》、《云裳羽衣》、《灵猫传》等游戏在被发行商停运后,又依靠自己的力量站了起来。

其中,比较特别的是,玩家的抱团维权引发中国消费者协会介入《云裳羽衣》的停服流程一事还冲上热搜。中消协称“经我会关注和推动,《云裳羽衣》发布公告,中止停服流程,继续提供游戏服务。”

三、被考虑损失的虚拟物品不再只是游戏货币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按玩家“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予以退还仍是常规主流操作,但也有一些不同处理情况比如,已有部分法院会对“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进行酌定处理(包括北京三中院《圣斗士星矢》案、深圳中院《不朽传奇》案),甚至少量案件因游戏运营服务单位无法举证玩家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导致全额支持玩家充值总金额的情况((2018)川0191民初4867号)。

所以,游戏企业还是需要夯实合规基础,完善用户协议,拟定合理停运补偿方案,从源头上化解游戏停运导致的批量维权风险。

律师建议

1、重视用户协议,保留单方中止履行或终止协议的权利,并对终止运营的补偿进行一定限制。既要为终止运营提供支持依据,避免被玩家质疑对于停运无预期,陷入违约或侵权责任;也要注意避免约定的过为强势,反而陷入霸王条款导致条款约定无效。

2、停运至少提前60日履行公告和通知义务,让玩家提早对于游戏停运有预期。目前,市面上常见游戏是提前至少60日公告,提前关闭充值通道,通过公告和登陆强弹窗、私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用户尽早消耗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和道具。

3、制定合理的停运补偿方案。根据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点明确:“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对于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目前大部分的游戏操作是转移为同公司旗下其他游戏中的福利进行补偿,也有部分游戏采用直接退款的方式操作。

4、已决定停运前不要开展诱导性充值活动,防止被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风险。

5、游戏终止运营游戏需要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进行安排。例如:“  如游戏运营者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游戏终止停运前需要对于未消耗的游戏虚拟货币数量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可能因为举证不能导致要求赔偿玩家全部充值金额的风险。如有可能,建议在游戏能对虚拟货币是由充值所得还是赠送所得进行一定区分。

7、管理好玩家心理预期,对玩家进行合理的疏导和安抚,提供替代方案。如近期业内广泛讨论的网易暴雪停止合作一事,网易发布《网易:致暴雪游戏玩家的一封信》中对合作始末进行了梳理,并讲述了停服处理方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抚游戏玩家的效果。

附法律及相关规定:

1、网络游戏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亦指出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2、游戏停服停运后的处理问题相关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游戏服务期限没有约定,则视为不定期服务合同,游戏运营方一般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同时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游戏用户。

②《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已废止,但新规还未出仍具参考价值)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③《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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