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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民操纵145个账户,大赚1.4亿元,后果很严重

 千股封牛 2022-12-30 发布于湖南
2022年12月29日 16:47 来源:财通社

  作者:杨波

  股民违规操纵多只股票,暴赚1.4亿。不料,还是被证监会逮住了。虽然违规行为都是发生在2020年,但逃不了“秋后算账”。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宝元)》,披露了一起违规操纵股票案。自然人王宝元在2020年先后违规操纵吉林高速(2.810, 0.00, 0.00%)、大连热电、宜宾纸业(13.050, 0.00, 0.00%)、绿城水务(5.160, 0.00, 0.00%)、宁波热电、哈森股份(6.210, 0.00, 0.00%)、友邦吊顶(13.460, 0.00, 0.00%)、大庆华科(16.970, 0.00, 0.00%)等公司股票,累计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

  最终,王宝元不但违法所得被没收,还要缴纳428070446.58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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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狠操纵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王宝元一共控制并使用了145个证券账户。第一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24个账户,第二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32个账户。最多的一次,操纵“大庆华科”竟然使用了54个账户,而在这一支股票上的操纵,王宝元就整整赚了7955万元。可谓赚的盆满钵满。

  这位神秘的王宝元究竟有多凶狠?我们具体来看:

  操纵“吉林高速”情况:2020年2月3日至3月11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4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027,217.63元;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王宝元再次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2,046,742.53元。

  操纵“大连热电”情况:2020年3月27日至4月3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大连热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4,908,483.09元。

  操纵“宜宾纸业”情况: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宜宾纸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589,845.14元。

  操纵“绿城水务”情况: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绿城水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696,937.28元。

  操纵“宁波热电”情况:2020年5月13日至6月2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7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宁波热电”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5,214,226.11元。(已更名为“宁波能源(4.220, 0.00, 0.00%)”)

  操纵“哈森股份”情况: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6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哈森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0,161,405.01元。

  操纵“友邦吊顶”情况: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友邦吊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8,488,474.42元。

  操纵“大庆华科”情况: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9,556,817.65元。

  通过上述操作期间,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对比可以发现,凡是经过王宝元介入的股票,短期内都大幅上涨。但是王宝元一旦出货完成,股价都伴随着暴跌。

  王宝元的操作手法也被曝光。

  在建仓期间,他大量使用账户组按照不低于卖一价进行申买。在拉抬过程中,他轮流采用“买入为主部分卖出”以及“卖出为主部分买入”的方式,使用大量的虚假报撤单行为,逐步拉抬股价。同时大量采用了对倒交易影响股价。等到股价高位时,再凶狠出货。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在听证过程中,王宝元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四点意见进行辩护。一是账户控制认定有误。二是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三是获利金额认定有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四是“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综上,王宝元请求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

  不过,证监会对上述辩解进行了一一驳斥。最终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并处以428,070,446.58元罚款。

  2

  违规操纵股票屡禁不止

  早在今年一月,证监会开出的一张《行政处罚书》显示,从2018年4月起,私募机构江苏骏邺投资有限公董事长郑德胜以1:4或1:5的比例配资,借入并使用26个证券账户违规操纵亚振家居(5.230, 0.00, 0.00%)(603389.SH)、诺邦股份(12.680, 0.00, 0.00%)(603238.SH)、圣龙股份(9.550, 0.00, 0.00%)(603178.SH)等股票。最终郑德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144.35万元,并处以3144.35万元罚款。

  像王宝元、郑德胜这种操纵方法,只能叫做“小儿科”。更牛的操纵,是和上市公司“合作”操纵。曾经的私募一哥徐翔判决后,他的操纵手法也被曝光。

  2009-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机构,设立“泽熙1期”至“泽熙12期”、“泽煦”、“泽熙增煦”等私募基金。同时,徐翔又控制了亲友郑素贞和以泽熙公司员工以及员工亲友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多达139个,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2010~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股票。在11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等人约定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业绩预增”等利好消息,引入“乙型肝炎治疗性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在线教育”“机器人(8.880, 0.00, 0.00%)”“PPP”“上市公司+PE”“泽熙产品举牌”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根据徐翔一案的判决书,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 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 44亿股(截至2015年8月18日)。其中,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 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 24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 44亿股;徐翔等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 91亿元。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了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

  越来越多的股票操纵“黑手”正一一被揪出来。

如此“股神”!操纵8只股票,狂赚1.4亿!最终被罚没近6亿…

2022年12月30日 08:13 来源:证券时报

  控制145个账户违法操纵股票,牛散被罚没近6亿元。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王宝元利用145个账户,操纵吉林高速(2.910, 0.10, 3.56%)、大连热电等8只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约1.4亿元,并处以4.3亿元的罚款。

  王宝元辩称,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证监会表示,当事人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当事人辩称,获利金额认定有误,应扣除大盘指数、行业指数自然涨幅增加的盈利金额部分。证监会表示,当事人所提扣除大盘指数、行业指数自然涨幅增加的盈利金额部分的申辩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操纵8只股票全部盈利

  判决书显示,为实施操纵行为,王宝元共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其中,第一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24个账户,第二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32个账户,操纵“大连热电”使用22个账户,操纵“宜宾纸业(13.190, 0.14, 1.07%)”使用18个账户,操纵“绿城水务(5.260, 0.10, 1.94%)”使用19个账户,操纵“宁波热电”使用27个账户,操纵“哈森股份(6.450, 0.24, 3.86%)”使用26个账户,操纵“友邦吊顶(13.550, 0.09, 0.67%)”使用23个账户,操纵“大庆华科(17.420, 0.45, 2.65%)”使用54个账户。

  在操纵“吉林高速”方面,2020年2月3日至3月11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4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300万元。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王宝元再次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200万元。

  在操纵“大连热电”方面,2020年3月27日至4月3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大连热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50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大连热电”,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大连热电”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在操纵“宜宾纸业”方面,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宜宾纸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76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宜宾纸业”,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宜宾纸业”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在操纵“绿城水务”方面,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绿城水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7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绿城水务”,操纵意图明显,造成“绿城水务”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在操纵“宁波热电”方面,2020年5月13日至6月2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7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宁波热电”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52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宁波热电”,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宁波热电”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他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对倒交易“宁波热电”,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5月21日,达到14.30%。

  在操纵“哈森股份”方面,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6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哈森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00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哈森股份”,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哈森股份”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在操纵“友邦吊顶”方面,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友邦吊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85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友邦吊顶”,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友邦吊顶”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在操纵“大庆华科”方面,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8000万元。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大庆华科”,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大庆华科”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此外,他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账户组在49个交易日对倒交易“大庆华科”,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8月21日,达到11.75%。

  自辩称社会危害程度较小

  在听证过程中,王宝元及其代理人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账户控制认定有误。

  二是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原因包括:当事人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不明显,报撤单情节、对倒交易情节显著轻微,对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影响极小等。

  三是获利金额认定有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应扣除非由王宝元控制的证券账户的盈亏金额,扣除大盘指数、行业指数自然涨幅增加的盈利金额部分。

  四是量罚幅度过重。王宝元存在积极配合调查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综上,王宝元请求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

  证监会:不属于情节轻微情形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账户控制关系认定准确,本案量罚幅度适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其中,本案操纵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当事人在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实际控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8只股票,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与同期上证综指或深证综指最高偏离31.79%。当事人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获利金额认定无误。一是如前所述,当事人控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实施操纵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需要扣除非当事人控制的证券账户盈亏金额的情形。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本案认定的违法所得,均系当事人因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应当依法予以罚没。当事人所提扣除大盘指数、行业指数自然涨幅增加的盈利金额部分的申辩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本案量罚幅度适当。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本案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过罚相当,并无不妥。

  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约1.4亿元,并处以约4.3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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