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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2022-12-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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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关于 固定 资产的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资

产安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结合

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凡购置、配发或调拨、

建造、盘盈和接受捐赠等依法取得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本制度规

定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

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 理相结合、

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做到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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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四)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购置计划编制与审批、

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

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管理部门或一人

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二、固定资产范围及分类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 1年以上(不

含),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以上(通用设备 1000 元、专用设

备 1500 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 过 1年(不含 1 年)

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

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

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 改建、扩

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

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

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 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

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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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

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

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 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

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

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

费用。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

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6.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

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

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三)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1.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生活、生产、

办公 用房及围墙等设施。

2. 通用设备。 包括计算机咨询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

电气咨询、通信咨询、仪器仪表等。

3. 专用设备。包括医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

4.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文物、标本、模型等。

5. 图书、档案。包括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包括家具、用具、被服装

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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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 总务处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

产管理岗,负责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1.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 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总账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实行“一物一卡一码”编号,并在物品明显位置上贴码;定期与

财务明细账核对。

3. 审核、编制、汇总固定资产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经费预算;

负责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与实物库管理工作。

4. 组织各部门固定资产领用、内部转移、交回的审核、审

批,根据审批办理领用、内部转移、交回手续,并登记固定资产

总账。

5. 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6. 提出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及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固定资

产具体的实物处置。

(二)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财务账的统一核算及 管理工作:

1. 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并定期与实物账核对。

2. 审核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及购置预算。

3. 审核、报批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 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等部门部署的有关固定资产清查

登记、统计报告、考核评价及其他工作。

四、固定资产配置

(一)固定资产配置是指单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配备固定资产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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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购置、建造、配发或调拨、接受捐赠

等。

(二)购置固定资产入库程序:

1. 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采购经手人、固定资产管理员、

资产使 用人填制《验收入库单》(若入库时未明确资产使用人则

只需采购经手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制相关凭证),凭相关合同、

发票等资料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进行入库登记。

2. 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采购物品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验收实物后,在《验收入库单》签字确认。

3.《验收入库单》一式两份,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

固定资产实物总账系统录入凭单,打印粘贴固定资产条码,进行

实物管理;一联连同采购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进行报销,并登记

固定资产财务账。

(三)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由业务部门经手人凭相关

工程合同、发票、竣工验收单等资 料,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

理入库。

(四)对于配发或调拨、接受捐赠等情况新增的固定资产,

由相关部门经手人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凭相关票据、调拨

单等资料,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入库。

总务处有权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情况,对上级单位调

拨的资产进行统筹安排。

五、固定资产的变动

(一)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完整、风险控制

的原则。固定资产的变动包括固定资产领用、内部转移、交回等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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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固定资产领用指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领用固定

资产的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交总务处审核。单项或批

量领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在 5 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主管资产

校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情况,

对于库房已有的固定资产办理领用手续;现有固定资产无法满足

部门需求需重新购置的,按照学校《 采购管理制度》申请采购 。

3.领用部门人员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领用部门人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领用。

4.《固定资产领用单》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留存,作为固定资

产实物总账系统调整凭单,打印粘贴固定资产条码,进行实物管

理 。

(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指对固定资产在各部门间进行调

整。具体程序如下:

1.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原因:

( 1)固定资产使用人调至新部门,需要将原固定资产调整

至新部门。

( 2)各部门间工作内容调整,需将配套固定资产调整到新

部门。

( 3)部门固定资产闲置,为发挥使用效能将其调整到新部

门。

( 4)其他需要内部转移情况。

2.转入、转出部门共同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单》,经各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总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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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或批量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价值在 5 万元(含)以上的,

由学校主管资产校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审批 结果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

单》,经转入、转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三方签字确认后,办

理固定资产实物内部转移。

4.《固定资产变动申请单》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留存,作为固

定资产实物总账系统调整凭单,打印粘贴固定资产条码,进行实

物管理。

(四)固定资产交回指对原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固定资

产进行退回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1.固定资产交回的原因:

( 1)固定资产损坏,经鉴定无法维修或不具维修价值。

( 2)因软件、耗材等升级换代,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

用。

( 3)使用部门工作内容调整,造成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 4)因使用 部门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闲

置。

(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闲置。

2.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交回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

总务处审批。

3.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交回单》,

经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固定资产实物交

回。

4.《固定资产交回单》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留存,作为固定资

产实物总账系统调整凭单,打印粘贴固定资产条码,进行实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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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六、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

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出、置换、

出售 、报废、盘亏等。

(二)总务处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和固定资产实际

状况,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相关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的处置须按照学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要求,

履行集体决策后,方可向上级部门递交处置申请。

(三)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

涉及固定资产出售或向系统外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处置,需报区

财政局审批。

(四)经审批后方可处置固定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处置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

实施进场交易或无害化 处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五)固定资产实物处置后,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审批齐全

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区财政批复文件,及时核销实物账;

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资料的原件核销财务账,确保账实相符。

总务处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向其报备固定资产处置情

况。

(六)对于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存储部件等信息存储载

体的实物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

发生。

(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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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区财政局。

(八)无偿调出、置换及出售固定资产时,由固定资产管理

员按照本制 度履行审批程序后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加盖转

出及接收单位公章后,由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员分别登记入

账。

(九)因盘亏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认定盘亏责任

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决策机构议研究决定、并

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追责后,按照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处置。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各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对配给个人使用的

固定资产,要建立部门内部领用交还登记制度,确保落实固定资

产使用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变动时,新旧部门负责人需确认

本部门资产账务及实物情况,形成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二) 固 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部门报固定资

产管理员进行维修。私自联系维修的,经费不予结算。

(三)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和损坏的,使用人应按价赔偿。各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导致固

定资产损失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四)总务处应配合做好调动、退休人员的固定资产退回工

作,在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调离人员名下无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

有关人事关系。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行为经由区财政局批准后,

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核对库存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

实物总账 数据,确保库存账实相符;每季度与部门核对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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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与财务核对财务账。

八、固定资产清查

(一)各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二)每年固定资产管理员牵头、各部门指派专人组成固定

资产盘点小组,结合各部门盘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固定

资产盘点报告。

(三)对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认真查找原因。属

于责任原因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损失的,视不同情

况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提出处理方案,经决策机构

议研究决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追责后,分别按照新增或报损

固定资产的程序 ,及时办理实物、财务入账手续。

九、附则

对违反本制度管理规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2022 年 12 月 10 日



( 联系人:张庆磊;联系电话: 13801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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