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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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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存货 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降低单位办公用品成本、低值易耗品,控制
办公费用支出,避免资产流失,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文具类、硒鼓等)和低值易
耗品(如电话机、饮水机、卫生清洁工具等)由总务处负责统一
采购。
第二章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范围
第三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
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 :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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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具、电子设备、其他。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本学校对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领导、归
口管理,总务处是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总务处
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实物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第五条 总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和低
值易耗品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具体制度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登记、发放、调拨、报废、报
损、回收、维护、盘查等工作。
(三)负责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按上级部门要求完
成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实物资产立项与预算管
理、实物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处置等。
(一)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购置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
与款项支付、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
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管理部门或一人办理实物
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二)实物资产的取得应根据预算进行科学论证,根据立项、
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三)取得实物资产,应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 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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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物资产出库,经资产管理岗审核后,办理出库手续。
(五)资产的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员牵头,财务部门协助,
其它部门配合每年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盘点。
(六)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处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
审批后处置。
(七)依据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处置管理制度办理核销手
续。
第四章 入库领用原则
第七条 学校存货主要通过购置方式取得。
购置存货入库程序:
1.购置存货到货后,采购经手人填制《验收入库单》,凭相
关合同、发票等资料到资产管理员处进行入库登记。
2.资产管理员验收实物后,在《验 收入库单》签字确认。
3.《验收入库单》一式两份,一联交资产管理员,作为资产
明细账录入凭单;一联连同采购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进行报销,
并登记资产财务账。
对于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情
况新增的存货,由相关部门经手人填写《验收入库单》,凭相关
票据、调拨单等资料,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库。
第八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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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领用程序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 本学校使用增加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相关人
员验收后登记明细账。
(一)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领用指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
申请领用的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于每学期初,以各部门为单位配置基本办公用品,若
学期中有老师缺少基本办公用品可以各部门内部调剂,若部门内
无法解决可以提出采购申请;各部门偶发性的低值办公用品需
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采购手续。
2.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物品领用单》,向资产管理员提出
领用需求。
3.资产管理员根据需求,结合现有库存情况,对于库房已有
的物品办理领用手续;现有库存无法满足部门需求 需重新购置
的,按照《采购管理制度》申请采购。
4.部门领用人领用完毕后,领用人、资产管理员分别在《物
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5.《物品领用单》由资产管理员留存,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十条 本学校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处置须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存货处置
(一)存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置换、
出售、报废、盘亏等。
(二)资产管理员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和实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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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填制《物品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单位主要
领导审批。 5 万元(含)以上存货的处置须按照《北京市通州区
张家 湾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履行集体决策后,方
可审批。
(三)存货出售或向系统外无偿调出,需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实物处置后,资产管理员根据审批齐全的《物品处置
申请表》、区财政批复文件、处置物品明细表等资料(复印件),
及时核销实物账;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资料的原件核销财务账,确
保账实相符。
(五)因盘亏原因减少的存货,由资产管理员认定盘亏责任
后,填写《物品处置申请表》。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对责任
人进行经济追责后,按照程序办理处置工作。
(六)低值物品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
国库收缴管理的 规定上缴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
(一)资产管理员在取得或领用物品时,要及时登记物品的
总账、明细账;学期末盘点库存实物并与物品的总账、明细账数
据核对,确保库存账实相符。
(二)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人员每学期末共同盘点库存实物,
并将库存实物、存货总账、明细账与财务账数据核对,确保存货
账实相符。
(三)对盘点对账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认真查找原因。属
于责任原因的,由责任人书面检查;造成损失的,视不同情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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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进行赔偿。
(四)盘盈或盘亏时,资产管理员会提出处理方案,经决策
机构议研究决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 济追责后,分别按照新增或
报损存货的程序,及时办理实物、财务入账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总务处负责解释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2022 年 12 月 10 日
( 联系人:张庆磊;联系电话: 13801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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