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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和“探明矿产地”的概念

 王宪伟 2022-12-30 发布于河南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以及各种基金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拨款。

探明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主要要求:1.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3.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他矿种要达到现行《矿床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小型规模上限的1/2的标准;4.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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