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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伯河||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例说

 钜平秀才 2023-01-01 发布于山东

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例说

作者:魏伯河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山东 济南 250031)

魏伯河老师 

编者按

魏伯河1953—),山东宁阳人,曾任宁阳一中语文教师、校长兼党总支书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离岗后受聘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原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任党委宣传部长、国学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传承,侧重于《文心雕龙》和齐鲁文化研究。对宁阳历史文化亦有较广泛深入的研究,曾主编《泰安区域文化通览·宁阳卷》,点校整理清代各版《宁阳县志》,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本公众号将选择若干篇陆续发布,以飨读者。本次推出魏伯河老师最新力作《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例说》。为保持原文行文格式,引文举例文字逐一采用了图片格式。

摘 要刘勰的《文心雕龙》是使用骈文形式写成的,包括对偶在内的骈文各种特征在《文心雕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骈文作为话语机器与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博弈”,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作者的表达,但多年来却极少有人对此予以关注。通过列举刘勰为满足对偶要求而错落文句、牵合他事、增减文字、改变事实的例证,足以证明骈文形式尤其对偶句式对《文心雕龙》内容表达存在着多种制约。了解这一点,有助于准确理解《文心雕龙》的思想内容,最大限度地避免误读。

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对偶句式;形式与内容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082201903-0077-11

(《文心雕龙》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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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刘勰(约465—约520)的《文心雕龙》是使用骈文形式写成的。台湾学者、骈文研究名家张仁青先生(19392007)指出:“骈文之特征,计有五点:一曰多用对句,二曰以四字与六字之句调作基本,三曰力图音调之谐和,四曰繁用典故,五曰力求文辞之华美。”[1]16这些特征在《文心雕龙》一书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对偶(《文心雕龙》中称为“丽辞”)是骈文最主要的特点,无对偶即无所谓骈文,因而刘勰在行文中也运用了大量的对偶。不仅如此,《文心雕龙》还专设《丽辞》篇,对对偶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研究《文心雕龙》而无视其骈文形式,不但不可能真正剥皮见骨,进而领略其内容的精华,甚至还可能造成程度不同的误读。但出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多年来的《文心雕龙》研究却极少有人由此入手,以致对骈文形式的研究成为“龙学热”中少见的“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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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文心雕龙》对偶句式研究的现状


刘勰认为,“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因而文章中对偶的运用是天然合理的。他认识到,对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行文句式,而且是一个复杂的修辞现象。按照刘勰的分类,“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言对者,双比空辞者也;事对者,并举人验者也;反对者,理殊趣合者也;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丽辞》)不难看出,他的分类是着眼于内容和对句之间的意义关系的。这当然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其实还可以从形式着眼,做多种不同的划分。例如,按句数分,则有当句对(句中前后相对,如《正纬》篇:“无益经典而有助文章”)、单句对(一句对一句,如《序志》篇:“拟耳目于日月,方声气乎风雷”)、偶句对(两句对两句,如《原道》篇:“元首载歌,既发吟咏之志;益稷陈谟,亦垂敷奏之风”)、多句对(三句或以上对三句或以上,如《辨骚》篇:“陈尧舜之耿介,称禹汤之祗敬,典诰之体也;讥桀纣之猖披,伤羿浇之颠陨,规讽之旨也”);按声韵分,则有双声对(如《明诗》篇:“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慷慨”“磊落”双声)、叠韵对(如《物色》篇:“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宛转”“徘徊”叠韵);按修辞分,则有顶针对(如《练字》篇:“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流水对(如《序志》篇:“茫茫往代,既沉予闻;眇眇来世,倘尘彼观”)等等。而这些不同形式的对偶,刘勰都运用自如,佳句纷呈。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刘勰在巨大的理论创获之外,对偶句式的运用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多年来,因为人们大多认为骈文与南朝浮靡的形式主义文风密不可分,甚至认为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以致极少有人将其纳入研究视野。有的论著虽偶有涉及,却认为是刘勰的理论主张与其写作实践之间出现了脱节、存在着矛盾。这种认识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骈文尤其对偶是对立统一规律在语言形式上的具现,与形式主义文风决不应划等号。作为一种语言形式,讲求过度固然可能导致文风偏离正轨,走向形式主义;但因反对形式主义而否定骈文形式本身,则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已经开始有学者对刘勰的骈文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专题研究,其中自然包括刘勰运用对偶的研究。例如,骈文研究家于景祥(1960—)最近推出的专著《<文心雕龙>的骈文理论与实践》,就是这方面的重要成果。在该书第二章第一节《<文心雕龙>关于对偶的理论与实践》中,他将刘勰对偶运用的成就归纳为五个方面:(一)言对之精巧,(二)事对之允当,(三)正对之工稳,(四)反对之理殊趣合,(五)其他对偶方法(包括单句对、隔句对、双声对、叠韵对、顶针对、流水对、数字对等)。[2]50-70不难看出,他的研究主要是用刘勰《丽辞》中对偶的分类与《文心雕龙》中对偶的运用实践对号入座的,并且都进行了正面肯定。

应该说,于先生在历来对此极少关注而不乏偏见的背景下,能将《文心雕龙》的骈文形式这一问题纳入研究视野,并进行专题研究,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具有开拓意义的。但笔者以为,这方面的研究如果仅仅停留于肯定刘勰所取得的成就,还是不够的,不应该就此止步。因为刘勰对骈文形式的运用,并非全都完美无缺,而骈文作为一种当时通用的“话语机器”,对刘勰的写作事实上产生了严重的制约,单就对偶而言也是如此。

正如美国汉学家宇文所安(Stephen Owen1946—)在《刘勰与话语机器》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文心雕龙》)在有些对偶概念中这些概念具备同等价值,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圆’;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它们构成等级差异(先与后,常与变,好与坏,高级与低级)。刘勰从来没有直接地探讨过这个问题,但是在很多章节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刘勰操纵话语机器,试图平衡和互补等级差异,而这构成了带动讨论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3]105他甚至说:“比起他同时代的骈文大家的写作来,刘勰的很多章节毫无疑问是笨拙的。他很少能够达到和实现他自己视为美德的'思想和语言完美统一’这一幻象。一部分原因是他所操作的概念本身是很困难的;另外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似乎有两个作者在争夺对文本的控制。”[3]112他之所谓另一“作者”,就是指的骈文这部话语机器。宇文所安对刘勰的评价似乎偏低,显得不够客观,因为刘勰写作的是以论证说理为主的文论,与一般以抒情写景为主的骈文相比,必然受到更多的制约,此其一;《文心雕龙》作为一部包含了50篇论文的巨著,与一般的单篇骈文相比,难度也肯定要大得多,此其二。但他揭示的骈文这部“话语机器”与作者刘勰之间存在着博弈,亦即刘勰与骈文形式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却无疑可以予人以深刻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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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如刘大杰就认为:“刘勰站在'征圣’'宗经’的立场,对于当时的形式主义文风进行了批判,但他自己在实践中却深受这种影响,他的《文心雕龙》就是用骈文写的。在他的《声律》《镕裁》《丽辞》《事类》《练字》《章句》一类的篇章里,对于辞藻、对偶、声律、用典、练字、修辞等技巧方面,作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当时的形式主义文风,实际起了助长的作用。”参见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48页。

二、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的几种表现

二、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的几种表现


刘勰《丽辞》篇说:“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而事实上我们知道,对偶的形成并非全都出于“自然”,而多半属于作者“运裁百虑”、辛勤劳动的产物。换言之,作品中许多看似“自然”的对偶句只是作者创作时所追求达到的一种理想效果,而作者为此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却被隐蔽于文字之后了。为了达成理想的对偶,作者对语言文字材料的运用要进行精心的、有时甚至是艰难的推敲和选择,为此而错落文句、牵合他事、增减文字甚至改变事实,并给读者的阅读带来某种程度的困难。这种推敲和选择的过程尽管是隐蔽的,但通过分析和推究,仍然可以进窥其受制于形式需求而不得不然之缘由。本文试以《文心雕龙》中的若干片段为例,对骈文形式尤其对偶句式制约《文心雕龙》内容表达的几种现象进行初步探讨,或许对读者阅读原著有所帮助。为了使原文语言的对偶特点更能醒目,本文对作为例证的引文呈现采取了图示形式。

(一)为满足对偶而错落文句之例

刘勰《章句》篇云:“若辞失其朋,则羁旅而无友。”骈文多用偶句,应该与此种观念关系甚大。为了避免此类缺憾,在作品中实现以对偶为主体的要求,刘勰和其他骈文作者一样,在行文中往往不得不打破正常思维和自然行文的次序,有意错落其辞,以将其组合成一个个的对偶。《文心雕龙》中的许多精彩段落,大抵是这样结撰而成的。这在骈文中司空见惯,而在散行文字中则是比较少见的,偶有出现,则往往成为散文中的“文眼”。

例如,《征圣》篇云:

这是一个用于论述的句群。开始明确提出论点:“论文必征于圣,窥圣必宗于经”,紧接着引用《易经》和《尚书》里的名言作为书证,指出为文“征圣”“宗经”的要义在于“辨物正言”和“辞尚体要”,然后以“故知”二字引起下文,后面的语句分别与两句引语相承。不难看出,以文义论,“正言所以立辨”“辩立有断辞之义”“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正言共精义并用”是由“辨物正言,断辞则备”顺承而下,而“体要所以成辞”“辞成无好异之尤”“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体要与微辞偕通”则是由“辞尚体要,弗惟好异”顺承而来的。但骈文的形式决定了刘勰不能先说完一个方面再去说另一个方面,而只能把两者交叉起来论说。这就像一位高明的骑手同时骑乘两匹骏马,需要在两匹马背上来回跳跃。通过这样的精心处置,两个方面的语句如“正言所以立辨,体要所以成辞”“辞成无好异之尤,辩立有断辞之义”“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就分别组成了对偶,两方面内容如双峰对峙、二水分流,但又互相依存、不离不弃,从而达到了句式上整饬雅洁,音节上也抑扬顿挫的效果。其间嵌入的“故知”“虽”既起到连接上下文的作用,同时也用以调节节奏、舒缓语气。此外,还可以看到,两方面的语序是不断变化的,上组对偶中先说到的方面,到了下组对偶中就移到了后面;后说到的方面到了下组对偶中则移到了前面,从而形成回环往复的格局;而由这种变化,又使各组对偶之间不时出现“顶针”的修辞现象,各句之间累累如贯珠之形、泠泠如环佩之声,更增添了语言的美感。最后的“圣人之文章,亦可见也”一语,在连续的对偶句之后以散句作结,同时使语气舒缓,给读者以喘息、换气之机。

又如,《比兴》篇云:

   这一句群中“比者,附也;兴者,起也”是总领,后面“附理者切类以指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蓄愤以斥言”是承接“比者,附也”的;而“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兴则环譬以托讽”则是承接“兴者,起也”的。也是为了对偶的需要,比、兴各说一句,逐步展开。“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具总结性质,是说诗人应根据需要,随时使用比兴两种手法。其中,语序的变换也形成了多次回环,从而增添了语言的美感。

可见,骈文形式尤其对偶句式的运用,固然使刘勰的论述语言增加了不少美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作者写作和读者阅读理解的难度。阅读此类语段,必须理清文句之间的对举分承关系,不可孤立地寻章摘句,以免顾此失彼,割裂文义,导致误读。

(二)为满足对偶而牵合他事之例

刘勰在《丽辞》篇里谈到“事对所先,务在允当”时说:“若两事相配,而优劣不均,是骥在左骖,驽为右服也。若夫事或孤立,莫与相偶,是夔之一足,趻踔而行也。”就是说,骈文中列举的两个相对的事例,在意义上、分量上必须相称,否则就像一套车上的两匹马,左骖是骏马,右服却是驽马,显然是不搭配的,这样的车辆也无法平稳运行。至于只举出了一个事例,而没有另一个合适的事例与之相对,则像是仅有一只脚的夔那样,只能跳跃着前行了,是不可能给人以美感的。这一要求表明,在散行文字中只要有一个合适的事例就能说明的问题,在骈文中却必须找到另一个能与其相配的事例来与之形成对偶,否则就不是合格的骈文。这样刻意追求对偶的努力,自然给写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从效果说,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并非特别需要的事例也会被牵合进来,增加了文字却并没有增加义理,甚至还会形成某种瑕疵。

例如,《征圣》篇云:

这一句群骈散相间,提出了经典文章的四条“规矩”,即“或简言以达旨,或博文以该情,或明理以立体,或隐义以藏用”,然后分别列举例证加以说明。本来,一个典型的例证足以说明问题,但骈文形式的要求却必须是两个对应的例证,因此每一条规矩都分别撷取了经书里的两个例子,以避免出现“夔之一足,趻踔而行”的缺陷。但这样也有可能顾此失彼。在我们看来,其中以“丧服举轻以苞重”来说明“简言以达旨”,以“《儒行》缛说以繁辞”来说明“博文以该情”,其实未必是很典型的例证,但为了配偶的需要,也被作者拉了进来使用,可见形式对内容的确具有反作用。《礼记》是汉儒编撰的书籍,其《曾子问》篇中只讲轻丧服的礼仪规则,重丧服的礼仪规则却没有说,读者只能按照某种逻辑去推论,这样简则简矣,未免简而不明;其《儒行》篇提出了十六条行为准则,集中了古人对于“儒者”的要求,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孔子的思想,但只能是出于后人的编撰。这里刘勰径直将其当作孔子的文章看待,作为写文章师法的标准,是并不严谨的。另外,以《丧服》与《春秋》对举,前者为篇章,后者为全书,也存在着等级和分量的失衡,难称工稳。这样的牵合只存在技术层面的缺陷,后果还不算严重。有时为了凑成对偶,还会选择一些有争议的史料,影响到对古人的评价。例如,《史传》篇里的这一句群:

  这段话是评论班固(32—92)的史学成就的。总体而言,刘勰对班固是肯定的,认为他继承了司马迁(前145—前90)开创的史学传统并有所发展,尤其是《汉书》中的十《志》和赞、序“儒雅彬彬,信有遗味”。接着进入对班固功过是非的评断,刘勰用了“宗经矩圣之典,端绪丰赡之功,遗亲攘美之罪,征贿鬻笔之愆”四句话,分别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表述。须注意,这段话是和前文评价司马迁的“尔其实录无隐之旨,博雅弘辩之才,爱奇反经之尤,条例踳落之失,叔皮论之详矣”遥相对应的。清人阎若璩(1638—1704)云:“'公理辨之究矣’,'辨之究’犹上文'论之详’,非辨其诬也。”[4]583这是正确的。刘勰在这里只是变换其辞,避免重复,并非是说仲长统(字公理,179-220)曾为班固辩诬。按刘勰的文意,他是认定班固确有“遗亲攘美之罪,征贿鬻笔之愆”的。在行文上,与前文是撮引班彪(字叔皮,3—54)的评论相对应,这里也是撮引的仲长统的评论。仲长统所著《昌言》,其书已佚,难以核对,故注家异议颇多。之所以如此,因为所谓“遗亲攘美之罪”本就不合实际。班固的《汉书》固然是在其父班彪《史记后传》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他对此并未刻意隐瞒,因而不得谓其有“遗亲攘美之罪”。正如范文澜(1893—1969)《文心雕龙注》所说:“《汉书·赞》中数称'司徒掾班彪’云云,安得诬为'遗亲攘美’?”[5]295至于“征贿鬻笔之愆”,在有关班固的记载中更难以确证。后人有关班固的评论中虽偶有涉及,如《北史·柳虬传》说“班固致受金之名”[6]2279,刘知几(661—721)《史通·曲笔》也说“班固受金而始书”[7]382,但二书均出自后来的唐人之手,他们依据的究竟是仲长统《昌言》的原本,还是刘勰《文心雕龙》的转述,因《昌言》已佚,已难以确定。与之接近的例子是《晋书·陈寿传》里有“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陈)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8]2138的说法,但也很不可靠。因为《三国志·魏志》对建安七子除王粲之外其余也未专门立传,二丁成就在七子之下,不立传是正常的。而据《陈思王植传》:曹丕即位后即“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二丁既无后人,陈寿(233—297)自然也无从索米。[9]有的注家以为刘勰此处所指即陈寿之事,更有违情理,因为仲长统去世之后十多年陈寿才出生,所以他著的《昌言》一书里绝不可能记载陈寿的事。再说,刘勰在这里只是评论班固,决不会把后来的陈寿牵涉其中。他在后文评论陈寿时说:“唯陈寿《三国志》,文质辨洽,荀张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证明他对陈寿的《三国志》评价甚高,而没有采信其“索米”的谣传。无论怎样,至少在我们今天看来,刘勰这里用以评价班固的例证,是存在某种瑕疵的。

刘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瑕疵呢?显然是和骈文对偶句式的要求不无关系。前面既然把班彪对司马迁的评价概括成了四句话,两正两反,那么,为了与之对应,后面引述仲长统对班固的评价,也就必须概括成四句话,也必须是两正两反。为了满足这种形式的需要,所以把一些有疑义的事例也牵合进来了,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

(三)为满足对偶而减省文字之例

刘勰力主文字简洁。他认为:“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镕裁》)。但这种要求又因人而异,是“适分所好”的,“引而伸之,则两句敷为一章;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镕裁》)。其实除了作者个性的差异之外,还和对偶的要求有关,因而删削的极限,是“两句”而非一句。不仅如此,在一组对偶中,文字也要力求精粹,不得有冗词赘语。为了满足对偶的要求,骈文中往往要减省某些文字。而减省文字则往往需要借助于互文。互文这种修辞手段一方面固然可以使词约义丰,行文简洁;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导致阅读理解的难度增加,有时甚至会造成误解、误校、误译。这种失误,甚至在前辈学者的著述中,也难以完全避免。

例如,《情采》篇的这段文字:

   这段话里“理定而后辞畅”一句中的“理定”,刘永济先生(1887—1966)在《文心雕龙校释》中说:“按上文曰:'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是以经配纬,则'理定’句应以情配辞,作'情定而后辞畅’,方合文次。”[10]116郭晋稀先生(1916—1998)赞同刘永济先生的意见,在其《文心雕龙注译》中将原文录为:“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情(原作理,今依刘永济校改)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译成现代汉语后则为:“所以情感在文章里有如经线,辞藻在文章里有如纬线,织布时经线端直而后纬线妥帖,临文时情感恰当而后文辞畅达,这是创作的根本道理。”[11]402

    他们的意见对不对呢?看上去好像不无道理,但其实是不对的。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这段话里文字的省略和彼此的互文。须知刘勰这里并非专就“情”与“辞”的关系立言,而是涉及到“情、文”与“理、辞”两组关系,兼顾了抒情与说理两个方面。换言之,刘勰的《情采》篇,并非是只论“情”而不讲“理”的,这从本篇后面“是以联辞结采,将欲明理;采滥辞诡,则心理愈翳”“夫能设模以位理,拟地以置心,心定而后结音,理正而后摛藻”,以及《体性》篇“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镕裁》篇“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章句》篇“控引情理”等语句也可以得到证明。刘勰在这里要表达的完整意思是:“情者文之经,[文者情之纬;理者辞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情]理定而后[文]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也就是说,“情”作为经,与之相配的纬是“文”;“辞”作为纬,与之相配的经是“理”。刘勰为了满足对偶和行文简洁的需要,采取了“各举一边而省文”的办法,在“情者文之经”后面省略了“文者情之纬”,在“辞者理之纬”前面省略了“理者辞之经”,使省略后的两句仍然保持了对偶的形式;后面的“理定而后辞畅”一句里,为了与“经正而后纬成”对偶,“情”“文”二字也被省略了。两句之间互文相足,阅读理解和翻译时必须明了这一点,把省略掉的文字补充进来,才能完整理解刘勰要表达的意思,而不至于像刘、郭两位先生一样,因误解而导致误校、误译。

又如,《丽辞》篇里的这一对句:

这里好像是对“言对”与“事对”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质量标准。如果仅按字面理解,似乎“言对”以“精巧”为贵,只要做到“精巧”即可,是否“允当”并不重要;“事对”则以“允当”为要务,只要做到“允当”即可,不必追求“精巧”。郭晋稀先生将这两句译作:“所以用言辞作对仗,我们认为最好的,贵在对得精巧;用事实作对仗,务必对得惬当。”[11]456显然就是按字面意思翻译的。此是刘勰的本意吗?其实不然。周勋初先生(1929—)在《文心雕龙解析》中指出:“这一段文字紧承上一段文字,起到推导的作用,指出不管是言对还是事对,贵在'精巧’和'允当’。这里用的也是骈文的表达方式,互文见义,言对也要'允当’,事对也要'精巧 ’。”[12]575这是有道理的。那么,刘勰为什么不说“言对和事对都以精巧为贵、为美,都要以允当为先务”呢?因为那是不符合骈文对偶句式的要求的。为什么不说“言对为美,贵在精巧、允当;事对所先,务在允当、精巧”呢?因为“精巧、允当”重出,又会犯“同辞重出”(《镕裁》)之病,也欠妥当。只有把“精巧”和“允当”的要求分置于言对和事对之下,才能组成严谨的对偶;并且“字删而意留”(《镕裁》),达到刘勰所追求的目标。

(四)为满足对偶而增添文字之例

《文心雕龙》中为满足对偶而减省文字固然不乏其例,而为了同样目的增添文字的例子也随处可见,不过由于刘勰熟练地运用了正、反、言、事各种对偶形式,使人不易觉察。前面已论及的“为满足对偶而牵合他事”现象,其实也增加了文字。下面再举两例,以概其余。

《知音》里有这样一个句群:

其中“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两句都是说文学欣赏需要丰富的审美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积累,与“圆照之匠,务在博观”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阅乔岳以形培嵝,酌沧波以喻畎浍”两句都是说要由博返约,居高临下,以大观小;“平理若衡,照辞如镜”两句都是说鉴赏达到公平、准确的程度。这三组对偶,按照刘勰《丽辞》里的分类,都属于“正对”,其上联与下联列举的用于比喻的物象虽然不同,但“事异义同”,属于“一意两出”(《镕裁》),所以尽管对仗甚工,却形同合掌,难臻上乘。凭空增添了一半文字,而表达的内容却没有增加,此种现象本是刘勰所反对的,不过为了符合对偶的要求,他却不得不如此措置。

又如,《序志》篇介绍《文心雕龙》全书内容结构的段落里有这样的话:

这两句话在原文中虽不相联属,却是遥遥相对的,明显属于对偶关系。其中“纲领”“毛目”同时又是互文关系,并不是说上篇都是“纲领”,下篇都是“毛目”,而是分别都有“纲领”和“毛目”。对此,笔者已有专文探讨[13],此不赘。这里要指出的是,“上篇以上”,实际指的就是“上篇”,并不存在“以上”;“下篇以下”,实际指的就是“下篇”,也不存在“以下”。这里所谓“以上”“以下”,都是为适应骈文对偶需要而增添的衬字,并无实际意义。刘勰力主行文要简约,为什么要增加这些衬字呢?其实,他也是不得不然。因为“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不缓”(《章句》),骈文以四六句式为主,单称“上篇”“下篇”即不能与前后文谐和,所以需要加上“以上”“以下”来补足字数和音节,并且还要组成对偶。如果他是用散行文字写作,自然就不需要增添这些没有意义的文字了。

(五)为满足对偶而改变事实之例

在阅读《文心雕龙》时笔者还发现,为了使对偶更合乎要求,刘勰在某些地方甚至不惜改变所采用的事实,以致造成某种瑕疵。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是也有专门提出之必要。

例如,《夸饰》篇云:

   这是刘勰批评班固、张衡(78—139)作品夸饰失当的话,各举了他们代表作品中的一个例子为证。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其中的“东都之比目”这一例证颇有问题。因为在班固的《两都赋》中,只有《西都赋》里有“揄文竿,出比目”的句子。李善(630—689)注云:“《尔雅》曰:'东方有比目鱼焉,不比不行,其名谓之鲽。’”而《东都赋》则根本没有涉及“比目鱼”这一事物。周勋初先生注云:“此云东都,盖误记。”[12]592这一断语,看来未免轻率了,应属千虑一失。有的著作则径直将“东都”校改为“西都”。其实只要联系下句“西京之海若”,就会知道,刘勰在这里并非误记,而是为了对偶的需要,有意识地把“西都”临时改成了“东都”的。不然,“西都之比目,西京之海若”,方位相同,便不合乎对偶的要求了。至于当时东都或者西都是否出现过“比目鱼”,当然难以考证;但两汉之时中华国力强盛,四方贡物毕集,皇帝的宫廷园囿中出现“比目鱼”也是可能的,未必“验理则理无可验”。这是为对偶需要改变名著篇名的例子,与一般使用文章的简称或别称是不同的。

又如,《奏启》篇云:

   这里刘勰把孔光(前65—公元5)作为“名儒”的典型,而把路粹(?—214)作为“险士”的代表,构成正反两面的鲜明对比。而我们在《程器》篇里分明看到,刘勰明言“孔光负衡据鼎,而仄媚董贤”,指出其所以“无亏于名儒”,不过是因为“名崇而讥减”而已。可见,他对孔光的人品和做派事实上是颇为鄙视的,并且为此还发出了“将相以位隆特达,文士以职卑多诮,此江河所以腾涌,涓流所以寸折”的浩叹。但在《奏启》篇中需要一个与“路粹之奏孔融,则诬其衅恶”正相反对的正面典型,而一时别无更恰当人选的情况下,他却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拉了孔光来凑数了。同是一个孔光,同是他与佞幸小人董贤的关系,两处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这是为了对偶的需要,而导致对人物评价前后不一的例子。

    这类例子还可找出一些,为省篇幅,不再胪列。两例足以证明,为了满足对偶的需要,作者对写作素材中的某些既成事实,也是有可能做出某种改变的。这一现象告诉我们,语言形式对内容表达的反向制约作用,委实不可小觑。

三、结语

三、结语

对偶句式是中国语言艺术中最具民族特色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中国文学和文论的形成和发展曾发生过重要的作用。古往今来的作者们在对偶句式的应用方面,自然也有诸多的利弊得失。本文所述对偶句式对《文心雕龙》内容表达制约的几种情况,当然并不都是消极的;本文的用意也不在于采擿刘勰行文的瑕疵,而是尝试从研究语言形式对内容表达的制约作用这一新的视角做一有益的探索。这一探索,似乎卑之无甚高论,但并非无关宏旨。刘勰云:“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知音》)。这里所谓的“辞”和“文”互文见义,都是指语言形式,当然也包括了“丽辞”即对偶句式。语言形式是内容的载体和外壳,没有形式内容就无法存在;而从读者来说,不突破语言形式的外壳,就难以抵达作品的内容。固然,形式是由内容决定的,但内容却又必然受到形式的制约。只有对这种制约有了清楚的认知,才能对内容有更准确地了解和把握,知晓其所以如此、乃至不得不如此的原因所在。本文所进行的探索当然是初步的,不可能涉及更不可能解决与之有关的所有类型和问题,但作为引玉之砖,应该不无价值。诚望引起学界关注,更期待有兴趣的硕学鸿儒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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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第9卷第3期,2019年6月 责任编辑 杜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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