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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放下的图书馆lv 2023-01-01 发布于安徽
【摘要】:我国199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现行刑法”)第五章第276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该罪名并不是现行刑法的新增罪名,但是一直以来刑法理论界对其所作的研究并不多,实践中又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使得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和模糊的认识,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司法工作者对具体案件的准确认定。由于笔者一直从事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直接或间接地接触了大量的案例,在工作中也确实遇到了不少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争论难以解决。鉴于此,笔者试图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梳理现有的研究成果和不同学者的观点,另一方面收集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和一些曾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判例,采用以案说法、以理析案的研究方法,在本文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几个争议比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自己粗浅的意见。 本文分五章,前面四章的每一章分别讨论了一个在破坏生产经营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最后一章则是在之前四章的分析、讨论基础上对立法完善提出几点意见。本文一共收录了14个案例,其中部分案例是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的,部分是从报刊、杂志上摘录的。由于某些案例会同时涉及到几个疑难问题,为了便于说明和多次引用,笔者没有将案例穿插在正文之中,而是分别给案例编号、命名,并根据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将其列在了相应章节的开头。 本文第一章讨论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对于犯罪侵害法益的分析往往直接影响了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而且从法益入手分析罪名也有利于从犯罪目的的视角整体把握犯罪的本质。此外犯罪侵害法益的确定也对其他疑难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在第一章中讨论了本罪侵害的法益。由于法益的概念和功能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并不存在,所以笔者在本章中先对此作了简要介绍,之后则是在评析学者对这一问题不同观点的基础了上提出了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讨论的是如何理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破坏行为。现行刑法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行为的规定完全照搬了旧刑法的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方法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但由于本罪法律条文的局限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样的破坏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诸多的争议。笔者在本章中首先对“破坏”的理解进行了分析,之后则结合学者的不同观点对“破坏方法”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最后则是结合案例对不同的破坏方法作了分析和归纳。 第三章讨论的是如何理解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生产经营”。由于本罪是从旧刑法中的破坏集体生产罪演变而来,从“集体生产”到“生产经营”,两者含义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演变?现行刑法条文中的“生产经营”究竟如何来理解?不同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有不同的认识。笔者一方面梳理了争议的观点,另一方面则以现有的法理理论成果为基础,结合案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章讨论的是如何理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故意和目的。现行刑法的条文中明文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行为要“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目的”而引起的,但是对于该“由于……目的”的规定是何性质,是否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素,这样的规定是否有实践意义以及本罪是否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等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结合了法学理论和实际案例对上述问题逐一作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 本文的最后一章则是在之前四章的基础上提出几点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期能为该罪的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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