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胡同位于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西侧,北起上斜街,南至达智桥胡同。 沈家本家门前有口井,见取水老人、儿童有落水之险,故命家人制作铜护栏,将水井围起,以防万一。初建时护栏金光闪闪,即称之为“金井”,胡同亦因此井得名,并沿用至今。 金井胡同1号为沈家本故居。沈家本(1840——1913年),吴兴(今浙江潮州)人,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沈家本担任修顶法律大臣期间,参酌古今,博稽中外,萃取中华传统法制文明与世界优秀法律文化成果,主持修订、起草了清末系列法律。 沈家本故居通过丰富详实的史料,充分展示沈家本生平及成就,通过介绍中国历史法制人物,反映中国法制发展历程,展示中华法制文明。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四大疑案之一。沈家本参与此案的查办,为杨乃武最终洗雪冤情作出了重要贡献。 1903年沈家本迁居至此,直至1913年病逝。故居坐北朝南,共三进院落。占地面积1703.38平方米,文物建筑面积1014.85平方米。1990年12月公布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 ![]() ![]() ![]() ![]() ![]() ![]() ![]() ![]() ![]() ![]() ![]() ![]() ![]() ![]() |
|
来自: 新用户8926AVU2 > 《《宣武街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