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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洁洁赢 2023-01-06 发布于安徽


2023-01-06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立法,2023年1月1日起,诉讼离婚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不利后果。1月3日,繁昌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长期以来,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都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承办法官负担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责任,却没有赋予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夫妻生活中对一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明确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有了法律依据。本案中,原告从某某与被告程某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从某某向繁昌区法院起诉离婚。繁昌区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正是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法院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财产申报表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繁昌区法院法官表示,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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